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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期第四主日 |
朝夕相隨 陳日君主教 (丙年主日講道) |
從常年期第二主日(丙年)開始,好幾個主日的讀經二取自格林多前書。以上兩個主日及本主日的章節(格前十二、十三章)討論一個題目,且是一個重要的題目:「神恩」。我們不妨聽聽保祿宗徒權威性地講解這個今天也熱門的問題。 「神恩」當然是神的恩賜,但這裡指的不是那基本的、人人該有的「聖寵」或「寵愛」(sanctifying grace),而是一些「另加的」,也稱「白白賜與的」恩寵(charisma)。梵二大公會議(教會憲章)中文版譯成「奇能神恩」。這個「奇」字使我們記起聖神降臨日所發生的異象,以及宗徒大事錄描寫新信徒領受聖神時的景象。不過我們看看聖保祿所列出的神恩名單,發覺神恩並不都有這個「奇異」的特徵。 格前十二:8-10──智慧的言語,知識的言語,信心,治病的奇恩,行奇跡,說先知話,辨別神恩,說各種語言,解釋語言。 格前十二:27-28──第一宗徒,第二先知,第三教師,行異能的,有治病奇恩的,救助人的,治理人的,說各種語言的。 尤其在第二名單內奇異的神恩並不排前。在格前十四章保祿說:「我願你們都有說語言之恩(glassolalia,對天主說的,而別人聽不懂的奇異的話),但我更願意你們都做先知(講別人聽得懂的、建樹、勸慰和鼓勵的話),因為講先知話的比說語言的更大。」 如果我們給「神恩」一個廣義的內涵,我們可以說,天主除了給所有人祂的恩寵,使人成為祂的子女,祂還在祂的大家庭內,給每人一個不同的角色(聖召)及一些配合這角色的功能:本性或超性的、先天或培訓出來的、天賦和才能。 格林多前書的重點是澄清神恩的來源和目的:來源是天主,尤其是聖神;目的是教會,是人。神恩不是為人用來謀私利或藉以自誇,而是為團體的真正益處。 保祿提醒我們:我們不只是一個家庭,我們更成了一個人、一個奧體;我們都是肢體。那末每個人的神恩的運作,更應該以整個身體的利益為前提。 神恩有區別,卻是同一的聖神所賜。「祂隨祂的心願,個別把神恩分配與人」。天主不要「在身體內發生分裂」而要「各肢體彼此互相關照」。 教會內有時引起爭論的是:誰有資格辨別聖恩。當然不是任何人說自己有神恩他就有。在神恩的名單上很清楚:宗徒的神恩為首。基於保祿在格前十四:37所說,梵二公會議在教會憲章第卅七節說:「聖神還可以使那些能得奇恩的人屬於宗徒權下」。 宗徒們在施用真正的神恩時,也未必常能避免一切爭議,甚至耶穌在納匝肋也沒有被祂的同鄉所接納(本主日福音)。天主對耶肋米亞先知說:「我要使你成為堡壘、銅牆、鐵壁,以對抗猶大君王、首領、司祭和當地的人民。他們會攻擊你,卻不能戰勝你,因為我在你左右拯救你。」(讀經一) 保祿宗徒第十二章的結論是:「你們該熱切追求那更大的恩賜,我現在把一條更高超的道路指給你們。」(讀經二)這更大的恩賜、更高超的道路就是愛。沒有愛甚麼都沒有用,愛超越一切,愛永存不朽。只為了這「愛德的歌」(格前第十三章)我們已應該對保祿宗徒感激不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