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中,三次向我們提問相同的問題:「……有甚麼益處呢?」三個問題環繞著信仰對我們、對他人及對靈魂有甚麼益處來發問。
「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德,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雅 2:14)。這裏所講的乃關乎個人的信仰與行為,清楚指出:沒有行動的信仰為我們是無作用的,是死的。切實以行為宣示的信仰才是真的、活的信仰。
「假設有弟兄或姐妹赤身露體,且缺少日用糧,即使你們中有人給他們說:『你們平安去罷!穿得暖暖的,吃得飽飽的!』卻不給他們身體所必需的,有甚麼益處呢?」 (雅2:15-16)。 信仰要以行動表達,但該怎樣作呢?答案是幫助身邊的人,給他們所需要的。赤身的,給衣服;飢餓的,給食物。這才是相稱的信德行為。
「人縱然賺得了全世界而賠上自己的靈魂,為他有甚麼益處?」(谷8:36)。有時我們所做的,看來是為了大眾的利益和需要,但其實真正的意圖,是為個人榮譽、利益與讚賞。耶穌提醒我們,要以救靈為作事的唯一目的。靈魂的價值遠高於世間任何一切。
主,求你遣發聖神,充滿我們的心,使我們的所言所行,都是為了愛你而作,為愈顯你的光榮而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