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開天闢地,人便不斷探索生命。東西方各派學說,互相輝映,卻從沒有任何哲理教義比天主親自啟示的訓誨更明確周全。沒有任何偉大人物的貢獻比得上耶穌基督對生死存亡帶來的影響更恆久深遠。
聖詠作者對舊約法律,即梅瑟五書,推崇備至,說是完善忠誠、正直光明、純潔真實,直指精神世界的高峰。現代人唯追本溯源才可了解個中互愛互重的神人關係──天主先愛了人,遂向選民指示臻至完美、尋得幸福的不二法門。以民親身體驗了,深深領略到這些奠基於宗教及倫理的法則正表徵著上主的恩慈。耶穌基督來臨,將日漸變得只重外表,刻板而冰冷的條文,徹底革新,用愛去成全法律的至上精神。
社會法制,以至宗教禮儀都會隨著不同時代而作出相應的改變,但幸福大道的精神,卻不分新舊二約,永存不替──愛天主在萬有之上及愛人如己。
若我們作事為人能以耶穌基督的心為心,用愛開始、用愛完成,法律便不會是甚麼扼殺人的重擔。我們自然亦懂得尊重生命,接納民族、文化及主義上的分歧。
主,教導我們仰仗你的愛,步向大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