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福音經文,有兩點值得探討。第一點是在第十七節�堥漇袨ㄗ鴘滿u教會」。這予人一個耶穌在受難死亡與復活之前,已成立了教會的印象。部分聖經學者認為,復活之前的耶穌,沒有用過「教會」一詞,此處只是聖史瑪竇的倒裝敘述,即是把後來發生的事,投射到先前的境況�堙C教會成立之日乃在耶穌復活之後第五十天,即在聖神降臨的五旬節那天。當然,當耶穌在加里肋亞給十一位宗徒顯現,並派遣他們往訓萬民時(瑪28:16-20),教會的使命已被肯定了。
第二點是第十七節所講的內容,相等於教會的「絕罰」,這事極之嚴重。這�媮鷁M經過三個步驟,仍給人輕率的感覺,與耶穌一直標榜的慈悲與寬恕,有點格格不入。跟上文耶穌所講的亡羊喻(瑪18:12-14),以及下文的寬恕之道 ── 寬恕弟兄七十個七次(瑪18:21-22),看來有點兩樣。或許,這也正是耶穌的意思:在執行絕罰之前,團體要盡一切可能,抱著最大的愛心和寬恕來感動犯錯的人,幫他改過。耶穌更提及天父會成就我們的祈禱(瑪18:19),暗示要在祈禱中進行絕罰的程序。
主,請幫助教會的領導人,以愛心、慈悲心、寬恕心,並透過祈禱,處理教會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