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作者常把經師和法利塞人相提並論,其實他們並非一體。經師為當時猶太人的宗教領袖,在充軍以後,以民主要靠經師給他們翻譯和解釋梅瑟法律,所以備受猶太人尊敬。耶穌時代的經師多是法利塞人。「法利塞」來自阿剌美文,原意是「被隔離的」,因為法利塞人視自己為「聖者」,不與一般俗人來往,在宗教事務上具相當的影響力。可是,他們過於著重法律的外表,而往往忽略了法律的精神。耶穌因而常常痛斥他們的形式主義。
過去,教會也很著重教友的行為表現,經常討論甚麼可以做,甚麼不可以做。法律的意味顯得很重。教友們也很依賴教會在倫理生活上的訓導,大多不求甚解守法背後的理由。今時今日,教會已摒棄了以往的法律主義,而著重培育教友關注行為背後的動機,務要有為自己行為負責的心。行為的對錯固然重要,但心地如何更加重要。我們可以客觀地做出一個對的行為,但該行為可以是出於不純正的動機,例如捐錢為求取得讚美。這樣,我們就成為現代的法利塞人了。
天主,求祢賜我一顆純潔的心,讓我的行為和動機,常能取悅祢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