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看外表,天主卻看人心。在天主教的傳統倫理教導�堙A一個行為是否符合倫理道德,除了要看它的目的和結果外,也要看它的動機和方法,三者缺一不可。例如樂於捐助或在教會內熱心服務,表面上都是好的行為,但若動機只是為了沽名釣譽,行為的倫理價值也會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即使有了良好的目的和動機,也不可為求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事實上,耶穌就是在這種「蓋法主義」的理念下,被判定要為全民族而犧牲,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今天的福音也提及守法的問題。猶太人十分重視法律,視守法為與天主立約的具體標記和表現。這本來是好的,但部分經師們卻只求追逐字面上的限制,而忽略了法律條文背後最重要的精神和意義。此外,他們為了守好法律而加添了不少的規條,這就是所謂先人的傳授;更漸漸地重視這些規條甚於原本的法律,將法律本來的精神棄而不顧。耶穌希望見到的,是人內心的純潔和真正的皈依,本著愛心來行事,而不是為了守法而守法。
主,求祢賜給我們智慧,使我們明白守法背後的精神和意義,並求祢賜給我們愛德,使我們行事一切以愛為本,在生活中彰顯祢的光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