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猶太人,法律書可以說是最高經典。耶穌時代,法利塞人和經師,也常被認為在法律方面最有權威。但是,耶穌在宣講中,常常指責他們把法律規條作為掩飾冷酷與心硬的擋箭,將膚淺的守法作為招牌來炫耀自我。耶穌的這些批評,可能讓某些人誤以為祂看輕法律。
今天的福音�堙A耶穌強調祂絕非要否定任何法律,相反地,是在成全法律。生硬的法律文字是枷鎖,不是天主的本意;文字加上精神加上愛的關係,才是法律的圓滿。耶穌來成全法律,就是將當時許多經師和法利塞人忘記的精神重新置回法律中。這精神便是以天主為中心的,出於愛的生活。全部法律正是為此服務;那些遵行法律的人,倘若丟掉了這個中心,實質上是偏離了法律。
耶穌當時對門徒的叮嚀,今天為我們仍舊意味深長:我們如何看待主日參與彌撒的規定?如何持守天主十誡和教會生活中的各種規矩?把它們當作一種負擔、被迫要盡的義務,還是一種樂於與天主建立關係、提升自我、活出豐盛生命的途徑?
主耶穌,幫助我認出信仰規誡的奧義,並按祢的教導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