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叫人彼此尊重大家的權利。如果人只在守法下生活,可以是互不相識,大家交往互不侵犯便是了。但人需要愛和關懷,不能離群獨處,要建立起人際關係。可見法律不能使人成全。
受罪惡纏擾,或在法律約束下生活的人,雖然想努力抓緊真實美好,但在法律下,人只能追逐美物的影子,只能有短暫的滿足,因為法律不能使人成全。
要面對或超越罪惡造成的痛苦,唯倚靠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人所作的犧牲。祂所經歷的死亡復活,給人帶來救恩。祂承行天父的旨意,愛主愛人,超越在法律之上,使不完美的生活臻於圓滿,使痛苦有了正面的意義,使眾人在祂內獲得聖化。
在基督內生活,人際關係不再是在法律下的薄弱。人間的關愛就是基督的親情,溫馨而且真實,有分享,亦有分擔。這就是耶穌在福音中說的:「誰奉行天主的旨意,他就是我的兄弟、姊妹和母親」;我們在耶穌內,同尊天主為父,是一家人了。
主耶穌,願我們常生活在祢的愛內,以讚美和感恩的心,為未認識祢的人代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