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遠至人類始祖,即以「抗拒」或「不受」約束給「自由」定義(創1),沒料到反而換來更大且必須的約束─法律的訂定。今天的選經正好給不願受制於法律之下的,圓滿的自由定義與釋放。
聖保祿與救主基督不約而同的提出了一個重點:舊約梅瑟法律的不圓滿之處,在於它有如帕子蓋在人的心上,尤其是經法利塞人及經師演繹後帶來的反效果,不但未能達致預期中使人以源自創造主的愛的本質彰顯作為「與主同樣肖像」的光榮,反成了步步驚心,處處被動地唯恐觸犯法規條文的奴隸,自由被活生生的窒息。保祿一針見血的指出,「主的神在那裏,那裏就有自由」,亦唯有「轉向主」,以「我卻對你們說」的作為新的標準,方可完整地釋放出來,重享更超越的義德所帶來主內的真正自由。
主,祢的話語為我們帶來自由的真意義,祢的新命令涵蓋並遠超一切法規條文。願我們在祢話語的光照下,切實地活出並閃耀在祢內自由人的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