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經師詢問耶穌:「一切誡命中,哪一條是第一條呢?」耶穌給予的答覆是愛天主;然後申述了第二條:愛人。
這兩條誡命都以愛為根基,愛意味著與所愛的人分享自己的所有,有具體的行動,讓彼此建立一種很親密很深厚的連結。在愛中,個人有能力慷慨地給予,也渴望最美好的對方。我們被召叫去愛天主,愛彼此,不僅愛天主所賜予的生命,更把彼此的生命當作一份禮物去欣賞、去珍惜,使大家的生命因為在基督內的愛而變得更豐盛。
「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要求我們以天主為生命的中心,常聆聽祂的聲音,做祂喜歡的事,說祂喜歡的話。祂是我們獲享真正幸福的唯一途徑。如果我們對天主的愛是真實的,那我們一定會像祂那樣去愛我們身邊的人。當然,這並不容易,需要我們不斷地走出自我,放棄以自我為中心的模式,學習去關心與陪伴他人。
主耶穌,求祢讓我們對愛有更深刻的體會,有更充分地去接受愛的自由,並能像祢那樣,以自我奉獻的方式來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