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
( 三 )
四旬期第三週
申命紀 4:1,5-9
聖詠 147:12-13,15-16,19-20
瑪竇福音 5: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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誡命是天主送給以色列人的禮物。天主帶領以民出離埃及,擺脫奴隸的身分,成為自由的民族。就在那個時候,天主賜給他們十句話,或稱十誡,指示他們生活的方針。天主的話蘊含大智慧(申4:6),卻常遭到誤解,被視作外在行為的規範。耶穌時代的猶太人便有613條律令,細緻地說明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仿如條文式的重擔,失卻原先法律的本義。

耶穌並沒有糾纏於這幾百條繁瑣的律令,反把法律概括為「愛主愛人」兩條,並親自踐行。只有將愛注入,法律才得以滿全,才富有真正的意義和活力。如靈修大師古倫神父所言:誡命「不是外力強加的律令,它們是源自人們內心,且最符合心靈深處尊嚴的信念。」從這個基礎去思考天主的法律,其內涵更豐富;遵循它去生活,必能讓人得到真正的自由、喜樂與平安。



主耶穌,請祢賜我智慧去深入體會祢這條愛的誡命,並遵照實行和宣講;我知道這樣做的人「在天國�堭N稱為大的」(瑪5:19)。



本月每日奉獻禱文
耶穌聖心,
我靠了瑪利亞貞潔無玷的心,
將今天的祈禱、工作、
喜樂和痛苦都獻給祢,
為補贖我們的罪過,
為成就祢在祭台上
時時刻刻奉獻的旨意,
特別為本月內
教宗託我們代禱的意向祈禱:

總祈禱意向
願各國邁向真正的裁軍,
尤其是核裁軍,
願世界領導人
選擇對話和外交,
而非訴諸暴力。

註解:和平之聲


聖言之母 為我等祈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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