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若望把耶穌對待罪人的態度與當時的經師和法利塞人,形成鮮明的對比。法律的價值不在於它本身,而在於它所指向的天主。耶穌向我們啟示法律的精神,就是如祂所做的。法律的核心是愛,而不是判斷。法律應成為我們認識自己的鏡子,而不是判斷他人的工具。面對經師和法利塞人的試探,耶穌選擇在地上畫字。經師和法利塞人的反應,是他們在耶穌內看到自己的現實;他們所指控的罪婦,正是他們所不願面對的自己。人在耶穌跟前看到自己的罪惡,當誠心懺悔,而非判斷他人。罪婦無地自容,很難再懷有希望去面對自己的坎坷。我們或許會像他人一樣,判斷這位婦女,但可能當時的社會和她成長的家庭背景,給她造成傷害……。耶穌對她的態度給她帶來轉機;耶穌不判斷,不是默許婦人犯錯。同樣,耶穌清楚知道,愛比我們對罪的悔恨,更能使我們活在對天主的希望之中。
主耶穌,感謝祢不定我的罪,也求祢使我靠著祢的恩寵,不再活在背負著罪惡的痛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