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理問題  】
為何天主教相信有煉獄?    《讀者來函》

我的基督(新)教朋友說在聖經內沒有關於煉獄的記戴,請問在聖經內何處可找到?煉獄的教義及歷史又是怎樣?

宗教學部第十屆畢業同學潘國忠答:
天主教會相信,那些死在天主的恩寵和友誼中的人,他們的永遠得救已獲得確定,但為那些尚未完全淨化的人,他們在死後仍須經過煉淨,為得到必需的聖德,才能進入天堂的福樂中(教理1030)。這個在死後經歷的最後煉淨過程,在天主教的傳統中就被稱為「煉獄」。值得留意的是,在新編天主教教理中,已嘗試將「煉獄」改稱為「最後的煉淨」。由此可見,現時天主教會強調的是:煉獄是一個過程,而非一個地方。希望以下的分享能簡單地介紹一下天主教會中有關煉獄的信念。
  1. 首先,我們得承認,在聖經中真的沒有直接提到「煉獄」或「最後的煉淨」這些名詞,但也不是沒有這方面的啟示和概念。首先,在舊約瑪加伯下書中就曾提及,瑪加伯為亡者獻贖罪祭(加下12:45)。此外,在新約中,耶穌就曾經親口說過,假如有人褻瀆聖神,不論今世或在來世,都不會被赦免的 (瑪12:32)。這裡暗示著:有些罪過可在今世得以赦免,另一些則在來世得以淨化。此外,在格林多人前書(格前3:15)和伯多祿前書(伯前1:7)中,都曾間接談及煉淨的火。這些都可以說是聖經中有關「人死後最後煉淨」這道理的基礎。

  2. 除了聖經的基礎外,天主教會對「煉獄」的訓導主要是來自為亡者祈禱的古老聖傳,這聖傳與信友們的「集體信仰意識」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教會自古以來,便紀念亡者,並為他們奉獻祈禱,尤其是感恩祭,為使他們得到煉淨,進入與天主的榮福直觀(天堂)中。這做法實在彰顯了「煉獄」的信仰,因為人死後若只得「天堂」或「地獄」的話,實在沒有為亡者「祈禱」的需要。因為在天堂裡的靈魂已與天主聖三完滿共融,而在地獄裡的靈魂則肯定與天主永遠隔離。

  3. 為了進一步解釋「煉獄」的信念,在這裡也必須一提天主教對「罪」的理解。在天主教的信仰裡,罪會帶來雙重的效果。首先,人若錯誤地運用了自由,以具體嚴重的行為,拒絕了天主的恩寵,陷於嚴重的罪惡之中,這種狀態在天主教的傳統中就被稱為「大罪」,而大罪的後果就是「永罰」,即完全喪失了與天主的共融,也不能得永生。另一方面,有些人雖已生活在天主的恩典之內,即以天主作為生命的終向,但在現世的生活中受到罪惡的誘惑,在小的事情上仍貪戀世物,對天主有所保留。在天主教的傳統裡,這種狀態則被稱為「小罪」,而小罪的後果就是「暫罰」,即與天主的共融的減弱。換個角度來看,小罪好比夫妻之間的吵架,但內心仍是愛著對方,大罪則是夫婦之間愛的關係的結束,藉不忠的行為或離婚宣告愛的死亡。值得留意的是,以上所提的兩種罪罰,不應視為天主外加於人的報復,而是源自罪惡本身的後果。

  4. 為那些生活在「大罪」之中的人,感謝天主的救恩,若他們願意聽從聖神的感召,信賴耶穌基督,藉信德懺悔己罪,在基督內重生,重新選擇天主為自己生命中的基本抉擇,恢復與天主的共融,則他們的永生已獲肯定,「永罰」也獲赦免,但是,因罪過而傷害了的天人關係(暫罰)仍待進一步的淨化,好能與天主聖三達致完滿的共融。同樣的,為生活中帶有「小罪」的人,也需要這淨化的過程,以修補、促進和加深與天主之間的關係和共融。在天主教的傳統裡,這個淨化的過程就被稱為「補贖」。天主教教理上說:出自熱心愛德的皈依,能使罪人完全淨化,以致再沒有任何罪罰存留(教理1472)。

  5. 這樣看來,補贖一方面是天主正義的要求,即人應為他的罪過作出賠補,以補償因他的罪過所帶來的惡果。另一方面,人實在應淨化自己的罪過,透過祈禱、懺悔、忍受痛苦考驗和愛德行動等,修補並加深個人與天主和他人之間的關係,以期待將來能與天主聖三和其他聖人在天堂裡永享共融。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從一個較為人性的角度看「煉獄」這問題。天主是無限的慈愛和美善,因此,人若在死時仍有瑕疵,仍有未淨化的罪罰,實在自覺不堪當立刻享見天主,就好像一個人被邀請出席一個重要的宴會或會見一個重要的人物,事前必有一定程度的訓練和準備,更會打扮和修飾一下自己,才覺堪當出席盛會。而在永生這個問題上,這個準備的過程就是我們所說的「罪過」的淨化。

  6. 根據以上的分析,這個淨化(補贖)實在是一個應在現世已開始的過程,只是有些人在今世中未能完成,而需要在死後繼續。這樣看來,煉獄(最後的煉淨)實在不是天主給人的懲罰,而是天主給人的一個恩典的機會,為那些仍未完全淨化的靈魂,在死後可以繼續這淨化的過程,否則,他們實在不知如何自處。因為他們自覺不堪當立刻進入天堂,但也不致於在地獄中與天主永遠隔離。

  7. 最後,以下數點可作為本文的總結:

    • 首先,天主教會強調煉獄的存在,而煉獄的道理正正提醒我們,人生在世,時間短暫,我們的目標是天上的家鄉,新的耶路撒冷。我們要好好的善用在現世的時間,不斷信賴耶穌的救恩,淨化自己的罪過,並為他人的得救,天國的來臨而貢獻出自己的力量,期待將來能堪當地在天堂中與天主聖三及眾聖人聖女共享永遠的福樂。


    • 新編天主教教理中並沒有詳細解釋煉獄中的煉淨過程。一般相信,煉靈渴望與天主共融,卻未能立刻如願,於是他們就在這種煎熬中得到煉淨。值得留意的是,新編教理強調,煉獄中的煉淨實在不能與地獄的處罰相比(教理1301條)。由此可見,我們實在不宜過份強調「煉獄」的痛苦,也不宜運用過份或任意的「想像」來描述煉獄中的情況,以免惹人誤會。


    • 我們堅信現世的人的祈禱和愛德服務,可以幫助在「最後煉淨中」的靈魂,這是基於「諸聖相通功」的道理。的確,教會猶如一身,所有信眾都在基督內共融成為一體。信友,不論是已經到達天鄉的,抑或還在煉獄中做補贖的,又或仍在現世旅途上的,在他們之間存在著一分恆久的愛的連繫,以及豐富地交流著所有美好的事物。在這奇妙的交流中,一個人的聖德能使他人受益,遠超過一個人的罪過為他人造成的損害。因此,靠諸聖相通的助力,可使那痛悔的罪人,能更早且更有效地淨化罪罰。


    • 不過,在為煉獄的靈魂奉獻祈禱和愛德服務的同時,我們也要小心,不要抱著「交易主義」或「功蹟主義」的心態,以為單靠己力就可拯救他人的靈魂,或以交易的思想與天主「討價還價」。記著,所有人的得救都是天主白白的恩典,包括那些在煉獄中的靈魂。我們為煉靈奉獻祈禱和愛德服務,是基於兄弟姊妹間互愛互助之情,將煉獄中的靈魂交托於天主無限仁慈的手中。事實上,為煉靈作「善功」的道理首先要求在世的人懺悔、更新、行善和皈依天主,否則的話,這些善功真的很容易流於「形式主義」或「交易主義」。


    • 煉獄的思想自古以來便已存在於公教會之中。但嚴格來說,要到了翡冷翠大公會議(1439年)和特倫多大公會議(1563年)時,才正式被教會宣佈為天主教的信理。請參閱天主教訓導文獻(即DS)第1304、1580及1820條。


[ ]

(c) Copyright 2006 HSSCOL IRSPSA.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