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倫理問題  】
問:病人要求人工避孕,公教醫生怎辦?    《轉載自公教報 2866期 24-1-1999》
我是一位醫學生,近日在考慮自己前途之際,想到一些倫理問題,希望您能為我逐一解答。謝謝!若我將來成為執業醫生(G.P.),有人(教友或非教友)要求我給她開避孕藥(oral contraceptives),或要求我給他?她進行人工避孕(例如佩戴子宮環intrauterine device, IUD)或結紮手術(ligation/vasectomy),而據我所知,教會的一貫立場("ordinary"teaching)是反對人工避孕(artificial contraception)的,請問我應否為遵守教會的倫理訓導而拒絕他(她)呢?
楊美雲醫生答:
首先,讓我們了解天主教會對避孕問題的看法,教會認為任何婚姻行為都應該對生命的傳遞保持開放,子女是天主的恩賜,夫婦是造物主的合作者,而夫婦的結合與生育是不可分的。

在這些大前題下,教會主張自然節育法,而反對人工避孕。自然節育法是利用安全期,而人工避孕法較普遍的有︰避孕藥(口服或注射)、子宮環、安全套、結紮手術(輸卵管或輸精管)等。

作為基督徒,我們相信自然節育法是一種優越的避孕法,而且它還可以增進夫婦間的溝通和關係,但是作為醫生,我們也要客觀地個別評核每個人不同的身體狀況,以及不同的生活處境和需要,以及尊重對方的選擇。

若有人向我們要求避孕法,我們首先要向他們解釋各種避孕法(自然及人工方法)的優點及缺點,讓他們有充分的了解才作選擇。

如果對方是教友,我們更可以提醒他們教會的訓導。若任何人需要更詳細的解釋或傾談,也可介紹他們到公教婚姻輔導會。

不過,有些人因個別情況,未必容易接受自然節育法,這些可以包括︰

一、丈夫或妻子不是教友,並不認同教會的看法。

二、夫婦分處異地,相聚時間不固定,難於使用安全期。

三、婦女經期不規律,減低自然節育法的可靠性。

四、婦女因身體健康理由不能再懷孕,或家庭上的困難,不能多負擔一個孩子,因而需要較永久的節育方法。

以上都是現實生活中遇到的問題。我們面對每個個案,都要個別衡量,在有些情況下,作彈性處理。若經考慮後,對方決定選擇人工方法,而我們認為自己不宜提供,也可把他們轉介到其他有這些服務的醫院或部門,因為他們也有權得到正當的、合法的醫療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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