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登入
<<<

名稱: 密碼:

加入 | FAQ | 聯絡我們
全部區域 > 神學 > 信理與神學 > 為什么神父會有赦罪能力?

頁:  1 回 應
作者 內容

獨立思考


Posted -
2004/10/8 下午 02:08:08

我不知我有沒有理解錯, 修和聖事是向神父告解.
如是, 請問為何要向神父告解而不直接向天主告解? 為何神父聽過告解後罪可得赦? 而向一個平信徒告解又可不可以?

edward


Posted -
2004/10/8 下午 07:18:19

覆獨思兄:

是的,告解即修和聖事。

天主教會相信主耶穌基督在祂復活後,將赦罪的權柄,授予祂的宗徒。按初期教會的傳統和教會歷史的發展指出:教會履行主的訓囑宣講福音,並著聖洗及修和,赦免懺悔者的罪過。

在教會內,惟有領受了公務司祭職的人士(主教及神父)擁有給人赦罪的特恩。以其能力而言,這是來自主基督的權;從作為兄弟姊妹之間的關係而言,這是服務。正如聖奧斯定所云:「我為你們來說,是主教;我與你們一起,都是基督徒」(Vobis sum Episcopus, Vobiscum Christianus)。

可否不向神父告罪而直接向天主告罪?小弟以為:在理論上是可以的。天主赦罪的權柄,不由祂的工具所規限。但我們相信的是天主所啟示的真理。當我們相信天主為「富於慈悲的赦罪者」的同時,我們亦承認祂的旨意是要藉教會的服務,施予赦罪的聖事恩寵。我們亦承認,天主要我們這樣做,為我們更好。

steve

管理人員


Posted -
2004/10/11 下午 08:11:28

原則上同意Edward:「在理論上是可以的。天主赦罪的權柄,不由祂的工具所規限。」但為何一定要向神父告解呢?

明顯地,獨兄同意犯了罪就須要告解,才可以恢復和天主和好的關係,但獨兄似乎對聽告者的身份,卻有所保留。當然,我們可以在此列舉「修和聖事」的眾多論據。但其實獨兄問的,正問到了聖事神學的核心:透過「有形」的標記,通傳「無形」的恩寵!

試想人沒法能確知已經得到「無形」的恩寵,(在修和聖事中的罪赦),就算如Edward所講:天主赦罪的權柄,不由祂的工具所規限,人大可直接向天主告罪,或向自己認為適宜的聽告者告罪。但告是告了,能確知嗎?既然不能確知罪已經獲得赦免,那麼,誰可以保證「無形」的恩寵,已經通傳了。所以,總得要有一定的客觀性。聖事的標記,就是讓人見到的「形」,見到了此標記,才知罪赦。

獨兄大可試試應用在其他聖事,就可以明白為何信仰不是自己信就行?或信仰是天主與自己的事,或告罪自己私下告給天主聽就行了吧!所以,信仰是團體的,是行動的,而不是與只和天主有關而和他人無關的私事!

換句話說,教會本身就是這「有形」的標記,也就是說,教會本身就是「聖事」。

jedi


Posted -
2004/10/11 下午 09:01:49

同根生網站對聖事也有以下的補充,http:sameroot.catholicworld.info

5. 天主教談及聖事時有句很常用的說話,就是:「(聖事)是耶穌親自建立的有形的禮節(也常會說「有形的標記」),為表明,並賦給聖寵與領聖事的人。」及「有形的標記賦予無形的恩寵」,聖事也就是天主與人相遇的一個途徑,它是天主將祂看不見的恩寵賦予人的一個具體途徑,人在聖事中領受天主的恩寵。仍以告解作個例子,天主透過告解聖事具體地赦免人罪,人透過告解聖事得到罪赦(的恩寵)及其確據(清楚肯定自己的罪被天主赦了)。當然,只要天主願意,祂大可以不用告解聖事亦能赦免人罪,即使祂赦人罪時沒具體地表達出來,那人的罪仍可被祂赦免,但天主願意透過聖事。

6. 祂這樣做(指透過聖事)是為我們的好處,因為人是一個整體--有看不見的心靈、精神的部份(如思想感情),也有看得見的、可觸摸到的物質部份(如身體)。若我得罪了某人,後來他原諒了我,並有所表示(例如對我說:「算了吧」或「我原諒你啦!」或再與我談話、握手等),與他沒有任何具體的表示,我只是心�堛器D他原諒我而已,相比之下,「有具體表示的」會使我更清楚確切地體會到他的寬恕。我與他的關係更是明顯地修好了。同樣,天主建立告解聖事讓我們可以具體地體會祂的寬恕和接納,祂很好哩!

7. 「具體的表示」大概不是天主唯一的做法,但祂卻常有這「具體的表示」,例如在舊約,祂以約櫃表示祂的臨在,在新約,耶穌寬恕人時明明說出「你的罪已赦了」,祂接納那些被人遺棄,沒有人「敢」和「肯」觸摸他們的痲瘋病人(「接納」是看不見的),醫治他時,耶穌(故意)「伸手撫摸他」(谷/可1:41),讓那被醫治肉身病苦的人也具體地體會到祂(看不見)的接納和不遺棄,恢復了他的尊嚴,也醫治了他的心靈!教友透過宗/使徒們看得見的覆手,就領受了看不見的聖神/聖靈(宗/使8:17,19:6)。天主看不見的恩寵/恩典,透過有形可見的標記(包括行動、說話、一些物件,如水、油等等)具體地表達了出來。聖事就是如此,恩寵(內在的)與標記(外在的)不可分割地連在一起,若將它們硬拆開來,把聖事的「外在有形可見」的標記架空出來當作是一堆空洞的儀式禮節,當然可以講到好像天主教生按白造一些聖禮出來,或說「聖經並沒有說人照著這些聖禮來做便可得救/得到恩寵」,「這只會叫人相信聖事本身,而不是相信神本身」云云,但這已不是天主及天主教的聖事的原來意思了。




edward


Posted -
2004/10/12 下午 08:53:31

此外,從反面角度來看,「向天主告解」包含甚麼意思呢?

「罪」是個人靈修生活中的一個很隱密的事實。每每向天主承認自己所犯過錯時,是對著「自己」而不是「天主」說話。也許天主願意我們在靈修生活中,建立一種真實位際(interpersonal)的關係。

向天喊痛與向醫生喊痛之間,是有分別的。

修和聖事使人面對罪惡,有一種天然而具體的羞恥感。在我們跟前坐著的,是一位判官,亦同時是一位慈父。

獨立思考


Posted -
2004/12/18 下午 11:14:29

看過了你們的回覆, 如果天主是願意透過一些聖事來表達恩寵或赦罪, 那么人憑什么去代表天主作些聖事? 又, 畢竟那些聖事都是由人一廂情願的去作, 而那些人又如何得知天主會悅納這些聖事繼而施予恩寵? 今時今日在教會內的聖事又不是天主親自去作的, 所以人作了這些聖事與天主願意透過一些聖事來表達恩寵或赦罪, 是兩回事來的.

edward


Posted -
2004/12/18 下午 11:42:32

覆獨思兄:

按照天主教的信仰,每一件聖事均是主基督親自建立的。教會的牧者亦是根據主的吩咐而施行聖事。因此,聖事作為分施所標示恩寵的工具,其效能是基於聖事本身的有效進行(ex opere operato)及天主自己的吩咐許諾。因此不是教會的「一廂情願」──若沒有天主的「願意」,則聖事不存在。

今時今日教會行聖事時,並不就表示天主就因此而置身事外。我們相信:任何一位宗徒,即使是猶達斯施予洗禮,都是有效的,仿如基督親自施洗一樣。聖事的效能,不是來自施行者的德行,而是來自天主的許諾。

故此,即使軟弱如我們,若按照主基督的吩咐來舉行感恩禮,我們都深信祂會藉聖體聖事親臨我們心中。當神父將手放在我們頭上赦罪時,我們所領受的恩寵與救主對犯罪婦人(若八)所施予的,同樣真實。

獨立思考


Posted -
2004/12/19 上午 12:49:05

edward,

我認同聖事是基督親自建立的, 但現在問題是, 人隨自己的意思去行這些聖事, 是否就是天主所悅納的?

簡單說, 神父去作為人赦罪這聖事, 是否就代表天主一定願意赦那人的罪? 如果天主在這一刻未有赦那人的罪的意願, 那神父又去作這赦罪聖事, 那么就欺騙了那人說那人的罪已赦了而不自知?

edward


Posted -
2004/12/19 上午 08:56:43

聖事的效能(efficacy),其保證是在於天主的許諾和囑咐。聖事的拉丁字「Sacramentum」,就有「誓約」的意思。

但聖事的恩寵效果(effects),卻是視乎領受者的個人預備和態度。

天主赦免人罪的意願,包含在建立修和聖事的意願之內。天主的「意願」,是藉聖事而施予恩寵。按此道理,甲「領受修和聖事」,但天主「不願赦免他」是不可想像的。

在修和聖事中,神父的赦罪效能,基於聖事的保證,是肯定的。但告罪者需有真誠的懺悔,方可妥善地領受此一聖事,從而達到赦罪的效果。

獨思兄所言「人隨自己的意思」,該作何解?

simon


Posted -
2004/12/19 下午 11:41:17

獨思兄的提問,也不是完全不成立,我嘗試代他以另一個形式問:

人的決心,我認為是程度,而不是簡單的「有」或「沒有」。若以數學來表達,決心用「零至一百」來表達,比單以「零或一」更準確。

修和聖事有效,其中一個條件是那個人「決心改過」。問題來了,怎樣才是有決心呢?極有決心、很有決心、頗有決心、有點決心......現實是,某某走進告解亭,神父「通常」都會說天主赦免了某某的罪。神父確有可能作了一些天主不同意的決定。

我要清晰指出,我不是懷疑修和聖事;相反,從自己的經驗,修和聖事十分美妙。我建議獨思兄誠心地試幾次,親身領略一下,比「理性討論」更實際。



edward


Posted -
2004/12/20 下午 07:10:04

西滿兄善哉此問。

你的問題,切中了天主教信仰有關獲取恩寵的「確切性」問題。你的懷疑,是符合教會信仰的。

恩寵的施予,可分為「主」(施予者)與「客」(領受者)兩者來考慮。天主時刻施與恩寵,但這個過程是否順暢(efficient),則受著人自身的決定和預備程度影響。

因著自由意志,常人在塵世間的志願和意向,是可變的。因此從客觀的角度看來,我們不能確切知道某人是否一定處於恩寵境界。我們對自己及他人是否處於恩寵境界,或堪當領受赦罪的恩寵,只能有「常情上」的確切性。

天主教會的傳統看法,是相對於宗教改革時期的新教徒而提出的。後者認為人除非以「啟示信仰」的確切性肯定自身已在被選之列,否則不可能成義或得罪赦。

以下是特倫多大公會議的相關法規:

法規十三

誰若說:為得罪之赦免,人必須確信,自己已獲得罪赦,而對自己本身的軟弱與準備,毫不懷疑,那麼,這種人,應受絕罰。

法規十四

誰若說:人得罪之赦免,及人之成義,是由於他確信己罪之被赦免,並確信自己之成義;或若說:除非他信自己已成義,誰也不是真正的成義,而且說:〔懺悔聖事中的〕赦罪的效力與成義靠這種信心,那麼,這種人,應受絕罰。

simon


Posted -
2004/12/20 下午 10:21:35

edward,

恕我打斷你的回應,我想問一問,「特倫多」在哪裡?為甚麼下下要「絕罰」,沒有輕罰、重罰嗎?

又:你好像是第一次說我的懷疑,是符合教會信仰!

edward


Posted -
2004/12/20 下午 11:43:30

西滿兄:

小弟祗是以事論事吧了。我認為在這個討論區,信仰是大家會談的基礎。所以我重視這裡的每個命題與信仰內容之間的關係。兩者是否符合,小弟嘗試加以明辨,然後再深入探討。

特倫多是在意大利北部的一個小鎮。十六世紀中期曾在該處舉行過大公會議,以回應宗教改革所帶給教會的挑戰。教會在該個會議中,重新肯定信仰的內容。哪些是可變的紀錄、何者關乎不可變的教義、並以此作為革新的基礎。

在教義的部分,它積極地指出正確的道理(如「論成義的諭令」),及消極地指出該避免的錯誤(如「論成義的法規」)。小弟就是因為覺得它十分有用,所以把中文版擺了上網。文獻的英文版,可按此下載。

所謂的「絕罰」(anathema),此語出自聖保祿宗徒致迦拉達書(一8),當中宗徒表示信仰傳統的權威云:「不論誰--即使是自天降下的天使--若他所宣講的,與我們所宣講的不同,則此人該受詛咒!」。後世的教會訓導當局,以此「anathema」作為宣判異端的一種方式。

獨立思考


Posted -
2004/12/21 上午 12:03:02

edward,

>>因著自由意志,常人在塵世間的志願和意向,是可變的。因此從客觀的角度看來,我們不能確切知道某人是否一定處於恩寵境界。我們對自己及他人是否處於恩寵境界,或堪當領受赦罪的恩寵,只能有「常情上」的確切性。
---------------------------------

是否沒有一個人能「肯定」自己的罪被天主赦了?
如是, 那么神父所作的儀式就是自欺欺人?

獨立思考


Posted -
2004/12/21 上午 12:11:20

edward,

>>獨思兄所言「人隨自己的意思」,該作何解?
-----------------------------------

再簡單說, 當人犯了罪, 隨自己的意思走去向神父告解, 而神父又隨自己的意思作了這聖事, 因為那一刻神父不是聽到神呼召去作這聖事, 而是凡見人來告解則會行這聖事, 那人就以為自己罪得赦免, 怎料天主不願意在"此刻"赦免那人的罪, 這不是自欺欺人嗎?

edward


Posted -
2004/12/21 上午 12:22:23

覆獨思兄:

問題的關鍵不是在於天主不願意,因為在聖事中,天主恆常願意施恩。問題是在於過程中,領受者有沒有阻礙恩寵的施予。

小弟認為,所謂的「自欺欺人」,是指:明知自己所做的東西是沒有意義或沒有用,而仍然做這件事。

因此,在修和聖事中領受的罪赦的告罪者,若是真誠地告罪和表達懺悔的意向,那麼他在聖事中:一)深信天主的仁慈和大能;二)承認自己的不足和缺憾。那就不能算是「自欺欺人」的行為了。

有關「肯定性」的概念,建議你參考以下的一篇文章:
Truth and Certainty

simon


Posted -
2004/12/21 上午 11:29:00

獨思兄:

你問:「是否沒有一個人能『肯定』自己的罪被天主赦了?」

這個問題,我不會回答。
同類的問題:「有沒有人能『肯定』自己可以上天國?」

Augustine


Posted -
2004/12/21 下午 05:52:13

Look at John Calvin, when he was originally studying for the priesthood, "miraculously" "felt" an "inner conversion", "convinced" that he is indeed justified at that moment.

Then he was "convinced" he was chosen by God to be the prophet for God, fighting for his Kingdom.

I am really very interested how he could possibly be so sure, by merely citing evident truths concerning predestination: "Once you are predestined, being an Elect you will certainly go to Heaven".

Such Fundamentalist conviction is really amazing sometimes.

My question is: "How do you know you are an Elect, great prophet Mr.Calvin???"

simon


Posted -
2004/12/21 下午 10:04:41

Who is John Calvin?

Augustine


Posted -
2004/12/22 上午 08:34:04

Well he was one of the Protestants Reformers in the 16th century, the founder of the Presbyterians, and in a way (amazingly according to Max Weber) the founder of modern capitalism.

For a look at his thinking, see "Calvinism" at:
www.newadvent.org/cathen/03198a.htm

edward


Posted -
2004/12/22 下午 09:03:59

各位兄弟姊妹,若要取得有關約翰.加爾文的中文資料,可電郵小弟,以便將大英百科全書的有關介紹,作「私人」轉載。

edvardvs@sinaman.com

喀爾文

simon


Posted -
2004/12/22 下午 11:04:29

在網上看大英百科全書中文版,要不要收費?如要,收費若干?

edward


Posted -
2004/12/22 下午 11:13:59

與英文版一樣,是要收費的。小弟訂閱的,是一年約一千元台幣的那個計劃。是為滿足好奇心而參與的。

詳情請參閱:智慧藏百科全書網

頁:  1 回 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