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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edward


Posted -
2004/10/19 上午 12:22:58

從「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問題的討論中,因著「自由意志」的問題,帶出主耶穌與聖母「是否能夠犯罪」的問題來。

相信天主教徒不會否認以下事實:

一、聖母始胎無玷
二、聖母沒有犯過本罪

「聖母始胎無玷」屬於已定斷的信理範圍,而「聖母沒有犯過本罪」則未被定斷,但就如「護守天使」的存在般,屬於公教會的普遍信仰。

在此題討論中,我們探討「聖母沒有犯過本罪」的原因,是因為「聖母不可能犯罪」,抑或是純粹「自由意志與天主恩寵充份合作,因而不曾犯罪」。

小弟以為:說聖母不可能犯罪比較恰當。

教宗庇護九世,在定斷聖母始胎無玷的《無可言喻之天主》詔書中,曾引述聖母在教會信仰中的各項殊恩,當中有「immunity from all stain of sin」。Immunity者,免疫也。

聖師多瑪斯.亞奎那在他身處的時代局限中,曾懷疑聖母始胎無玷的道理,聲稱聖母是成胎後(及出生前)被天主聖化。而該項聖化的效果,亦是使聖母得以完全免於罪的玷污

他首先引述聖奧斯定的名言:

In the matter of sin, it is my wish to exclude absolutely all questions concerning the holy Virgin Mary, on account of the honor due to Christ. For since she conceived and brought forth Him who most certainly was guilty of no sin, we know that an abundance of grace was given her that she might be in every way the conqueror of sin

然後說:

… Now the Blessed Virgin was chosen by God to be His Mother. Therefore there can be no doubt that God, by His grace, made her worthy of that office, according to the words spoken to her by the angel (Lk. 1:30,31): "Thou hast found grace with God: behold thou shalt conceive," etc. But she would not have been worthy to be the Mother of God, if she had ever sinned … (Summa Theologica III, Q.27 a.4)

有趣的是,在教宗所引述聖奧斯定《De natura et gratia》(第三十六章)的著作時,他是說:「for to her more grace was given than was necessary to conquer sin completely」!

由此可見,在天主揀選瑪利亞作為救主母親的一刻起,就已注定她是不可能犯罪的。換言之,可以犯罪的,就不堪當成為天主之母了。

edward


Posted -
2004/10/19 上午 12:29:17

奧氏的原文:「Excepta itaque sancta virgine Maria, de qua propter honorem Domini nullam prorsus,cum de peccatis agitur, haberi volo quaestionem - unde enim scimus quid ei plus gratiae collatum fuerit ad vincendum omni ex parte peccatum, quae concipere ac parere meruit, quem constat nullum habuisse peccatum?」(De natura et gratia, 36)

edward


Posted -
2004/10/19 上午 07:35:24

聖母因天主給予的特恩不能犯罪,是否損害了她的自由?

基督徒觀念中「自由」的最基本意義,是指從罪惡的奴役中,得到釋放。從此意義下,若要真正活出信仰生活,我們有行善的自由,卻沒有作惡的自由。德行境界較高的人,比境界較低的人更自由。是否可以說:自由的程度,和與基督相結合的程度成正比?

根據教廷信理部於1986年發出的指引《論基督徒的自由與釋放》,當中亦提及童貞聖母的自由:

Mary is totally dependent on her Son and completely directed towards Him by the impulse of her faith; and, at His side, she is the most perfect image of freedom and of the liberation of humanity and of the universe. It is to her as Mother and Model that the Church must look in order to understand in its completeness the meaning of her own mission.

根據傳統倫理學的理解,意志的對象是「善」,人在辨別當下各樣不同的局部的「善」,何者對自己更為完美而展開追求時,意志就作出了抉擇。自由就是源於此種「自決」:人不能不追求幸福,卻能以理智辦別何者為達至幸福的道路。

在此觀點下,真理使人認清幸福的所在。因此擁有真理的人,更為自由。

富有德性的人,能夠持續不懈地信守真理,並沿著正確的道路勇往直前,因此亦更為自由。

按照傳統的神學,從墮落境界中得到拯救的靈魂,在成義後,仍受私慾偏情(concupiscence)的困擾。這是為叫我們不斷依賴信靠天主、繼續屬靈鬥爭而贏取勝利功勛的召喚。

原祖父母在原始聖德中的私慾偏情,則是在理智的控制之下。

在童貞聖母身上,私慾偏情完全消滅殆盡。因此,聖母的絕對自由,不是指她「能夠」犯罪,而是指她能徹底地與罪惡決裂。

edward


Posted -
2004/10/19 上午 07:48:48

拉內神父的看法:唯獨是聖母的職務,使她成為整個救恩計劃的必要部分,沒有她對天主完全開放的回應的「Yes」,天主的救恩就沒有來臨人間和被傾聽,這使她成為基督救贖的一部分,成為最完美的被救贖者.....

不是與聖多瑪斯上述的論調異曲同工嗎?

靚仔


Posted -
2004/10/19 上午 11:00:25

天主教教理:

瑪利亞的預選
488. 「天主派遣了自己的兒子來」(迦4:4),但為給祂預備一個身體,祂願意和一個受造物自由合作。因此,天主從永遠就選擇了一位以色列的女兒,一位住在加里肋亞•納匝肋的猶太少女,成為自己聖子的母親,「她是一位已與達味家族中一位名叫若瑟的男子訂了婚的童貞女,童貞女的名字叫瑪利亞」(路1:26-27):
仁慈的天父願意聖子在降生成人之前,先取得那已被預定為母親者的同意。這樣正如過去是一位女人促成了死亡,同樣也是一位女人促成了生命的來臨。

始胎無染原罪
490. 為能成為救主之母,瑪利亞「從天主那裡,領有各種相稱於這項崇高職位的恩賜」。加俾額爾天使在給她報告喜訊時,向她請安說:「充滿恩寵者」(路1:28)。事實上,瑪利亞為能以信德自由地同意給她傳報的召叫,必須得到天主恩寵的完全支持。

493. 東方傳統的教父們,稱天主之母為「全然聖善的」(Panhaghia),尊崇她為「沒有絲毫罪污,好像被聖神塑成的一個全新的受造物」。瑪利亞因天主的恩寵,在她的一生中,從未犯過任何本罪。

靚仔


Posted -
2004/10/19 上午 11:19:00

可能我和愛德華兄的分歧只在於聖母是否"有能力"犯罪上.

我的觀點和立場是聖母是"有能力"犯罪的,只是在她的自由抉擇下,她選擇了和天主的恩寵合作,而未曾犯罪.如她由一開始便沒有"能力"犯罪,則她連運用基本抉擇的能力也沒有,就談不上"自由".

教理1742說:
自由和恩寵。如果我們的自由,符合天主安置在人心中對真理和美善的感悟,基督的聖寵絕不會與之競爭,恰好相反,一如基督徒的經驗,尤其在祈禱中所指証的,我們越順從恩寵的推動,我們內心的自由和我們在諸考驗中的堅定也越增長,面對外在世界的壓力和強迫就是考驗的例子。藉著恩寵的運作,聖神教育我們,走向屬靈的自由,為使我們在教會內和在世界上,作為祂工程的自由合作人。

1704.人分享天主之神的光明和德能。藉著理智,人能夠理解造物主為事物制定的秩序。藉著意志,人能夠自動地步向真實的美善。人在「尋求和愛好真理及美善」中,達到自己的完美。
1705.由於人有靈魂,有理智和意志的精神力量,天主賦予人自由,這是「天主肖象的傑出標誌」。
1706.人憑理性,認得天主催促他「行善避惡」的聲音。每人應遵從這在良心內產生共鳴的法律,而此法律的實踐,則在於愛天主、愛近人。道德生活的操練,証實人位格的尊嚴。

我們要分清楚"有能力而不犯罪",和"根本沒能力犯罪"是有很大差異的.前者表現出作為一個"完全自由的人,和天主的恩寵充分合作",後者卻變成一個沒有獨立道德主體的受造物,有損作為一個人的位格尊嚴.

edward


Posted -
2004/10/19 下午 06:03:56

恩寵與自由,並不相悖。問題是在於:沒有可能犯罪的人,是否就等於沒有了自由意志。人的意志可不可以到達「不能犯罪」的境界,而無損其自由?

小弟以為這是可能的。試看主耶穌的例子:祂人而天主。祂的人性完全受天主性所統攝。在此意義下,基督犯罪是不可能的。然而有誰會懷疑基督意志的自由?

再論聖母作為救主之母的例子。它的思路是這樣的:

一、天主在其救世計劃中,揀選了某位童貞女作為祂在世的母親。
二、為堪當領受救主之母的職份,那位貞女應當是無罪的。
三、因此,無玷貞女的存在,是天主救世計劃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四、作為人類的一份子,無玷貞女的意志在理論上可以犯罪,但按天主的「計劃」而言,她犯罪實際是不可能的(possibility of her sinning precluded by God's plan)。

關於第四點,也許可以提出一個譬喻。

從醫學或人類經驗而言,未必每個女人出生時,都有子宮。天生的沒有子宮,在一般女性身上均是一個可能性。但在生養過孩子的女性來說,這種情況並不可能。

因此,若將聖母的人性在天主的計劃中,仔細思量的話,亦可以得出「聖母不可能犯罪」的結論來,正如她不可能沒有子宮一樣。

edward


Posted -
2004/10/19 下午 10:05:53

有關主基督的不可能犯罪,則是基於祂天主性與人性的結合。信理神學將這項道理稱為「近乎信理」(sententia fidei proxima)。

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553年)的第十二條法規中,對以下命題作出絕罰:「基督...在復活後成為不可犯罪者...」

靚仔


Posted -
2004/10/20 上午 12:55:41

我同意按聖母神聖母職的緣故,她不可能曾犯過罪,但我不能同意她沒有犯罪的能力.因我深信聖母有拒絕天主恩寵的自由,缺乏了此自由,嚴重損害她的人性尊嚴,她就只是天主救世計劃中的傀儡.

>祂的人性完全受天主性所統攝.

hmmm...此句子好像有些問題啊.
可不可以解說清楚一些?

edward


Posted -
2004/10/20 上午 07:36:23

人的尊嚴,是在於和天主的恩寵合作;而犯罪根本上是損害人的尊嚴的。所謂犯罪能力,其實只是行善上虧損的可能性吧?

小弟以為:聖母和天主恩寵合作中,是自由的。若單按「行為能力」而言,她的確是憑著天主的恩寵及以自己的意願(的能力)將這個「合作」發展至極致而絲毫沒有瑕疵。

然而若這是在天主的預定計劃之內的話,則保證這意志行為必能被實現。正如依撒意亞先知所言的:萬軍上主的熱忱,必要完成此事。因此,設想在聖母領報時,聖母有可能不回覆「fiat」是不可思議的。這就如懷孕著救主的童貞聖胎,是不可能小產一樣。

有能力行為者,可行亦可不行。在天主的預定救世計劃中,「不行」的可能性被排拒了,但行者仍然是自由的。

靚仔


Posted -
2004/10/20 下午 02:24:02

>人的尊嚴,是在於和天主的恩寵合作;

人的尊嚴不是與生俱來的嗎?不與恩寵合作就沒有人的尊嚴嗎?

>而犯罪根本上是損害人的尊嚴的。
這個我同意.

從前做一份關於教會對死刑的看法的功課時,發現教會對人的尊嚴的理解在近代有所"演進".
記得天使聖師處理此問題時(死刑),他認為因這些罪犯為團體是危險和有腐蝕性的,所以將他們從團體中除去乃是維護公益。同時他將犯罪者比喻為野獸,因犯罪者從理性秩序中退出,使其遠離人的尊嚴,而進入了野獸的奴隸的境地,雖然殺害一個有人格尊嚴的人是一種罪惡,但殺死一個犯罪的人能夠是好的,就像殺死一頭野獸,因為惡人比野獸更壞,更富傷害性。
這可以看出希臘哲學對士林神學的影響,因傳統上,希臘哲學將人界定為理性的動物,一個失去理性的人(罪犯),只是動物,他失卻了人性尊嚴,所以將他殺掉來賠補罪過能是合理的。

但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二零零零年的一月,在訪問美國密蘇尼州的聖路易市時,曾發表以下的講話:
「新的福傳要求基督的追隨者無條件地維護生命,他們在任何處境都會宣講、慶祝和為生命的福音服務。一個希望的標記正逐漸出現,人類生命的尊嚴在任何情況下也不應被奪去,就算他是一個窮凶極惡的歹徒。現代社會可用其他的方法去保衛自己,而不需奪去罪犯改過自身的機會。我重申我在剛過去的聖誕所作的廢除死刑的呼籲。死刑是殘忍和不必要的。」

不過問題好像和原題目扯得太遠了.
另外只有我倆在討論也好像是冷清了些.

edward


Posted -
2004/10/20 下午 10:24:14

按照吳智勳神父所著《基本倫理神學》(p.97),引述聖奧斯定的一句話:「人能不犯罪,比人之能犯罪,其自由更大」。這句話是出自聖師哪一著作呢?該怎樣理解呢?

而靚仔兄所引聖多瑪斯關於死刑的觀點,可見於《神學大全》(IIa IIae, Q64, a.2)中。

無酵餅一題中,亦提到有關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尊嚴,所有可能引致不同待遇的問題。不知靚仔兄會否提供一下你的意見呢?

edward


Posted -
2004/10/20 下午 10:26:26

小弟嘗試這樣理解教宗的說話──

人天賦及共有的尊嚴,乃基於他是按天主的肖像所造成。每個人,都以「歸向天主」、「彰顯天主榮耀」及「分享神性生命」作為自身存在的目標和目的。這份召叫和職份,構成了人格尊嚴的基礎。天主造人,不僅僅造了就算,祂是要人做「好人」。這份尊嚴是有目標和方向的。

若積極履行天主這項計劃,人的尊嚴則因得到實踐而更為完整和高貴;反之,則是相害和貶值。所以,隨著各人在德性及恩寵境界的不同處境,而有著高低分別的尊嚴等級,是合理的。

至於在「人生抉擇上的失敗者」而言,則要看他們(或我們?)所抉擇事項和堅定程度而定。

人一日在世,永遠有悔改而重新歸向天主的可能。教宗重視罪犯的尊嚴,也許是重視此份「召叫」吧?

小弟承認,在此觀點下,仍是有很多討論餘地的。人性尊嚴的基礎,是否全在於自由意志?為沒有抉擇或人際關係能力的某些病患者,他們的尊嚴何在?

je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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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0 下午 10:54:27

吳智勳神父的:「人能不犯罪,比人之能犯罪,其自由更大」,是否可以有這樣的補充?一般人理解的自由是想做(例如人之能犯罪)就去做,但這想做就去做的行為己經是被慾望所支配,這種「自由」其實卻是枷鎖。反之,知道可以想做就去做而選擇不去做(例如人能不犯罪),不被慾望所支配,才是真正自由。

jedi


Posted -
2004/10/20 下午 11:04:01

恩寵論的自由與預定,教會有漫長的爭論,當然不會止於Edward與靚仔!

曾經做過恩寵論功課的綜合:面對恩寵,人是否能夠自由選擇去接受或拒絕(白拉奇)?天主的恩寵是否永不落空,必要達到目的(奧斯定)?

白拉奇神學:

處身信仰質素低落及倫理生活放縱的年代,白拉奇希望提倡革新信仰生活,所以強調人的自由和責任。自由雖因罪而削弱,但未完全毀滅,基本上仍然朝向天主。而天主給了人善渡倫理生活所需的一切恩寵了,縱使人偏離善,天主只要「從外面」喚醒人,人不可能借故推辭。這種思想原本是實用性及牧靈性的,而且對人性本身的看法是傾向樂觀的:白拉奇認為「天主絕不會命令人做所不能的事,祂早已賞給人為行善所需的一切」。白拉奇對恩寵論的看法表面上是合情合理,但為何卻沒有得到肯定?

奧斯定神學:

奧斯定體驗到人身處罪惡之中被奴化了,就算仍能作自由抉擇,往往只會作自私自利的抉擇,因為人的意志使人傾向尋求自己的光榮。這種在罪的前題下的恩寵論,敗壞了的人性只能依靠天主傾注在人身上的恩寵才能向善。悲觀的人性相對於天主恩寵的絕對優先,導致奧斯定作出天主恩寵永不落空、絕對有效的結論。而人是否能選擇天主,也取決與天主是否給了他恩寵,亦即是說:天主的恩寵永不落空,必要達到目的,人不能反抗,必然會做天主要求的善。但如果有人因行惡而不得救,就是由於沒有恩寵。那麼,天主是預定了一些人得救!
奧斯定對人性的看法是消極的:天主預定的,人不可能抗拒;因為天主的恩寵是絕對優先的,在內在地轉化人心,而不是像白拉奇所說的「外在地」喚醒人。

奧斯定與白拉奇之爭

前者大獲全勝,成了中古世紀神學權威。而奧斯定對恩寵與罪惡的看法、內在恩寵的重要性、天主恩寵的優先性,影響著教會對恩寵的理解。

jedi


Posted -
2004/10/20 下午 11:12:39

現代教會對恩寵論的看法是既強調天主的絕對性,又對人性樂觀肯定人的自由合作:即是要取得平衡,才能充份說明恩寵論的多元向度。

edward


Posted -
2004/10/20 下午 11:18:58

宗徒說:天主願意所有的人得救,並得以認識真理。

是前者抑或後者大獲全勝呢?

Jedi可以參考小弟所抄錄、特倫多大公會議論及成義的法規。若將你所引述的聖奧斯定的觀點和第四條法規作一對比的話,該觀點有可能已被教會絕罰了。

教會在大公會議中絕罰聖奧斯定,是有點不可思議的。

jedi


Posted -
2004/10/21 上午 12:06:42

Edward兄治學的嚴謹,實在令人佩服!小弟之所以說要取得平衡,才能充份說明恩寵論的多元向度,正是因為引用教會文獻應先對當時訓導產生的背景有所掌握而有感而發。

例如奥思定這麼說,除了因為自己皈依的經歷,也是針對白拉奇過了頭。從過份強調人的自由以至陷於貶低天主恩寵絕對優越的危險,到強調恩寵絕對性以至人得不得到救恩全是天主預定,都是因當時的背景而各走極端!

對啊!聽教授講授恩寵論有關奥思定思想時,我的確有印象是指聖人可能已經不知不覺地為預定論舖了路,惋惜白拉奇牧靈的急切而淪為異端!(也可能我領悟錯了吧) 印象中一些大公會議的教導也是defensively地針對當時的異端而說的。

還請Edward及靚兄指教指教!


jedi


Posted -
2004/10/21 上午 12:09:13

此外,插嘴主要是因為靚兄說二人各說各有點冷清,請諒。

jedi


Posted -
2004/10/21 上午 12:22:54

當然,聖人己經歸於主懷,不能叫他出來清楚解說,和Edward引的成義法規四作對比:

誰若說:人之自由意志,受到天主的感動和激勵之後,不能對那激勵他、呼召他的天主加以同意和如此與祂合作來準備自己,以獲得成義的恩寵,而且,即使他願意反抗,他也不能,他只是如同一個無靈之物,完全無自己的行動,而且處於純粹被動的狀態中,那麼,這種人,應受絕罰。

但應又如何理解聖人的天主恩寵絕對性的看法呢?是否有預定之嫌?回到正題,天主既「預」選了瑪利亞,她又如何能「自由」地回應呢?

edward


Posted -
2004/10/21 上午 07:44:12

Jedi兄有點言重了。這討論區的存在,不是為促進大家對神學的好奇心和滿足大家自由探索的需要嗎?

其實講真,聖奧斯定的學說著作之豐,平常人很難可以把它們一一看完。但後世則甚至有持相反意見的人,可從聖師的著作中,為自己找到一些證據。小弟又是否其中一人?

以小弟所見:聖師在其早期與摩尼派的爭論中,重視自由意志;但在與過份重視自由意志的白拉奇派爭辯時,則較重視恩寵。

對於一個略懂英文的繁忙的教友(例如小弟)來說,也許可以參考Catholic Encyclopaedia中有關奧氏學說的介紹。當然,Catholic Encyclopaedia視每位聖人均為「朋友」而非敵人。若要嚴謹地分辨的話,也許亦需要平衡地比較一下相反方意見的弟兄們。

The Teaching of St. Augustine of Hippo

小弟所記得有關恩寵問題的早期教會會議,有Council of Orange和Council of Carthage。

edward


Posted -
2004/10/24 上午 11:44:04

根據傳統信理神學的資料(如Ott、Tanquerey),自由可分為三類:

一、對立性的(即「行」與「不行」)自由
二、類別性的(做「這」或做「那」)自由
三、善惡事情之間的抉擇

傳統神學傾向於認為:基督在第三項的事情上,沒有自由。

simon


Posted -
2004/10/29 下午 09:42:01

聖母之所以偉大,原因之一是她勇敢地接受童貞懷孕。如果她只是一部電腦,任上主擺布,沒有拒絕天主的自由,聖母有何可敬處?

你會念「萬福電腦,你充滿聖寵....」嗎?

由此推論,聖母當然有能力去犯罪,只是她選擇不去犯。

Simon

edward


Posted -
2004/10/30 上午 07:16:14

西滿兄的答覆,倒令我想起之前大家有關地獄空癈的討論來。西滿兄之前強調「全人類的最終被預定歸向天主」,而小弟則企圖指出「聖母時時刻刻被預定歸向天主」的原理。

從以上的討論中,小弟是嘗試探討,聖母的「不能犯罪」,是否與她的「自由與天主合作」,構成不可彌補的衝突。

換言之,若天主排除了「聖母犯罪」的可能性,那麼,她的自由是否真實的?

再者:沒有「自由」的,亦不一定是電腦;就如會走動的,不一定是家禽一樣。

simon


Posted -
2004/10/30 下午 10:03:25

Edward,

請恕我的理解能力低,我試圖搞清楚你想說甚麼。

你問:「『不能犯罪』,是否與她的『自由與天主合作』,構成不可彌補的衝突?」

何謂「不能犯罪」?我的定義是:沒有能力去違反天主的訓示。即是想違反,也沒有辦法去違反。

如果一個人有『自由與天主合作』,即是說他有能力去選擇跟不跟天主合作。依我們的信念,不跟天主合作,就是犯罪。

Rephrase你的問題,你在問:沒有能力去違反天主的訓示的人,可否同時有能力去選擇跟不跟天主合作?

你的邏輯,是否太深奧了?

至於你說的會走路不一定是家禽,是把問題扯遠了。

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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