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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神學 > 信理與神學 > 信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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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edward


Posted -
2005/2/9 下午 02:47:07

信德,是理智對天主啟示的順服。

天主教的信德,是理智對天主藉教會宣稱為啟示的教義的順服。

天主教法典對於天主教教義,有以下的解釋:

Canon 750
1. Those things are to be believed by divine and catholic faith which are contained in the word of God as it has been written or handed down by tradition, that is, in the single deposit of faith entrusted to the Church, and which are at the same time proposed as divinely revealed either by the solemn Magisterium of the Chruch, or by its ordinary and universal Magisterium, which in fact is manifested by the common adherence of Christ's faithful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sacred Magisterium. All are therefore bound to avoid any contrary doctrines.
2. Furthermore, each and everything set forth definitively by the Magisterium of the Church regarding teaching on faith and morals must be firmly accepted and held; namely those things required for the holy keeping and faithful exposition of the deposit of faith; therefore, anyone who rejects propositions which are to be held definitively sets himself against the teaching of the Catholic Church.

Canon 751
Heresy is the obstinate denial or doubt, after baptism, of a truth which must be believed by divine and catholic faith. Apostasy is the total repudiation of the christian faith. Schism is the withdrawal of submission to the Supreme Pontiff or from communion with the members of the Church subject to him.


而對於異端及其他錯誤,在教會內所應受到的處分:

Canon 1364
1. An apostate from the faith, a heretic or a schismatic incurs a latae sententiae excommunication, without prejudice of can. 194.1, n.2; a cleric, moreover, may be punished with the penalties mentioned in can. 1336.1, nn. 1, 2, and 3.
2. If a longstanding contempt or the gravity of scandal calls for it, other penalties may be added,not excluding dismissal from the clerical state.

Canon 1371
1. a person who, apart from the case mentioned in canon 1364.1, teaches a doctrine condemned by the Roman Pontiff, or by an Ecumenical Council, or obstinately rejects the teachings mentioned in canon 750.2 or in canon 752 and, when warned by the Apostolic See or by the Ordinary, does not retract ...


若有教友,真誠地表達對教義的不贊同,試問該如何自處?

simon


Posted -
2005/2/9 下午 05:00:26

真誠地探討天主的道理,是對天主的尊重。
信仰不能勉強,如果說是一套,想的又是另一套,是對天主和自己的不敬。

部分(不知佔多少)天主教友相信,教義是有不能錯恩典。我必須承認,我認為教義是絕絕絕大部分正確,因為經過多人多年深思熟慮的研究得出的結果,但有人的地方,就會有錯,因此我在這一刻,不能亦不會勉強自己說:教義沒有丁點錯的可能。

聖經的地位,是高得很吧,但昔日甚至現在的聖經,也曾出現翻釋或印刷上的錯誤吧。教會處理聖經時,小心如此,尚會出錯。我就是不明白,我們理解教義的過程中,怎可能絕對不錯?

難度翻譯或印刷聖經時,天主沒有眷顧我們嗎?眷顧了,我們也盡力了,為甚麼還有錯?因為我們是人,不是神。

至於異端問題,我至少認識兩個頗有地位的香港神父,他們私底下曾向我表示很可能(或應該)沒有「永罰」的。下次見到他們時,我會向他們轉達edward的評語:「你們是異端。」

edward


Posted -
2005/2/11 下午 05:32:29

西滿兄:

小弟認同,真誠地探討天主的道理,是對天主和對自己的尊重。信仰亦不能勉強。說的和想的不一致,不僅是對天主及自己的不敬,亦是對別人的虛偽。

然而據小弟所知,聖經和教義的情況,有一點點不同。天主從來沒有應許個別聖經版本沒有印錯或譯錯的可能。情況就如:天主沒有應許個別教友對祂的認識,都完全正確;或對啟示內容的理解,沒有絲毫錯誤。天主只應許祂默感的話語,能在教會內得到保存和闡述。

更何況聖經的翻譯,本身就已是一個詮釋的過程。它部分的字義,不可避免地會在翻譯的過程中被犧牲。這是聖經需要在教會信仰的背景下被詮釋的原因。

然而「教義」的情況不同。它作為教會整體的信仰宣告,受聖神的護祐,不會錯誤。這不是我們對「這群人」的信心,而是基於對主耶穌許諾的信賴。

聖奧斯定說:「相信,好使你能明瞭。」(Crede, ut intelligas)。在神學的探求裡,我們首先相信,然後才瞭解。而不是vice versa,為相信而瞭解。

信德使人的理性,得以提昇至天上事物的層次,使人在一個更廣闊的世界裡生活。

兄是怎樣看以上Canon 750中,有關「教義」的表述?

你所說的那兩位神父是誰?他們對永罰的不存在,說的那麼「很可能」,試問:他們願意公開地表達自己的意見嗎?

昨天小弟與一位基督教的同事談天,說起他怎樣看「永罰」不存在的可能性。他說:「如果地獄不存在的話,耶穌就不用死得那麼慘了。」

靚仔


Posted -
2005/2/13 下午 10:58:16

我的末世論教授說:

永罰一定"存在",因為聖經和聖傳皆肯定其"存在",但是否一定有人要接受永罰則我們並無法"確定".因為我們不是那位"判官",而聖經也沒有明確說明地獄中有"誰"在內.

耶穌死得慘是他的選擇,他要救人可以選擇任何方式,但他選了此方式.
我完全見不到兩者之間(死得慘,和永罰)有何必然關係.

靚仔


Posted -
2005/2/13 下午 11:34:44

我想大家要準確掌握信理.

首先,否定永罰的存在是異端.
肯定無人要受永罰也是異端.
但肯定永罰存在,而有"很大可能"最終沒有人要受永罰則符合教會的訓導.即有"可能性"無人要受,但並不否定有人要受罰的"可能性".

愛德華兄可以去找找我的說法有沒有違反教會的訓導?

我的類比說明是:

想像一個有死刑的國家.
如沒有人犯了"致死"的罪,那麼自然就沒有人要受死了.
當然我們不能說在那裡死刑不存在.

又或是另一個國家,也有死刑.
有人犯罪,判死.但他有一個仁慈的國王,恆常赦免死刑犯的死刑.
我們也不能說在那裡死刑不存在.
當然我們也不能說我肯定國王必然赦免死刑犯,對嗎?
我們只能"仰賴他的仁慈"



edward


Posted -
2005/2/16 下午 07:08:59

James T. O'Connor - Von Balthasar and Salvation

edward


Posted -
2005/2/16 下午 07:10:25

靚仔兄:

教會如何看待地獄是否「存在」和當中是否「真有人」的問題,小弟以為兩者的答案都是肯定的。即:教會不但相信地獄永罰的可能性,亦同時肯定:事實上有人接受永罰--縱然教會並不如「列聖」般,確定他們的個別身份。

解答問題的關鍵,是在於如何正確地理解主耶穌在以下聖經段落中的說話:

瑪七13:
你們要從窄門進去,因為寬門和大路導入喪亡;但有許多的人從那裡進去。

瑪七22-23:
到那一天有許多人要向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因你的名字說過預言,因你的名字驅過魔鬼,因你的名字行過許多奇跡嗎?那時,我必要向他們聲明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罷!

瑪十三49-50:
在今世的終結時,也將如此:天使要出去,把惡人由義人中分開,把他們扔在火窰裡;在那裡要有哀號和切齒。

瑪廿五46:
這些人要進入永罰,而那些義人卻要進入永生。

路十三23-24:
有一個人給他說:「主,得救的人果然不多嗎?」耶穌對他們說:「你們竭力由窄門而入罷!因為將來有許多人,我告訴你們:要想進去,而不得入。」

主耶穌在這裡所說的「許多」、「將要」,是屬於條件性的將來(conditionally future),抑或是屬於描述性的將來(grammatically future)?教會似乎一向都以後者的意義來理解這些話語。如根據梵二公會議的《Acta Synodalia》(Vol. 3, part 8):

In reference to the text from Vatican II it is to be noted that initially there was no reference to the "eternal fire." The reference was explicitly inserted at the request of many bishops. We know as well, from the official Relatio, that the text was not intended to speak of the salvation of all men.[45] From the same source we learned that "one bishop wanted a sentence to be included in which it would be clear that there are damned defacto, lest damnation remain as a mere hypothesis." The request was refused by the Theological Commission responsible for drafting the document, with the comment that "In no. 48 there are cited the words of the Gospel in which the Lord Himself speaks about the damned in a form which is grammatically future."

因此,小弟以為:我們亦應以信德的確切性,相信地獄的確有人正在受著永罰。

而永罰對於魔鬼的「應用」,則更是無庸置疑的。若魔鬼存在,就永罰一定得到「應用」。

靚仔


Posted -
2005/2/17 上午 10:23:57

愛德華兄:

你可以當小弟是von Balthasar神父的追隨者好了.
教廷好像沒有發出指引指這位當代的神學家的著作不符天主教信仰.我情願心存"盼望",不論這是"神學性"的,還是"主觀性"的.

"...主,求你也垂念安息於基督的信眾;並垂念所有亡者:他們的信德只有你知道...".--感恩經第三式

人內心的信德,你能知曉嗎?你憑甚麼可以判斷您的弟兄姊妹?

我時刻緊記地獄仍是一個"事實",我不會老定地說,地獄是空的,但我也不會說地獄一定有人,這就是我的立場了.

我看不到有任何一條"當信道理"禁止人有這樣的盼望.

edward


Posted -
2005/2/17 下午 11:00:56

引述以故羅光主教的話:「信條是信耶穌的話,耶穌明明這樣說了,教會便誠心相信。」(羅光:《天主教教義》,p.155)主耶穌似乎親自肯定了受永罰者的實際存在。若真有人受永罰,則Von Balthasar的盼望就是虛假的。

那麼,兄又如何:

一、理解以上所引述的聖經章節呢?

二、理解拉特朗第四次大公會議的以下信德誓詞呢?

《De fide catholica》
Firmiter credimus et simpliciter confitemur quod ... Iesus Christus ... venturus in fine saeculi iudicare vivos et mortuos, et redditurus singulis secundum opera sua, tam reprobis quam electis. Qui omnes cum suis propriis corporibus resurgent, quae nunc gestant, ut recipiant secundum merita sua, sive bona fuerint sive mala, illi cum diabolo poenam perpetuam et isti cum Christo gloriam sempiternam ...

edward


Posted -
2005/2/17 下午 11:52:43

相信有人在地獄受罰,本身並不一定包含對個別人士是否犯大罪、或是否有信德的情況作出判斷。

基督徒的盼望,是建基於我們嚮往天主所啟示給我們的目標。為達到該目標,我們致力與祂的恩寵合作,以達致救恩在我們身上的實現。這是神學上的盼望(theological hope)。

天主是否曾應許過「所有人將要上天堂」?若如Von Balthasar所言,地獄infinitely improbable to be有任何人,我是否仍要「盼望」天堂呢?

「最終將沒有任何人受永罰」此一命題,是基於哪些啟示,以致我可以對此「盼望」呢?

edward


Posted -
2005/2/18 上午 12:32:43

另一個有趣的問題,是猶達斯的命運。

記得梵二前的聖週五,有以下的禱文:

Deus, a quo et Iudas reatus sui poenam, et confessionis suae latro praemium sumpsit, concede nobis tuae propitiationis effectum ...

主耶穌論及他亦說過:「那人若沒有生,為他更好。」(谷十四21)

祂亦說過:「當我和他們同在時,我因你的名,保全了你所賜給我的人,護衛了他們,其中除了那喪亡之子,沒有喪亡一個。」(若十七12)

靚仔


Posted -
2005/2/18 上午 09:47:02

>主耶穌似乎親自肯定了受永罰者的實際存在。

問題在乎於是"似乎"還是"實際"肯定了.

如一個人的信德只有天主知道,我們也就無法肯定誰會在地獄.到最後究竟是誰在地獄,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在地獄,我不知道,會不會沒人在地獄,我也不知道.

我不否定真的有人可能要受永罰,但我更盼望沒有一個人真的要受永罰.
因為我相信:"因為他(天主)願意所有的人都得救"(弟前2:4)

靚仔


Posted -
2005/2/18 上午 09:58:12

天主,依照你公義的裁定,茹達斯受了他犯罪的懲處,右盜卻得了他認罪的賞報...

犯罪需要受到懲處是當然的,但他死前有否悔改認罪,你能知道嗎?天主會拒絕人的悔悟嗎?此處的懲處必然是指向永罰嗎?

靚仔


Posted -
2005/2/18 上午 10:09:56

我理解那些耶穌的說話是按一種"教導和比諭"的體裁去理解的,就如"打你左右臉"一樣,不一定是按字面的意思去解釋.
當然有人也可說耶穌"明明"是這樣說的.你們不給我打,你們基督徒全是騙人的.

edward


Posted -
2005/2/19 下午 07:58:14

靚仔兄,

你又會怎樣理解以下的感恩祭禱文呢?

例如在感恩經第三式:

Ipse nos tibi perficiat munus aeternum,
ut cum electis tuis hereditatem consequi valeamus,
in primis cum beatissima Virgine, Dei Genetrice, Maria ...

又例如在感恩經第一式:

... diesque nostros in tua pace disponas,
atque ab aeterna damnatione nos eripi
et in electorum tuorum iubeas grege numerari.

這裡的「被選者」(electi),又該作何解呢?

此外,你所引述的:

Memento etiam illorum,
qui obierunt in pace Christi tui,
et omnium defunctorum,
quorum fidem tu solus cognovisti.

是否感恩經第四式的經文?

simon


Posted -
2005/2/19 下午 09:46:17

Edward,

你既然提出了:
主耶穌論及他亦說過:「那人若沒有生,為他更好。」

那是否支持了我的說法:
上主不造那些上主預知死不悔改的人,為他們來說是更好的。



那兩位神父,不願公開地說出自己的想法,只在個別人士和小團體當中談過,一位說得比較直接,一位較含蓄;後者的大概說法是:「有這麼一個觀點,世界最終所有人都會得救。」他的語氣,是支持這種想法的。

至於他們是誰,我不打算說了。

edward


Posted -
2005/2/20 下午 07:29:40

西滿兄:

小弟所引的聖經章節:「那人若沒有生,為他更好」,似乎未能支持你的說法。

首先,主耶穌說那句話時,天主已容許了猶達斯的存在。此外,「那人若沒有生」,並不是指他「不曾存在」,而是指「不曾出生」。

若以個別人士的結局來考慮,不犯罪和不落地獄,固然是比因犯罪而下地獄好。但兩個結局的決定因素,是在於人自己的抉擇。是人給自己的結局,寫得「更好」或「更壞」。

因此,小弟理解該句說話「那人若沒有生,為他更好」,是救主對猶達斯所作所為的倫理判斷,但祂容許猶達斯的繼續存在,則是從形而上的層次,肯定了「存在比不存在好」的道理。

edward


Posted -
2005/2/20 下午 07:39:18

靚仔兄:

另外我們可以考慮教會憲章第十六節,論述教外人士得救可能性的段落中--

But more often (Latin: saepius) men, deceived by the Evil One, have become vain in their reasonings and have exchanged the truth of God for a lie, serving the creature rather than the Creator. Or there are who, living and dying in this world without God, are exposed to final despair (Latin: extremae desperationi). Wherefore to promote the glory of God and procure the salvation of all of these, and mindful of the command of the Lord, "Preach the Gospel to every creature", the Church fosters the missions with care and attention.

這個段落,不也是教會對某些教外人不能得救的事實判斷嗎?

edward


Posted -
2005/2/20 下午 08:02:48

聖保祿在致弟茂德書信中,提過「祂願意所有的人都得救,並得以認識真理」(弟前二4)。但教會對這節聖經的理解,並不排除最終有人喪亡的事實。這節聖經,亦出現在上述《教會憲章》的第十六節中。

在同一書信中,宗徒亦表明:「祂是全人類,尤其是信徒們的救主」。天主救贖了全人類,但不是所有人都接受了祂的救援。

例如:「至於那些想望致富的人,卻陷於誘惑,墮入羅網和許多背理有害的慾望中,這慾望叫人沉溺於敗壞和滅亡中。」(六9)。

又例如:「弟茂德啊!要保管所受的寄托,要躲避凡俗的空談,和假冒知識之名的反論。有些人自充有這知識,但終於失落了信德」(六21)。

simon


Posted -
2005/2/20 下午 08:36:26

Edward,

你替耶穌的話作的註釋,愈來愈難於理解了;你是否等於如下說?

「那人若沒有生,為他更好,但存在比不存在好。」

你是否想說,人可以存在,但不出生?

若人可以存在,又可以不出生,那麼,上主就應該不讓那些死不悔改的人出生了。

若人的存在,是必須出生,而你說的「存在比不存在好」又是正確,那麼,耶穌說的頭兩句話(那人若沒有生,為他更好),就是廢話,因為第三句是否定了頭兩句。

edward,不用心急,真的。先搞清楚自己的觀念,再為主作證。

edward


Posted -
2005/2/20 下午 09:35:09

西滿兄:

若天主不創造猶達斯,則猶達斯不存在;若天主創造猶達斯但在出生前死去,則他不能立功或犯本罪;若他出生後,得以長大成人,則須為自己的倫理行為負責。

小弟是以這個見解作出上述解釋的:

「因此,小弟理解該句說話『那人若沒有生,為他更好』,是救主對猶達斯所作所為的倫理判斷,但祂容許猶達斯的繼續存在,則是從形而上的層次,肯定了『存在比不存在好』的道理。」。

edward


Posted -
2005/2/20 下午 09:43:02

此外,各位如何理解加里削會議(公元853年5月; DS 623)如下的法規呢?

(3) 雖然,不是所有的人都得救援,但全能的天主,願意所有的人--一個也沒有例外,都得救援(弟前二4);而得救的人,是由於天主救人的恩賜;但那喪失的,卻是由於喪亡者的罪惡。

Conc. Carisiacum, Maio 853

De libero arbritrio hominis et de praedestinatione

Cap. 3. Deus omnipotens "omnes homines" sine exceptione "vult salvos fieri" [1 Tm 2,4] licet non omnes salventur. Quod autem quidem salvantur, salvantis est donum: quod autem quidam pereunt, pereuntium est meritum.

靚仔


Posted -
2005/2/21 下午 12:07:26

edward兄:

我不明白你所引的感恩經的問題是甚麼,是問我看得明那些拉丁說甚麼?還是問我同不同意感恩經的內容?

你說的對,我引的那段應是第四式,抱歉.

我們從未否定地獄的存在,或有人要到地獄受罰的可能,所以我看不到你所引的教會憲章有何問題.

這個問題的探討,可以見於拉內的”神學探討”中,我不記得是第幾期了.

如認為我的說法有違教會的訓導,歡迎向有關單位檢舉,如證明真的是我理解錯誤,小弟當然願意服膺教會的訓導.

edward


Posted -
2005/2/21 下午 03:08:54

靚仔兄:

皆因傳統神學,時常講「預定」(praedestinatio)、「擯棄」(reprobatio)、「揀選」(electio)的存在。小弟的確認為,一個空置的地獄,與教會一千多年來的神學傳統,總是格格不入。

主耶穌在福音中說:蒙召的人多,被選的人少。這「揀選」一詞的意義,與我們感恩祭所說的,是否已經有了分別?若然的話,你又會如何理解呢?

靚仔


Posted -
2005/2/21 下午 05:36:31

問題就是怎樣闡釋這些字眼.

我們被選成為基督徒,並無絕對排除非基督徒於救恩之外,我相信你是同意的,對嗎?

預定是甚麼意思呢?我們教會的傳統神學是贊成預定論的嗎?

感恩經有這麼多式,我想也是一種互為補足的作用吧.

神學只是信仰的載體,它受時空文化的局限.
但神學探討就是不斷反省我們的信仰,意圖超越一重重的界域.

我們從聖經中也可以看到初期教會的信徒,甚至聖經的作者皆以為基督之再來是當代的事,但實際上卻不是啦.我們對這些字詞的理解就有新的體會.

梵二的神學有很多"新"的觀點需要我們慢慢欣賞和思考.

從機會率而言,我同意地獄有人的機會率可能高一點,但這並未排除內裡最終無人的可能性.
即是未完場我也不能肯定地說香港隊一定輸給巴西隊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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