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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神學 > 信理與神學 > 神對嬰兒的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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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edward


Posted -
2005/4/2 下午 04:26:48

茲將西滿兄所草擬的〈神對嬰兒的宣言〉條文,抄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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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主對一個新生嬰孩說:

小寶寶,我是很愛你的,雖然我造你出來時,已決定不揀選你,所以你將來必定下地獄,接受永恆的痛苦,永不超生。

可是,我還是要造你出來,因為你必須出現,才可感受我對你的愛。即使將來你要下地獄受永苦,也是值得的。短暫的快樂,換來永恆的痛苦,很值得的。

可能有人會認為我殘忍,見死不救,而我的確是有能力救你但偏偏不救,但他們怎可以用人的『慈愛觀念』套在我身上呢?我是神,不是人,那樣做對我是不公平的。你要記住,我是神,我喜歡怎樣就怎樣。

「必下地獄的人們,盡情出生吧!這是為你們好的。」

-------------------------------------------

西滿兄在該份「宣言」中,認定當中神的說法,與小弟的想法相符合。小弟現澄清如下:

一 該份文件並未有說明神宣告的對象,是向:(一)所有嬰兒的宣告,抑或;(二)對那些神所預知,在長大後將要犯罪淪亡的嬰兒所說的;或(三)對那些未能達到理智抉擇年齡就要夭折的嬰兒的說話。

二 若是情況(一),則與我們所信仰的事實不符。因為按照天主教的信仰,天主不但以永罰擯棄罪人,而且預定善人進入永生。

三 若是情況(二),則會落入我們先前討論的各個範圍,即「天主的仁慈與罪人的永罰」,「預知與預定」及「恩寵與自由」等的討論。

四 若是情況(三),則會牽涉到夭折嬰兒的得救問題。關於此項,我們未有正式的討論。但與第三點所述的內容,沒有直接關係。

五 該份宣言忽略了「每一個受永罰的人,都是因著自己的過犯而咎由自取」的事實。

六 「天主容許人犯罪,及容許一些人因一錯再錯、死不悔改而受罰」,是否與祂的無限仁慈相抵觸,已在先前的討論中多次提及。

七 短暫的快樂,換來永恆的痛苦,是不值得的。但這是罪人自己的選擇。

八 天主面對不會悔改的罪人,不是「見死不救」。這不是在於天主仁慈的虧缺,而是在於人自己之有限。任何在地獄裡的罪人面向天主,都只能說:「我是辜恩負義的人」,而非:「你沒有因救主的救贖功勞,給了我足夠恩寵」。

simon


Posted -
2005/4/2 下午 05:11:41

補充如下:

這篇宣言,是對那些神所預知,在長大後將要犯罪淪亡的嬰兒所說的。

值得考慮的問題:
一、據edward的理念,天主是有能力用「必然成功」的有效恩寵救所有人,但天主只選擇性的運用有效恩寵。那是一種怎樣的心態?
二、慈愛的天主,為甚麼會創造祂預知必定下地獄的人呢?人犯罪,是該負責,但天主有預知能力,並有自由去決定造不造某人。祂若不創造那些必然下地獄的人,對誰有損?造了那些必下地獄的人,對誰有益?
三、揀選論令人消極。如果天主在創世前沒有揀選我,我不管多努力去做好人,也是必下地獄的。

對於這個題目,我要說的也說完了。當然,以我對edward的了解,他一定會回應的。edward似乎不能忍受在一個題目中,不說最後一句話。

simon


Posted -
2005/4/12 下午 12:00:45

我本以為不會再在這兒談論此題,今天進入這網頁再看,發現 edward 的澄清還是有矛盾。

edward 說:「天主面對不會悔改的罪人,不是『見死不救』。」

依 edward 以前的言論,世上應該沒有「不會悔改的罪人」。天主的「有效恩寵」一出,是必然能成功推動人悔改,人是無法拒絕「有效恩寵」的。

天主能救而不救,若不算「見死不救」,怎樣才算「見死不救」?

要解決這個矛盾,其中一條出路就是接受「世上沒有對任何人也必然有效的恩寵,人是有自由去接受和拒絕任何關於救贖的恩寵,所以人要對自己的選擇負責。」

小寶 gary


Posted -
2005/4/18 上午 10:04:24

會不會有點兒鑽牛角尖呢?

很多時我們會為天主"解答"一大堆疑難,有時我真會覺得我們竟成了天主的代言人,但天主可曾邀請我們代祂發言呢?

討論、認識天主是正面的,但是當我們做某事過多過量了,也就有可能好心做壞事了。

有關救恩的功效、遍及範圍、天人合作的過程,某程度上我們必須清楚這不是我們的工作,即使是聖奧斯定、聖多瑪斯、或是有不能錯訓導的教宗也不能完整、完滿地將這講得明白,講得像天主一樣通透。

我相信各位也有這樣的神恩去領悟天主的奧蹟,假如我們也願意做一個簡單的人。

simon


Posted -
2005/4/18 下午 05:35:25

小寶gary,

我也明白,這兒的討論,是由理性層面出發。天主當然可以超出理性層面,但人能討論的,確實屬於理性層面,若以「不理性的層面」討論,便是雞同鴨講。

你說以前的教宗或聖人,也「不能完整、完滿地將這講得明白」。這點我同意。但我不會排除我們能比以往的教宗或聖人,更了解天主。我相信,人對天主的認知,是隨時代增長的。正如現代的物理系畢業生,擁有的物理知識,可以比昔日的牛頓還要多。

你想做一個「簡單」的人,是好的。人的選擇是多元化。
一個畫家見到日出,認為很美,並用畫筆記錄下來。
一個科學家見到日出,思考光是物質(matter)還是波(wave)。

It takes all sorts to make the world.



michaelwan


Posted -
2005/4/29 下午 06:06:55

Simon祝你平安!
看来你相当有去了解天主的事业,不然你不会那麽有自信和教宗们比较。
当然每个人都能自由发表意见,而每个人的意见也不尽然一致。理性∼是人性的理解,如你说的鸭子怎能了解鸡要说的话呢?人是以神的肖像而成,领受圣神而有智慧,但我们在世,活生生的时候,还是不能直接了解天主的事业,除非到了耶稣第二次来临,万事疑问就一了百了。神是位怎样的神?如旧约中的严厉天主?还是耶稣所说的天父是爱?别想天主要如何罚人类,但想天主如何爱人吧。知识也是人过去的经验而累绩而成,天主的话∼真理 是不会受限制于时间的。科学只相信物理,凡事要有根据。但科学的技术安慰不了心灵的创伤和充满心灵的空洞。
耶稣在两千多年前,地确降生在人世啊!凡事要亲眼看到 摸才相信的吗?身为教会信友最基本应有的信仰要求吧?
也许Simon弟兄,你也是天主要召叫的工具?有没想过去读神学?或研究神学历史?好成为地上的盐和桌上的光?

simon


Posted -
2005/4/30 上午 12:11:11




simon


Posted -
2005/4/30 上午 12:14:42

simon


Posted -
2005/4/30 上午 12:15:53

simon


Posted -
2005/4/30 上午 12:27:10

simon


Posted -
2005/5/2 上午 12:25:41

Michaelwan,

謝謝提點。
你說:「看来你相当有去了解天主的事业,不然你不会那麽有自信和教宗们比较。」

也許我表達得不夠全面。我的意思是:

我不會排除我們現在的一個平信徒,對神的了解可以比昔日某一位教宗多,因為我相信人對神的了解,可以隨年代而增加的。亞巴郎沒聽過山中聖訓,但我們從記錄中知道,在這方面,我們是比昔日的亞巴郎多知一點了。

當然,我不是自比教宗,我亦知道「在我有生之年,我對神的了解比昔日教宗多」這個情況出現的機會其實很低很低,但我一日未死,機會率雖低,但不是零。在神眼中,沒有不可能的事;一個平凡的漁夫,也可以成為第一任教宗啊!

你又說:「除非到了耶稣第二次来临,万事疑问就一了百了。」
這個我可沒有你那麼樂觀。即使耶穌再臨,也不一定能了解一切。愛因斯坦就算復活,並站在我面前隨我提問,我亦沒有信心完全明白《相對論》。

edward


Posted -
2005/5/14 上午 03:22:57

面對不會悔改的罪人,天主是否見死不救?

一棵快將枯萎的植物,若不給它澆水灌溉,該棵「無助」的植物就必然枯萎。「澆水」是植物繼續生長的「因」,而缺乏灌溉則是它枯萎的「因」。在這情況下,任何有能力給它澆水灌溉者,都要為它的枯萎而負責。

但人的情況不同。

醫生若拒絕為病人提供能挽救生命的治療,是為見死不救。但前題是:病人肯接受治療,及該疾病屬醫生所能控制的範圍。二者缺一,都不能稱為「見死不救」。

面對著快要走入地獄的人,天主有可能給他有效恩寵,使他回心轉意而歸向祂。天主若不給予有效恩寵,則該人是因其本身的罪行而喪亡。除非我們將這位罪人矮化為一棵沒有自決能力的植物(或「禽獸」),否則,喪亡的責任仍是在於犯罪者本人身上。

套用在天主身上的「見死不救」,其實只是表示天主容許人,以其自由意志作出消極選擇,所自然造成的最終消極結果而矣。

Elsle


Posted -
2005/5/14 下午 03:28:39

Edward兄:
"病人肯接受治療,及該疾病屬醫生所能控制的範圍。二者缺一,都不能稱為「見死不救」。"

但是醫師有能力使病人肯接受治療啊!

套Simon兄的看法
"見死不救"是指有能力使病人肯接受治療而不為

edward


Posted -
2005/5/16 下午 05:01:01

艾斯力兄所言:「醫師有能力使病人肯接受治療」。

在人的層面裡,醫師所能「使」病人「肯」接受治療的能力,往往是「說服」而矣。我將事實、手段和目的擺在病人面前,他憑理智選擇是否接受治療。他是否採納手段的選擇,亦造成相應的結果。

在此世間,是沒有任何一種人際關係,可以達到使人「肯」做某事的。

小弟同意,天主可使人「肯」歸向祂。但所有人歸向祂,對祂而言,卻沒有任何「責任」可言。

天主在人犯罪後,給予悔改的機會,這是恩寵。
但天主並沒有責任,保證人每次犯罪後,都會悔改。
而我們亦相信,天主對每個人,都俾足了機會。
有人會抗議:若未能達成全人類的悔改,則證明天主仍未給予「足夠」的機會。

我會說:問題不是在於天主的吝嗇,而是在於人的有限。
他沒有無限的時間悔改。

因此,若有人因含咎而終、被天主判下地獄,他不可說是天主見死不救,而是該人罪有應得。

Elsle


Posted -
2005/5/19 上午 09:35:45

Edward有言"天主可使人「肯」歸向祂。但所有人歸向祂,對祂而言,卻沒有任何「責任」可言。"

但小弟不懂的是:在人選擇歸向上主之時 , 天主是否在意志上實質地影響選擇,還是在外在條件提供歸向祂的誘因?
如果是前者 , 那人的墮落(拒絕歸向祂)是否可視為天主的遺棄?
若是後者(上主應是對每個人提供足夠的誘因 , 以彰顯祂的慈愛) , 為何接受者的自由意志不是佔關鍵地位 ; 而拒絕者的自由意志是那麼地關鍵 , 以致於所有罪責必須一人承擔?

simon


Posted -
2005/5/19 下午 01:18:11

Elsle,

有些人硬要把矛盾說成不矛盾,那是沒有辦法討論下去的。

道理很簡單:
人的有限,是天主造的。
人的出現,也是天主造的(第一因)。
天主有能力以祂的大能令所有人得救,但依edward的想法,天主有能力而不做。edward認為此現象合理,因「天主沒有責任救犯罪的人」。
我認為不合理,因天主是第一因,人是天主造的。天主對人的結局是要負責的。

為保存「慈愛」、「全能」和「公義」的法則,我所以相信,人死後仍有機會悔改,天主有無限的時間去等待。最終,是人人得救。

edward


Posted -
2005/5/19 下午 06:35:53

萬物均為天主所造,但按照「自由」的定義,人卻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若要問天主為何要為罪人的喪亡負責,則答案不可避免地將要成為:
「為何祂容許自由的受造物,犯下最終不會被寬恕的罪?」
「為何罪的『自然』結果,是與天主分離?」

神是否「受限於」祂的慈愛、「obliged by his mercy」,必須要寬恕罪人?

按照天主的啟示,天主極其量只許諾:
一、若有人向祂求憐憫,祂則會俯聽及向他施行憐憫;
二、祂曾向某些不曾向祂求憐憫者,施行憐憫。

simon


Posted -
2005/5/19 下午 10:36:13

edward,

你說:「天主極其量只許諾:若有人向祂求憐憫,祂則會俯聽及向他施行憐憫。」

請你先搞清楚:
「人向天主求憐憫」一事,是要天主推動,還是人可用自由意志決定做不做?

你搞清後,我們才可討論下去。

靚仔


Posted -
2005/5/20 上午 10:17:00

據我記憶和理解,教理認為:人呼求上主憐憫的能力,也必然及必定是從聖神的推動而來.但在這推動下,人有自由意志決定要不要求憐憫,對嗎,edward?

michaelwan


Posted -
2005/5/20 下午 02:29:30

same as what i think.

Elsle


Posted -
2005/5/22 上午 12:03:15

"但在這推動下,人有自由意志決定要不要求憐憫"

是不是指:
我現在忽然有股強烈的衝動求主憐憫(想必是聖神的推動) , 但我仍有自由意志去壓制這股衝動
這樣的解釋是對不對???
但正常的狀態下 , 有人會刻意抵抗祂嗎???
若是聖神的推動 , 為何有些人沒被推動???


edward


Posted -
2005/5/22 下午 02:25:15

各位,關於:

一、若有人向祂求憐憫,祂則會俯聽及向他施行憐憫;
二、祂曾向某些不曾向祂求憐憫者,施行憐憫。

其實上述兩點,都是基於聖經的教導,彼此亦沒有衝突之處。

甲、天主首先憐憫了某人;
乙、於是祂藉恩寵,啟迪他、並激發此人對祂的渴望;
丙、他於是向祂呼求;
丁、天主俯允了他的祈禱。

若這人積極回應了天主的恩寵,則我們相信這是天主的推動。祂「實現」了此人的救恩。

若他決定拒絕天主的恩寵,則我們相信,是天主容許他這樣做。祂容許此人的生命終極意義,得不到實現。而最終「實現」的,將是天主的公義。

天主的「推動」,與祂的「容許」,在受造物身上,形成不同的效果。受造物因受了不同的恩寵,而在自身行為上,產生了截然不同的效果。而基於啟示,我們相信在此情況下,人仍是完全自由的。

人的自由(=擇善的能力),因背叛天主而自甘墮落,卻因皈依天主而得到完滿實現。

摩連那認為:若天主給了兩人同等的恩寵,則他們可按自由意志的不同回應,而產生不同效果。

兩者不同回應的分別,是否基於天主在二者的「實現意旨」(executive decree)的不同?還是純綷基於受造物的自由意志本身?

若人的得救與否的分別,純粹是出於自由意志積極回應與否,因而沒有天主的積極參與的話,那就和白拉奇主義(Pelagianism)沒有分別。若天主的參與是「愛莫能助」的話,則是半白拉奇主義(Semipelagianism)。

edward


Posted -
2005/5/22 下午 02:32:44

「天主」與「人」、「恩寵」與「自由」。

將兩者看成彼此對立的概念,是一切錯誤的根源。

人可以「脫離」天主而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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