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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神學 > 信理與神學 > 參加其他宗派的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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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1/3/20 下午 11:10:42

承接歸一君的問題,小弟現擬開一新欄討論。先問各位兄弟姊妹,對此有何意見?

靚仔


Posted -
2001/3/21 上午 09:44:48

小弟時常都參與其他宗派的"禮儀聚會",也曾三年內毫不間斷地參加一個宣道會的團契聚會.
我想只要你清楚本身的信仰,懷著開放的心態去認識,去學習,去交談,會是一件好事.但如想去"護教"或去"拯救迷失的羊",我想就不必了.
但清楚自己的信仰是重要的,因有些教會是開放"聖餐"的,如不清楚咱們的教會不接受這做法,便容易引起誤會/解.
例如那年我在三藩市恩典座堂參與逾越節前夕晚間的入門禮儀,真的是一個很美麗的西方禮儀,雖然全程足足有三個多小時,但我真感受到那班兄弟姊妹"逾越"的喜悅.
但很可惜我不能和他們一起分享"共融"聖事.也不能說沒有遺憾.

cissie


Posted -
2001/3/21 下午 02:50:32

想問的是 - 為什麼會去別的宗派的崇拜?
十二/三年前我也每週到某大宗派的查經會,得著良多,但一到崇拜就打住了 - 每週日是我主的日;日後到佛教的經會亦然 - 除非不在主日,才會出席。也不知何故。

靚仔


Posted -
2001/3/21 下午 04:31:42

我的問題會是為何不可參與其他宗派的崇拜?
如按梵二的合一精神,(天主)教會肯定我們分離的弟兄姊妹所信奉的是同一的天主時,為何不可參與其他宗派的崇拜?這不同於異教崇拜啊!而且梵二要求我們多些理解這些分離的弟兄呢,當然有些人會選擇看書,我卻喜歡親身經歷和交談.
在參加正教會的神聖事奉(感恩禮)時,可感受到禮儀的莊嚴和神聖.在參加新教徒的崇拜時,可以看到聖言怎樣改變人心.
在其中,獲益良多呢!

edward


Posted -
2001/3/23 上午 09:21:54

在這一點上﹐我的看法與靚仔兄頗為一致。小弟在年幼之時﹐是由一位基督教宣道會的姨母帶領而開始對聖經產生興趣的。記得在當時﹐她告訴我由創世紀至出谷紀的故事。之後我就因著好奇﹐將聖經由頭到尾的看下去了。

她也帶我去過幾次暑期聖經班﹐十分好玩。雖然年少的我﹐己經開始覺察到﹐並不是每位基督徒﹐都是對天主教懷著善意的。

當然﹐為何後來我堅決地信仰天主教﹐則是後話了。

在中學時代﹐我也曾因著不同的緣故去參與基督教的聚會。動機由追女仔到研討都有。也曾見證過一兩位同學受浸的典禮。當中有喜亦有悲﹕喜的是有朋友肯矢志追隨基督﹐悲的則是信仰基督的人﹐仍處於分裂的階段。

個人認為﹐彼此交流分享的基礎﹐應在於彼此尊重。我們要互相尊重和了解﹐彼此在歷史中曾分裂﹐且現在仍是分裂的客觀且悲慘的現實。在自己宗派的聚會中﹐我們應該盡量理解分離弟兄們的難處(如他們有些人在彌撒中堅持不向主的體血下跪)。

在小弟的印象中﹐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倒不覺得唱基督教的歌﹐或用他們的方式祈禱﹐會對自己的天主教信仰構成一些甚麼威脅。我多數只不會參與以下兩項活動﹕領他們的聖餐和在他們要求決志時舉手。因為我認為上述兩種行動是imply你接受了他們的一些﹐你作為天主徒不應該接受的教義。

cecilia aw


Posted -
2001/3/23 上午 10:55:53

"我多數只不會參與以下兩項活動﹕領他們的聖餐和在他們要求決志時舉手。因為我認為上述兩種行動是imply你接受了他們的一些﹐你作為天主徒不應該接受的教義。"
這就是the crux of the matter -  看看基督教的基本教理,不是問題,去異留同,有新得著的。我的經驗是,基督徒們有他們的expectation,去崇拜,你要尊重主人,如果心有保留,何必?佛教亦一樣,他們更liberal,教義比基督教開闊更多好多,我極欣賞他們的義理,十分beautiful,但參加拜佛等,如不過百分百投入,對人(莫說對神)不敬。百分百投入的,只有彌撒。

歸一

管理人員


Posted -
2001/3/28 下午 08:22:16

回來了,謝謝Edward的祝福,羅馬的天氣很好,一切都很圓滿。
在這裡回應有關客觀地理解的問題,也想重提我的問題。如果按照文字的意思去理解訓導,正如我舉的另一個訓導,就是特利騰大公會議的訓導,當中有一條說:誰若說聖事不是七件,當被絕罰。好明顯,這是指明與不視聖事為七件的教會,與我們並不共融。這樣,按Edward的意見,我們不應該參與這樣的教會的聚會了。但是,今天的教會又提出合一的概念,豈不是互相矛盾。
如果從歷史去看,從詮釋的角度,必然會加入了我們的主觀成份,而不是純粹的客觀。相信可以完全無誤地重現歷史,早為當代的歷史學者否定了,正如一句名言:所有的歷史都是當代史!我們今天重看一個問題,必然由今天的處境出發,把過往合於今天的觀點的資料加以組織和羅列,而不會(也不可)重組所有的歷史資料的。所以,根本沒有客觀(或者用絕對客觀)的歷史事實。

edward


Posted -
2001/3/29 下午 10:08:47

小弟對歸一兄的回應,分為兩個部分:

(一)

歸一兄認為特倫多大公會議宣稱聖事是有七件〔在此要煩請歸一兄quote source了〕,並將持相反意見的其他宗派人士開除教藉。因此,該些宗派(「教會」)的人士就不與我們共融了。這一點小弟在相當程度上同意。然而,這項事實只是指出在教義上,某些其他宗派的人士並不與我們有著聖事的完滿共融,而不是說他們與我們在各方面都「誓不兩立」。

大家還記得聖週五的信友禱文嗎?當中教會為不同程度上與我們共融的人士祈禱,大概也是反映了這一觀念吧。

因此,在一些彼此共融的事項(例如:在大家都是信同一的天主父、基督、聖經、愛德的使命)上,大家可以在共同持守的大前提下合作;但在一些彼此分歧之處(如大家對聖事,特別是聖餐的信仰和看法),則要彼此尊重大家之間的分別。小弟認為,這就是教會迄今仍然禁止不同宗派的人士互領聖餐(Communio in sacris)的原因了。

(二)

我不清楚歸一君的說法,好像是帶著一些甚麼哲學色彩似的。小弟在這一範可說是門外漢了。

歸一君要求的「絕對客觀」和「客觀」之間,在本質上有沒有任何分別?歸一君是否認為,常人的理解,最終永遠只可能是「主觀」,而只有天主的「眼睛」才是客觀?

我們常人思考及判斷,在達到「beyond reasonable doubt」時,就需要「commit」、作出決定了。不然太過完美主義的話,令人想完又想、每天要想要找一百次一千次的,就會變成緊張症(技術一點說是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了。這就好像有人要正確地理解一個英文字的意思,就要篇查全港的英文字典。

「完全」重現歷史未必可能,但重拾歷史的精髓和重點,則不可排除其可能性。雖然我並不能記得、或從任何人的記述得知「我曾在某年某處出生」的具體情況(使之像錄像般活現在我的眼前),但我仍然可以從人們的敘述和見證中,歸納出一些事實(如「某某是我的母親」),以給我在實際生活中作出判斷(如認某某為我的母親)。

靚仔


Posted -
2001/3/30 上午 09:38:45

代答"If anyone says that the sacraments of the New Law were not all instituted by Jesus Christ our Lord; or that there are more or fewer than seven, that is: baptism, confirmation, the Eucharist, penance, extreme unction, Order and matrimony; or that any one of these is not truly and properly a sacrament, anathema sit". DS1601

Cissie


Posted -
2001/3/30 上午 10:20:31

純個人的經驗 - 不能百分百投入,還是"唔夠喉",替代不了彌撒。平日聚會無妨,主日崇拜則免了。

歸一

管理人員


Posted -
2001/3/30 上午 10:28:57

謝謝靚仔師兄。
我的回應是順著不能錯的訓導的討論的脈絡而來的。講到這裡,其實我覺得和的Edward的見解也沒有太大的分別。雖然Edward說他示那些明確的教會訓導都為不能錯的訓導,但是同時Edward又會對這些訓導進行自己的演繹,而這正是我們要做的、和容許教友做的事情。因為談不能錯訓導時,許多人都強調教會恆久不變的一面,而不願接受/面對教會因應時代而變遷的一面。但是,Edward對特里騰大公會議的教義的理解,好明顯是採用了現代的詮譯,因為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中,如果你去基督教派的聚會,肯定被絕罰。這裡,正顯示出即使是不能錯的教會訓導,其實都有其演繹的部份。但是,我們能夠用同樣開放的態度來看今天認為必須遵守的教會訓導呢? 又或是否需要急於把一些教廷也未宣示為不能錯的訓導,視為不能錯呢?

Cissie


Posted -
2001/3/30 下午 05:19:00

可以問 - 如果是一哥所說這樣,教會就不用頒布訓導了。更不用說錯不錯,對不?
因此我始終以為一哥的問題不是宗教上的問題。如果我們不問訓導能不能錯,而是問"我們應如何對待訓導,使其可以落實在生活上",這問題就永遠有效,永遠可問,而訓導也變成活的訓導了。
這不是"訓導"死不死的問題,而是你要不要把訓導看成死的問題。
如果要將它們看成死的,那麼,大部份都已數百年,當然死到化灰了,談來作甚麼?

edward


Posted -
2001/3/30 下午 07:39:37

在特倫多會議時代的社會環境中,人們是否參加新教的任何聚會(例如:清教徒的商會),就真的會被絕罰?這點需要有高人指教了。值得一提的是:人行為的意義,往往會有多過一種意義。若當時的人們理解「參加新教徒的聚會」(A)等同於「背教、相信(教會所譴責的、新教徒關於聖事的教義)(B),那麼有人參加新教徒的聚會而被絕罰當然是可以理解的事。然而新教徒的宗派甚多;而在歷史中,他們由教義的重點到對天主教會的態度都有著很大分別。「新教徒的聚會」的性質既是不斷變化的,那麼,教會對教友們參與的紀律相應地作出變化,也不難理解。小弟的意見是,教會所持守的,是(B)範疇有關教義的真理,而(A)則屬於紀律範圍。

教會所訂定的任何法規,均有其教義及紀律的幅度。要理解何者為教義、何者為紀律,我們可以訴諸教會傳統的理解。而當它不能解決這問題時,則根據教會的訓導。

例如,人們認為教會不將司祭職授予女性的做法,純屬紀律而不關乎教義。教宗在《Ordinatio Sacerdotalis》所說的:

4. Although the teaching that priestly ordination is to be reserved to men alone has been preserved by the constant and universal Tradition of the Church and firmly taught by the Magisterium in its more recent documents, at the present time in some places it is nonetheless considered still open to debate, or the Church's judgment that women are not to be admitted to ordination is considered to have a merely disciplinary force.

Wherefore, in order that all doubt may be removed regarding a matter of great importance, a matter which pertains to the Church's divine constitution itself, in virtue of my ministry of confirming the brethren (cf. Lk 22:32) I declare that the Church has no authority whatsoever to confer priestly ordination on women and that this judgment is to be definitively held by all the Church's faithful.


由此可見,在教會訓導的內容中,的確是有其不可改變、固定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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