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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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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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rie
Posted - 2007/5/11 下午 03: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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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是指在男人間,或女人間,對同一性別的人,體驗著一種獨佔的或佔優勢的性吸引力。歷經各世代及不同文化,它具有不同的形式。其心理方面的起因大部分仍不可解釋。根據聖經,同性戀的行為顯示嚴重的腐敗,聖傳常聲明「同性戀的行為是本質的錯亂」,是違反自然律的行為,排除生命的賜予,不是來自一種感情上及性方面的真正互補。在任何情形下同性戀行為是不許可的。」天主教教理2357條
這裡的同性戀行為是指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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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7/5/11 下午 03: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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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超越一般同性人士社交的身體接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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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rie
Posted - 2007/5/12 上午 12: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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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那"超越一般同性人士社交的身體接觸"的定義又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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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7/5/13 上午 12: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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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說說這個問題的意義是甚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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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rie
Posted - 2007/5/13 下午 08: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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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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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rie
Posted - 2007/5/13 下午 08: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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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我想探討一個問題—「建基於愛德的行為會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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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7/5/14 下午 03: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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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探討後得出的結果,不妨在這網站登出來,讓大家讀讀。同性戀確是一個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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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
Posted - 2007/5/15 上午 1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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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青人要小心分辨"愛"的問題.
愛仍有很多種分類.
天主要我們彼此相愛,但不是每一類愛也是相同的.
父母子女之間,兄弟姊妹之間,夫婦之間,朋友之間,就有不同的愛情了,對嗎?
另外,也要分清楚愛和慾之間的問題.不要簡單化的探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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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
Posted - 2007/5/15 上午 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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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說"好心做壞事",基於愛德的行為會不會錯?當然有機會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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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7/5/15 下午 01: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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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奧斯定有言曰:「Dilige, et quod vis fac」。若按聖師的思路,則有「愛」的話,你「想做甚麼」都得。但他亦同時強調,該種愛須合符秩序。
建基於愛德的行為會否有罪,乃視乎該愛德是否繫於妥當的秩序。否則,它只是犯罪的藉口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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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7/5/15 下午 03: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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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rie,
你就放心自由探討吧。
開始的時候,最好不要先有結論。
保持中性,詳細考慮正反意見後,作出合理的總結。
祝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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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nye
Posted - 2007/5/19 下午 05: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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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不用再談;早已知的事,早已定案;
你們再討論,也是白費心機。
神就是愛,你們也知道,但你們對愛的理解不正確。
神就是愛,愛裏沒有懼怕,祂是愛所有的人。
衪等待着,眾人都要悔改歸向耶穌基督。
這就是偉大的神,祂有無盡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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