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登入
<<<

名稱: 密碼:

加入 | FAQ | 聯絡我們
全部區域 > 神學 > 禮儀與聖事 > 某堂區的禮儀流弊

頁:  1 回 應
作者 內容

edward


Posted -
2001/4/27 上午 08:24:33

敝堂的禮儀,由主日彌撒到聖週禮儀,都嚴重地有著脫離羅馬禮的傾向。我們堂區的神父和禮儀策劃者,實在聰穎過人。他們能看到我們慣常的禮儀充滿著「改進」的餘地。

就以主日彌撒來說,我們的堂區由某神父所主持的禮儀,總體來說:

一、祭台沒有苦像
二、隨意更改禮儀中既有的經文,如:慣常以「仁慈」的字眼替代「全能」。他所提出的理由是:神父本人從來不明白「全能」的意思!
三、彌撒中的懺悔禮恆常被省略,而換上一個更為死氣沉沉的、以自我為中心而不以讚美天主為主題的「求主垂憐經」(內容當然是不符合教會所指定的規格)。
四、恆常省略主日彌撒的「光榮頌」
五、即使在非苦難敘述的聖經章節中,也濫用過多的讀經員讀一篇「多角色」的聖經章節
六、容許非受秩人士在主日彌撒中講道
七、恆常省略信經
八、聖祭不用爵杯,而以玻璃瓶盛載要祝謝的酒
九、「你們大家來食……」
十、舉揚聖體聖血時,伴以所謂的「歡呼」
十一、容許在禮儀中有「一官半職」的平信徒脫離群眾、走上祭台詠唱天主經
十二、更調遣散禮和禮成詠之間的位置

This list is not exhaustive。你或者會覺得這些都是小問題,但眾多小問題聚集在一起時,你所感受到的是教會牧者對教會法規的態度,竟到了近乎漠視的程度。

我們堂區的聖週禮儀也十分精彩,就以本年為例:

一、聖週四「主的晚餐」禮儀中的濯足禮,「適應」成「堂區人士」給一些教友們斟茶
二、聖週五「救主苦難紀念禮儀」中,取消送聖體禮
三、聖週六的夜間禮儀:光的典禮放了在福音裡面、福音的誦讀在黑暗中舉行、福音被切割(truncated)和部分章節被重覆又重覆地由一位平信徒誦讀、堅振禮時不覆手等

有部份無知的教友認為這或許是「教區的禮儀是否更新了?」,但我會覺得這一切一切,都很不知所謂。

Potato


Posted -
2001/4/27 上午 09:02:00

聽來這神父好像真的有點過火了.
是千真萬確的事嗎?

edward


Posted -
2001/4/27 上午 09:34:04

你以為我是在開玩笑嗎?

靚仔


Posted -
2001/4/27 上午 09:51:05

這神父又似乎挎張了些,
但有些指控可以商榷
如祭台無苦像,那祭台旁呢?遊行時所用的十字架是否已放於聖所內,如是的話,我想已付合禮規的要求.
你們唱甚麼樣的垂憐經?禮書中有一款悔罪禮是以垂憐經的方式的,我想你也知道.
玻璃(水晶)瓶載聖血是人多時普遍做法.應還是有用聖爵的,是嗎?

歸一

管理人員


Posted -
2001/4/27 上午 11:48:41

還是回到原來的問題:神學普及化。如果教友本來就對禮儀沒有知性的認識,對他們而言,只有熟悉與不熟悉的問題,結果他們的反感也可能只是由於新的方法太陌生,而不是它們是否合符羅馬禮。
不過,我再要問下去,即使這些各個小處違反羅馬禮(是否真的違反,有待大家討論),這個違反,有沒有意思呢?那位神父是否有意識地"違反",而達到某些目的呢?我覺得這一點亦十分重要。所以,Edward你是否曾和那位神父談談呢?他的意見究竟是怎樣呢?

edward


Posted -
2001/4/27 下午 12:05:34

小弟的堂區,在舉行彌撒的地方,的的確確,literally,就連一個十字架都沒有。曾記得有位朋友因舉辦活動而造訪我們堂區,她很氣憤地說:「有冇搞錯架!整間聖堂連一個十字架都冇!」看來,這的確是我們堂區的一個特色。

我也不是不知垂憐經可以成為懺悔禮儀的一部分,但好心他不能做好一點嗎?垂憐經本質上是一首向天主的、「讚美」的禱文,但該位神父以其高超的見解,將那禱文修改成對著「群眾」的禱(?)文。

例如,在《信友彌撒經書》所提供的範式中,連禱式(litanic)的懺悔禮是如以下的祈禱:

主禮──基督,你奉命來拯救懺悔的人:求你垂憐。
群眾──求你垂憐。
主禮──基督,你來召喚罪人:求你垂憐。
群眾──求你垂憐。
主禮──基督,你在天父面前,為我們轉求:求你垂憐。
群眾──求你垂憐。

但在「將軍澳禮」的懺悔垂憐經中,是這麼做的:

主禮──我們是天國的子民,但卻時刻不福傳。現在就讓我們一起唱:「上主,求你重憐」
群眾──(唱頌恩彌撒曲中的「上主,求你垂憐」兩次)
主禮──我們是地上的鹽、世界的光,但卻不時常照耀。現在就讓我們一起唱:「基督,求你垂憐」
群眾──(唱頌恩彌撒曲中的「基督,求你垂憐」兩次)
主禮──天國現在就在我們中間,但我們卻不醒覺。現在就讓我們一起唱:「上主,求你垂憐」
群眾──(唱頌恩彌撒曲中的「上主,求你垂憐」兩次)

然後神父閉上雙眼、伸出雙手向前(?)說出以下的話:「願仁慈(?)的天主垂憐我們、赦免我們的罪,使我們得到永生。」群眾答:「亞孟」。神父跟著不唸光榮頌,開始集禱經說:「讓我們同心祈禱。」

這種向人祈禱而不是向天主祈禱的懺悔方式,不是自我中心嗎?《頌恩》彌撒曲中的求主垂憐經,本是一個整體,但卻遭到無情的分解了。真是「上主」也「求你垂憐」了!

儘管羅馬彌撒經書總論中,指明聖爵是要用「堅固、不易碎的」(舊總論,290-291;新總論,328-330)質料造成,但我們堂區的聖爵全部只是保存在祭衣室(或不知去了哪裡?),在祝謝餅酒時,祭台上literally連一個「杯」也沒有。有的袛是一個「玻璃樽」(bottle)。

在這環境下參與禮儀,會否對教友們的靈魂造成危害,實在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我曾和那位神父談過,但沒有結果。他說:「規矩是沒有用的!」。對一個在堂區內擁有「絕對」權力的人面前,你是不能向他訴諸「更大」的權力的。只有他才是最有理由,只有他才是最合法的適應者。他可以說:「羅馬彌撒經書總論在這個堂區是錯的。」,也可以充滿自信地說:「耶穌受難日都冇耶穌,送乜聖體?」

這些情況給我的教訓是:我寧願受法治所規限,也不願受極權的奴役。


歸一

管理人員


Posted -
2001/4/27 下午 01:55:05

有真係好搞笑,極權至此,我們應否又另開一欄,討論一下神職的培育呢?

Cissie


Posted -
2001/4/27 下午 02:57:40

如果多些"有識"的信友,就不容許如此了,所以培育教友亦同樣重要 - 不如幾位化"肉緊為力量",發起一個類似神恩復興運動的"禮儀復興運動",唔好給神職monopolise禮儀呀!(我一定支持!)

patrick


Posted -
2001/4/27 下午 06:31:39

我家也在將軍澳,但從來不留在將軍澳望彌撒,可否
告之係那個堂? 能向教區反映一下的嗎?

the searcher


Posted -
2001/5/5 下午 02:14:19

我想回應某神父悔罪禮的做法;我們肯定彌撒是祟拜也是祭祀,悔罪時我們呼求基督的名號及其救贖大恩,是有讚美求恩痛悔之意。不過從另一角度,一班人在讚美悔罪,但對自己的罪過模糊不清,那豈不也是可笑?所以我認為神父是想強調人的過犯,但如能加上基督的名號及救贖工程,就可保全讚美,但又特出人的省悟,那就完整了。

edward


Posted -
2001/5/5 下午 08:18:06

老實說,我對「讚美式」或「認罪式」悔罪禮方式沒有甚麼特別偏好,只要有內涵有深度、能以天主為主角、正確地描述我們和天主間的關係就足夠了。

剛才我所「投訴」及表達不滿的,主要是:一、懺悔禮似是對著人做而不是天主做;二、破壞了頌恩彌撒曲的結構。前者是禮儀觀念上的毛病,而後者則在技術上可作出改善。

當我們讚美天主的完美時,就會很容易發覺自己的不足,因而悔罪。當我們緬懷天父派遣基督救世的愛時,我們會受感動,因而記起自己有多麼的對他不住。

我覺得有時神父們在懺罪禮中,往往會因應該主日的讀經或福音而將懺罪禮的內容劃分為一些「主題」。例如:神父會說「我們時常返聖堂只為履行義務而非出於對天主的愛。上主,求你垂憐……」、「我們時常忘記今天福音所講的道理。基督,求你垂憐……」等。問題是:當我們在團體的禮儀中,將罪行說得太過「specific」(針對性)時,(有時甚至說是「今天」和「過去一個星期」犯的!)就會有少少「老屈」之嫌了。所以,在公共祈禱時,內容都是比較「general」一些的好。

the searcher


Posted -
2001/5/6 上午 09:20:49

我明白Edward 的關注,但事實上也有很多人滿口讚美,但對自己的缺失甚少警覺(我也會這樣),另一方面,教友很易捶胸說:我罪我罪,但講到specific的罪,就傾向自我辯護。以上只想提供多些角度,并無反對Edward觀點之意,希諒。

edward


Posted -
2001/5/6 上午 09:55:38

教友缺乏每天省察的精神,即使神父在主日的悔罪禮中把整個「省察範式」讀出來,亦是於事無補的。給教友們探討「specific」罪行的場所,不更好應是在講道或在告解亭嗎?

禮儀(特別是彌撒)是教友生活的「高峰和泉源」,但現時人們卻傾向於把它變成教友生活的「全部」。累得現時的禮儀又有分享、又有自發禱文、又見教友之間彼此親熱──看似多姿多采,但著實是反映了禮儀外教友生活的枯竭、教友之間日趨疏離的關係──曇花一現的暢快感覺,其實往往只是自欺欺人而已。

一爸


Posted -
2001/5/12 下午 03:17:11

Edward在隔鄰說:「有關神父犯規的問題,小弟和堂區的一些其他教友探討過這件事,當中有人認為若在禮儀小組的討論中未能達成共識的話,則不排除採取進一步行動,將意見帶到教區的禮委或主教公署。畢竟,法律問題最終都要由法律去解決吧!」
我並不清楚你所謂的共識是什麼意思,是要神父順從你們所講的,抑或是你們乖乖的聽話,還是各退讓半步?我相信你亦知道貴堂神父的性格,根本就冇得傾。你訴諸禮委或主教公署,你想他們應該怎樣插手?勒令神父撥亂反正,一齊依規矩來做,還是要他執埋包袱,另謀高就?假若他真的被「迫走」,又誰願意不怕得失他所屬的修會來接這個燙手山芋呢?
我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論達至共識與否,只要你們在小組中已清楚表達出你們的意見,這已經足夠了。把事情弄大弄僵,就更難有轉彎的餘地了。

Cissie


Posted -
2001/5/14 下午 05:40:39

Sorry, 一爸,I don't quite follow - I think Edward was just reflecting his views?
How would things be "meddled up", so to speak?

Cecil


Posted -
2004/1/2 上午 11:49:24

堂區禮儀流弊也不限於某某堂屈而已;大致而言走樣難免(除非神父是禮儀專家),教友又肯受教,否則一般而言都是柴哇哇人做又做,做來為啥則矇查查就算數......
子夜彌撒主教親臨主禮,但高冠權杖如果使用,輔禮的沒執事在場,所以矇查查,成晚只有進堂和禮成才帶上冠,拿起權杖,這又有何好說?
人人認為自己懂得禮儀得全部而不去再學習,這就難免變到給人以為是某些新教得'禮儀'了.

mixjoseph


Posted -
2004/2/14 下午 08:51:47

这是真的???我真有点不敢相信!!不过信友在弥撒中分享是很好的。我很喜欢信友在弥撒中分享生活。这样很好,for主作生活的凭据!!激起更多的人在主内有信心的生活!!

Cecil


Posted -
2004/2/16 上午 10:31:24

就怏四旬期啦!不如另開一�鶬縝�"釋奧"(mystagogy)和�鷋鰝疑魒t,俾益一下新入�麇苭獢I

頁:  1 回 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