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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神學 > 禮儀與聖事 > 教會內的禮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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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edward


Posted -
2001/3/1 下午 08:23:02

我覺得,堂區禮儀生活,很多時由神父一人所把持。不少堂區的禮儀形式,有著個別神父個性的濃厚色彩。神父們隨個人的主意,非法地加插或刪改禮儀的部分。在這些情況下,輔祭以及其他禮儀服務人員,很多時袛能屈從於神職人員的個人意志。不同的神父自己對禮儀的看法又那麼的不同,這些「看法」具體地落實在行動中,令很多時候,教友們無所適從。

服務人員們努力地使自己相信「自己是為天主、為教會服務」,但現實卻告訢他們自己似是「為神父的意志服務」而矣!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只會「聽」堂區的當權者個人對禮儀規範的「闡釋」和「適應」,而不會自己去嘗試理解禮儀在教會眼中的真實面貌。這樣的堂區禮儀,不能要求有甚麼穩定性,不能要求有甚麼長遠的「傳統」,自己的「服務」也不能當作是什麼一回事了。

是以禮儀的服務人員,多傾向不著意去探究禮儀的堂奧,只要以神父講的道理為重、照神父說的話去做就是了。普遍教友在缺乏客觀法律準則的情況下,嘗試用盡各種想像去將「神父的非法意志」與「為天主、為教會服務」相關聯,換來的是極端主觀的「神父的目的都是想教友好」的口號──暗示著:教會公定的禮儀,「多多少少」帶有極危檢的元素。

歸一

管理人員


Posted -
2001/3/2 下午 12:00:12

所以神學培育不是要鑽研一些玄之又玄的道理,而是讓教友多明白自己信什麼,從而建立屬自己的信仰生活模式。唯有是由自己內心出發而建立的信仰生活模式,才是活的信仰。我們天主教今天面對的困境,就是太過由在上位的人帶領,而在下的人又不知上面的人其實做什麼,於是被動配合。
我不要教友在禮儀上與神職抗衡,而是教友是想透過禮儀表達自己的信仰,如果禮儀已經表達不了,應該改。如果教友有足夠的神學知識,就會想到如何改,而不是由神職決定;許多時候,由於體驗不同,神職不能設計到一些合符教友感受的禮儀,但教友又不懂得提出自己的意見,因為怕違反教會規矩,結果就變成獨行獨斷的情況,實際上是雙方都不想的。

靚仔


Posted -
2001/3/2 下午 02:16:24

雖然我不反對律法,但可以說,只是依足禮規去舉行禮儀,該禮儀仍可是一個枯燥,毫無生機的"儀式".
你可以將他聯想成"信仰生活的泉源與高峰"(禮儀憲章語)嗎?
回顧歷史,羅馬宗主教在西方,甚至在東方,(哈哈,拉丁禮的耶路撒冷宗主教,這是甚麼"怪胎")握殺了多少富生命力的地方禮儀,用以實行其"普世"教會觀?
上周剛去了基督教協進會舉辦的"認識不同傳統的崇拜"的聚會,參加了中華基督教會深愛堂的聖餐崇拜,
牧師有一句令我和太太都印象深刻,他說:"每個牧師去到各堂會都要依照該堂會的傳統舉行禮儀."這才是尊重地方教會的表現.
下次的聚會3/16,7:30pm在聖公會諸聖堂舉行.會舉行聖公會的詠唱晚禱(evensong),有興趣者可以一起去觀摩.
晚禱前有明華神學院的林壽楓院長作講解,禮儀後有發問時間.

cecilia aw


Posted -
2001/3/2 下午 05:55:36

一哥看來是有聖召,不過他錯過了 ─ 純個人見地罷了。

edward


Posted -
2001/3/3 上午 12:53:18

記得在每間聖堂祭衣室都有的一本《Ordo》(教會每年出版的禮儀曆書),當中都會引述《禮儀憲章》第十一條中對牧者的勸語:「所以,牧靈者應該注意,使在禮儀行為中,不僅為有效及合法舉行而遵守法律,而且要使信友有意識地、主動地、實惠地參與禮儀。」

因此,在教會的禮儀訓導中,恰當的培育甚為重要,但「守法」仍是最基本的先決條件。

教會所鼓勵的多元化思想,為「合法」的差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90)。正如聖保祿宗徒所說的:「一切都該照規矩按次序而行。」(格前十四40)

歸一

管理人員


Posted -
2001/3/3 上午 06:36:13

如果回到早期教會的傳統,我們不難發現,所謂禮儀,就是不同的團體自己以自己的方式,表達出對耶穌基督的信仰。例如保祿在外邦教會所施行的主的晚餐,其實就和以伯多祿為首的猶太式的崇拜,但是並沒有太大的問題,因為彼此針對不同的需要。
故此,今天的信仰團體要反省自己的需要,才能既合法又能表達自己的信仰。合法的目的是共融,不是守規矩,而不同的禮儀的目的是完整地表達自己的信仰,不是為改而改。當然,守法與改變本身,永遠都存在張力,我們最重要的是不要走向其中一邊。

edward


Posted -
2001/3/3 上午 08:29:10

我們也不應忽略,在當初的地中海沿岸的各東方地方教會禮儀,因著時代的流轉而日趨成熟和變得較為固定──而他們的崇拜禮儀「改變」的態度,往往比羅馬教會的觀點更為「保守」。

若言「合法」的目的是共融,那麼當然不是守規矩;但「合法」本身就是「守規矩」,不可能不是守規矩──正如我們是為身體強健而飲食,不「僅」是為飲食而飲食,但不可不飲食一樣。

靚仔


Posted -
2001/3/3 上午 11:48:07

我office檯頭都有本ordo,書仔細細,但幾好用,
教會的法律和其他法律最大的分別是,它是為拯救人靈的.我想你不會找到其他法典賦與執行人這麼多寬免及補救的權力.
近來的熱門問題是,教宗在晉升樞機事件上有無守法.

edward


Posted -
2001/3/3 下午 05:52:27

敢問:教宗在擢升樞機時,要守何種法呢?

靚仔


Posted -
2001/3/3 下午 06:23:08

如樞機院(college of cardinals)的樞機人數.在升樞機前應為未領受主教聖秩者晉牧等.教宗當然有全權更改這些法規,但現在的問題是他當這些法規"無到". 就像你對某些司鐸的批評相似.

edward


Posted -
2001/3/4 下午 10:56:03

那麼,我們可否向教宗的「合法長上」控告他呢?

其實我也有點疑惑:其實袛有教宗有任命樞機的份兒。一位教宗為任命樞機的細則「立法」,其實性質會否和「為自己立法」差不多?

我不很清楚教宗今次把有權選舉教宗的樞機數目調高,而又不修法是有何用意,會否是因為在短期內將會有大量樞機將會年逾八十?

Cecilia Aw


Posted -
2001/3/5 下午 03:22:14

想問一問:堂區報告是不是禮儀一部份?
不是的話,又有沒有規定這些報告每次可以做多少時間呢?領經員應如何安排才對?

靚仔


Posted -
2001/3/5 下午 03:27:46

Can.1404 Prima Sedes a nemine iudicatur. 教宗不受任何人審判.

靚仔


Posted -
2001/3/8 下午 11:04:40

據公教真理學會出版,中國主教團禮儀委員會編譯,一九六九年十月十八日教廷聖禮部認可的"信友彌撒經書"第一一二項為宣佈教區或堂區通告,所以可算是禮儀的一部份.禮儀的長短是沒有任何限制的.聶基道都主教說得好.舉行禮儀是"上主的時間",東方教會的禮儀隨時都要兩三個鐘.

edward


Posted -
2001/3/11 上午 09:03:19

都幾有趣。曾聽一位神父譴責過長的堂區報告,指出「人們進來聖堂是為朝拜天主的,他們卻把彌撒變成新聞報告一般!」

我承認堂區報告是禮儀的一部分,但既非最基本亦非最重要。我寧願將它簡短,而把省下來的時間放在講道、靜默方面。

東正教的禮儀我也參加過,他們就是強調了在基督內朝拜天父的重要性。這往往就是我們香港一些聖堂所缺少的。

歸一

管理人員


Posted -
2001/3/12 下午 12:20:19

昨天在彌撒中,看到大部份教友都在唱天主經時伸出雙手,我有點好奇:究竟有幾多人知道自己點解做這個動作呢? 我按照自己的習慣,握緊身邊那位老太太的手,她又握緊我的手。那一刻,覺得好有主內的弟兄姊妹的感覺。還是想說那些想法:如果大家對自己的信仰在知識上多一些了解,其實是可以令整個禮儀更加生活化、更加活潑,而不是這麼形式化的。

cecilia aw


Posted -
2001/3/12 下午 03:49:08

一哥,你想的太多呀!
有弟兄姊妹的感覺,不是已很好了嗎?起碼,你會不覺得痲痲木木,很悶的樣子?
或者說,有人知道了所有禮儀的含義了,但一樣覺得很悶(你大概也見過有些司祭,整天將禮儀來玩花款的),因此knowledge跟投入不是一定掛勾的。

靚仔


Posted -
2001/3/12 下午 08:21:22

很有趣地,很多人喜歡握著手唸天主經,最初可能因為人人都舉高雙手,很容易碰到隔鄰的手,那麼很自然的握著一起唸,以示兄弟姊妹間的友愛.但這加插的意義和原本的禮儀標記想表達的是否相符,又是一個可供研究的課題.可能有人說加插其他的意思有甚麼問題,這不是更豐富嗎?可以是的,但也有時會變成穿鑿附會的.如聖枝可以驅魔趕鬼.以下是美國主教團禮儀委員會的意見,當然,他們的意見連普通訓導也談不上,但仍算是專家建議,可供參考.
the Bishops Committee on the Liturgy (of USA) expressed a strong preference for the orans gesture(舉高雙手) over the holding of hands since the focus of the Lord's Prayer is a prayer to the Father and not primarily an expression of community and fellowship.

http://www.nccbuscc.org/liturgy/q&a/mass/orans.htm

edward


Posted -
2001/3/13 下午 11:24:31

小弟有時總覺得,在天主經的時候作出這些舉手握手之類的手勢是否與電視文化有關。尤其是在一些堂區,在唱天主經時,一總在禮儀中有「一官半職」的人,都要走近祭台手拖手唱天主經,真似足是一場表演了。

cecilia aw


Posted -
2001/3/14 下午 04:39:52

I don't like doing things for show only. However, if the gesture was done with the view of enlivening the mass and facilitating the participants' total involvement in the service, than such "show" is excusable. However, if the "show" was not done with inner conviction, then I do not think it will be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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