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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倫理 > 家庭倫理 > 一个教友与一个非因信仰而领洗的教友结婚可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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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francishn


Posted -
2002/1/18 上午 07:40:05

我是中国大陆的一位神父,经常困扰我的一个问题是一位教友为了娶一教友对象,可是教友又很少,因此在谈外教对象时便要求领洗进教,而此外教友对象根本不知信仰是什么,为了娶此教友而勉强学习一点教友从而在一位神父手中领洗,若干年此对婚姻宣告破裂。此时老教友一方便陷入极度痛苦中,因为“既成已遂婚姻任何人间权力不得解除”深深印在自己脑海中。请问这样的婚姻能否解除?

Cecil


Posted -
2002/1/18 上午 11:02:09

我有限的理解,是在聖堂祝聖的婚姻,是不能拆散的,對方是否教徒反而不是關鍵。
這樣離開了配偶如果不再婚,也不會有大問題吧。

francishn


Posted -
2002/1/18 下午 10: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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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


Posted -
2002/1/19 上午 09:53:17

施施姐,妳的有限理解"肯定"是一項誤解.
franics,你的文章不知為何在我的電腦上出現很多問號(?),所以我未清楚你的問題, 但請問你清楚甚麼是保祿特權和伯多祿特權嗎?

Cecil


Posted -
2002/1/19 上午 10:05:41

在我的電腦上francis的文章反而有很多'口'字來取代原本的字體。
我在網頁上的公教報問答題中看到的'答案'來的,不全面或斷章取義則不足為奇了;只是,這婚姻法肯定很"琦璃",不然也不會如此多漏洞。

靚仔


Posted -
2002/1/19 下午 12:07:51

在聖堂舉行的婚姻可以是聖事性的婚姻,也可是非聖事性的婚姻,如是非聖事性的婚姻,那是可以以伯多祿特恩解除的.我不知施施姐在那網頁見到那"錯誤"的答覆,好讓我提醒他們修改.
回應francis的問題,不知何解,很多內地信徒仍以為教友必定要與教友結婚,如對象不是教友便應讓他領洗.但實際地只要向主教申請寬免,教友是可以和非教友結婚的.香港每年就有超過八成在聖堂舉行的婚禮有一方不是天主教徒.
另外,在教區網頁的討論區也見到很多對婚姻/禮的不準確理解,勿隨便輕信. 如有一說天主教徒和基督教徒結婚是否可在基督教堂舉行婚禮,而且由牧師主持,答案是可以的,只要他們得到主教的寬免.而且這樣的婚姻仍然被視為聖事性的婚姻,(當然所有其他正常婚姻應有的要求需要完全達到).
另外,francis所說的情況仍可能有轉機,就是如可證明到原本非教友的一方不真正明白基督徒婚姻的意義,只是為應酬另一方才領洗,那麼仍有可能透過教會法庭宣佈該段婚姻是無效的.當然那是一個複雜的司法程序,而且需有確切的證據/人.但仍有一個可能的機會.
婚姻無效即從來那段"婚姻"也不是真正的婚姻,那麼也不存在解除"既成已遂的聖事性婚姻"的問題,不知是否解答到你的問題?

francishn


Posted -
2002/1/20 下午 05:34:06

我是francis,谢谢各位的回应,不过在香港或自由地区的弟兄姊妹怎么没有考虑大陆很多地区还是很特殊的?我们现在也搞不清楚1978年教宗给中国大陆的特权还是否有效?我们清楚保禄与伯多禄特权,但我真正的问题是一外教友已领洗,也即是既成已遂婚姻的离异,而老教友一方完全无辜这样的婚姻是否可以再婚?如说证据,诚如尔知大陆的人有些是很诡的,他(她)可以给你罗列大量的证据,甚至有伪人证。
我用的是中文简写,遗憾的是有人看不清楚,不过有爱心与专业的弟兄姊妹可以e-mail(francishn@163.com)给我,因为我真的很需要这方面的帮助。谢谢。

靚仔


Posted -
2002/1/21 上午 10:03:34

Fr. Francis,據我知該特權仍然有效. 我明白大陸地區有很多"牧民"問題有待解決. 但就你舉的例子,雖是兩個教友的"結合",但問題是,有否可能他們的婚姻不是"真婚姻",如不是就無"既成已遂"的問題,因為從未"成過".
証供,証據是要由法庭去決定是否"有效",當然明知是假的不能作真,但也不能因有很多人作假口供,作假見證就判定證供一定是假的.
"完全無辜"的概念非常危險,明知婚姻是一生相守的就要"帶眼識人".很難是完全無辜,除非是被騙婚,但騙婚是無效的,那麼就有出路.但很無辜卻是事實.
因結婚才領洗又是一個問題,他是否真的以耶穌作為他的生命終向?還是只是要結婚?他不是真正認識基督,又如何了解婚姻聖事的神聖性?如沒強迫他先領洗,後結婚,伯多祿特恩不是就適用嗎?神父是否有更大的責任呢?沒有認清其動機就為他施洗,信仰不是識背要理問答,而是心靈的皈依.其實婚後如他被配偶的信仰見證吸引,不是也可/會領洗嗎?

Joan


Posted -
2002/4/3 上午 12:35:39

我有一件真實的事情想通過這個主題,告訴大家,使我們在討論這個主題時,有例子可尋。
我有一個朋友,他去年剛結婚,使我驚訝的是,他在決定結婚到結婚那天,只有短短的六天時間。這簡直是太快了,我個人認爲至少要有一兩個月的時間。他爲什麽如此草率地結婚呢?原因是他的母親一直在逼他結婚,可是當時他並沒有適合的人選來當他的妻子,然而他的母親一再地逼他,甚至以自殺來威脅他,後來,他無可奈何地選擇了一個與他相識十年的女孩子結婚,但是他並不愛這個女孩子,只是因爲當時沒有比這個女孩子,是他更瞭解的了。於是,在結婚的當天,請了神父來祝福,他的母親哭著跪在神父面前,請求一定要完成這樁婚事,神父答應了,在進行結婚儀式時,我的朋友小聲地哭著,抽咽著,可是他掩飾的很好,沒有讓他的妻子看出來。但是神父並不知道,我這個朋友並不愛對方,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神父祝福了他們的婚姻,成爲夫妻。
在此,我想問一下,在神父祝福前,有必要再進一步確認雙方的感情嗎?其二,在這種情況下的婚姻是有效的嗎?
現在我的朋友,每天都很晚回去,甚至不想回家,天天都在外面玩。很少與妻子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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