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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edward


Posted -
2004/10/21 下午 07:56:36

今期公教報中,梁慧鴻所著的〈談教會內的男女〉提及新近教廷信理部頒佈的《論兩性合作》文件:

「新函件雖然承認男女應是平等,消除性別歧視,肯定及表揚女性在社會教會的貢獻、價值和表樣,但卻否定男女兩性分享同一人性的基本原則,強調女性的從屬身份地位。這些說法似乎互相矛盾。參與合作的雙方通常是處於平等位置,不是一方處於主導優勢,另一方處於從屬位置。」

各位認為:
一、男性的主導地位和女性的從屬地位,在該份文件中,何處被提及和受到肯定?
二、男女主從地位的觀念,是否屬於天主教的教義?
三、此種觀念,是否對兩性分享同一人性原則的否定?

simon


Posted -
2004/11/5 上午 12:09:55

天主教會的重男輕女,是願明顯的。比如女人不可當神師,甚至連permanent的讀經員,據說不該由女性擔任。

曾問一位神父,為甚麼女人不能當神師,他說因為當年耶穌挑門徒,是全男班,必定有祂的含意。

但聖經可沒有清楚否定女性做神師的可能。當年耶穌選全男班,說不定只是因應當時的社會形態。

Cecil


Posted -
2004/11/5 上午 10:31:06

年前看到教宗給世界婦女的一份文書,內容宗座提出ICONAGE這神學觀念-大意是說,創造的男性和女性,有不同的ICONAGE;就如該上述神職的依據(估計而已):
男的ICON為天父,聖子.
女的ICON為聖母瑪利亞.
所以教會是分工的,沒有所謂的同工同酬這人文價值.
(在俗世當然有 - 社會公義嘛)
之不過,咱們平信徒不大吃得下這一套.

simon


Posted -
2004/11/5 上午 11:09:33

天主唯一而完滿,有性別之分嗎?

edward


Posted -
2004/11/5 下午 06:57:50

在男女同工同酬方面,教會似乎仍未有甚麼定斷。

按照教會的傳統講法,女性的首要工作,是在家庭中的母職。但當女性外出工作時,則應與男性享有相同的待遇。

以上是小弟對初中時讀過的一本倫理神學書《基督之律》一些非常、非常依稀的印象。

edward


Posted -
2004/11/5 下午 07:10:40

天主在本體而言,是絕對完美的存有。因此並沒有互補的性別關係。

然而在啟示的救恩史中,天主是以性別的姿態出現。這是為表達「無限的天主」變得「需要」人,就像戀愛中的男女關係一樣。

降生成人的基督,作為完整的人,擁有著男性的性別。

小弟以為:男性與女性,在繁殖的過程中,分別是主動和被動的元素。

基督所啟示的三位一體中的「父」和「子」的關係中的性別成分,是否屬於信仰的構成及不可或缺的部分?小弟以為是肯定的。

edward


Posted -
2004/11/5 下午 07:46:13

大家亦可以參考The Thomist的其中一篇文章:

Benedict M. Ashley, O.P. "Gender and the priesthood of Christ: a theological reflection"
The Thomist, Vol 57 (1993), pp. 343-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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