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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natius


Posted -
2006/5/30 上午 10:19:13

現代教會對性愛的訓導

吳智勳

神思 第三十二期 一九九七年二月 29-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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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吳智勳神父的文章首先介紹一份梵二後有關性愛的高士力報告書、繼而評論此報告書的欠缺,最後據教會文獻簡述梵二以來教會對性愛的訓導:即「性」也包括人的整體,需有深入內在的愛陪同,以天主聖愛為根基,指向生育和結合的意義,要求貞潔之德。具備這些特質,性愛才算是成熟的,基督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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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子曰:「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人很早就發現「性」與自己的切身關係,不過礙於文化的影響,中國傳統對性不太作公開的討論。相反,教會的傳統卻對性提出不少的意見。耶穌基督強調兩性的平等(瑪5:31-32; 谷10:2-12; 路16:18),重視內心的純潔:「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裡姦淫了她。」(瑪5:27-28)聖保祿基於他的末世觀,對獨身生活特別嚮往:「我認為男人不親近女人倒好」(格前7:1),「你沒有妻子的束縛嗎?不要尋求妻室」(格前7:27),但他很清楚聲明這是他個人的推薦:「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只就我蒙主的仁慈,作為一個忠信的人,說出我的意見。」(格前7:25)聖保祿這個推薦,慢慢在教會內形成一種重童貞而輕婚姻的傳統。在教父的著作裡,充斥著對童貞的讚美,童貞的地位,僅在宗徒及殉道聖人之後。奧利振說:「在宗徒之後,第一是殉道烈士的祭品,第二是貞身的祭品,第三是節制的祭品,例如結婚者,雙方同意,專務祈禱,暫時分房而睡,好像解除婚姻束縛的納匝肋的人們,以及其他聖潔的教友1。」婚姻中之性生活,雖因生育而有其合法性,總常有消極的味道,連聖奧思定也免不了:「就算性行為是誠實而合法的,它也要偷偷的躲在一角舉行,......為甚麼會如此?原因只能是這種本性合法的行為,有羞恥隨從,這種羞恥來自對原祖的懲罰2。」至於看出性愛積極價值的,如亞貝拉 (Abelard 1079-1141)、山齊斯 (Thomas Sanchez 1550-1610)、聖撒肋爵 (St. Francis de Sales 1567-1622)等,他們的主張並沒有受到教會普遍的重視。

到了二十世紀,各學科的特飛猛進,特別是心理學,社會學、倫理學、醫學、人類學都對性倫理有所衝擊,加上自由主義,個人主義的抬頭,使性革命吹遍全球,教會不能不重新檢討對性愛的訓導。梵二大公會議打開討論交談之門,性倫理自然在熱門問題之列。本文首先介紹一份有名的高士力報告書 (Kosnik’s Report),並在評論它時帶出梵二後教會對性愛的訓導。

(一)高士力報告書

1972年美國天主教神學協會 (Catholic Theological Society of America)邀請以高士力 (Anthony Kosnik)為首的教會專人去研究性愛問題,希望能在倫理價值混亂時期,給予教友有效的和有啟發性的指導。1976年高士力等人呈交報告書,該神學協會「接受」了該研究報告後於翌年印出,但沒有「贊同」或「不贊同」報告書的內容,只感謝負責人完成了這項交託的工作,並期待進一步的反省與討論。

報告書先研究聖經對性愛的啟示,繼而簡述教會傳統對性愛的看法,第三章指出實証科學對性愛的影響,第四章是全書的重點,嘗試建立一個性愛的神學觀,第五章建議一些具體的牧民指引。讓我先介紹該書的性愛神學觀。

報告書首先同意梵二從人的整體去看性,並以聖經人類學為其基礎,為性下了一個定義:「性是一種方式或態度,人藉它經驗到和表現出他們個體性的不完全與及他們作為男和女的相關性3。」該書認為這個定義沒有把性拘限在生殖器和生育上面,並把教會傳統裡性的目的,從生育 (procreative)和結合(unitive)的意義發展為創生(creative)及整合 (integrative)的意義4。據此,他們分幾個層次處理這個問題。

(1) 第一層次:普遍原則。這就是向著整合的創生性成長 (creative growth toward integration)。他們認為這個原則符合聖經對性愛的了解,忠於基督徒傳統中的基本價值,更是教會傳統性愛生育及結合意義的新發展。

(2)第二層次:衡量性行為的標準。報告書特別提出七個標準5:

(i)自我釋放 (self-liberating):性愛來自人內心自由和自然的流露,是人真我的表現;它幫助人自信,發展人的潛能。性愛不但是利他,也是利己的。因此,性愛中之自我樂趣及自我圓滿是合法的。不承認這點是不切實際,相反人普遍的經驗。過去的神學太著重把性愛看成純粹利他的奉獻,很少注意利己也能是性愛真正的表現,並且有自我釋放的功效,有助個人成長。

(ii)豐富他人(other-enriching):性愛對別人有一份真摰的關懷。它是敏感的、體貼的、周到的、富有同情心的、諒解的、具支援力的。它並非消極地不玩弄、不操縱對方而已,而更是積極的寬恕、治療,並把對方的優點發揮出來,幫助對方成長。

(iii)真誠的(honest):性愛把人際關係的深度公開的、坦率的、真實的表達出來。任何形式的虛偽、藉口、欺騙都出賣了彼此的信任,使性愛不能達到創生的和整合的目的。很多專家指出性關係中的真誠是很難維持的。情慾的力量、男女心理的差異、文化背景、教育與個人敏感性的不同都為性愛中的真誠帶來困難,必須在這方面有明智的輔導。

(iv)忠信的(faithful):性愛的特色之一就是對對方有一份持久的、不斷深化的、豐富的興趣與關懷。忠信穩定關係的成長,增強它的抵抗力,免受危機的衝擊。在婚姻中,忠信特別能幫助夫婦建立一特殊的、明顯的關係。當然,這個獨特的關係不應把夫婦與其他人孤立起來,因而引起妒忌、不信任和破壞性的佔有慾。

(v)對社會負責的(socially responsible):完整的性愛不光是二人世界的事,亦應反映出與更大團體(家庭、國家、世界)的關係。人本性就有社會性,性愛中的創生和整合的力量也應惠及較大的團體。倘若兩人的性愛危害到社會的利益,每個社會需要訂下一些指標與守則,規限著性愛的表現。

(vi)為生命服務的(life-serving):任何性愛的表現必須尊重創生與整合的緊密關係。每種生活方式均可提供為生命服務的表達形式。過獨身生活的人,性愛表現於為人服務的奉獻上。過婚姻生活的人,為生命服務的特質通常藉生育及教育子女顯露出來。夫妻應該明白,天主選擇此男女親密的結合,作為他們向對方承諾的標記及繁衍人類的方法。在這個完全奉獻中,他們表達了性的創生與整合。一般情況下,夫婦以開放的態度與天主合作,負責地傳遞生命;但有時夫婦能夠負責地了解天主的意思是要他們不生育子女。兩種情況,都能是性愛創生與整合為生命服務的表現。假使懷著墮胎意圖的性愛表現,是明顯地相反為生命服務的標準。

(vii)喜樂的(joyous):完整的性愛表現是欣賞生命的恩賜和愛的奧妙。性愛不應流為消極的責任或勉強的符合別人的期望。性愛中的快感與激情應得到肯定與鼓勵。性愛的表達是歡樂的,不需有罪惡感或內疚。性愛應反映生命的熱烈慶祝。

假如性愛具備以上的特徵,我們可以合理地相信它是完整的、道德的。反過來說,倘若性行為變成喪氣的和自毀的、操縱和奴役人的、欺騙和不誠實的、反覆無常和不穩定的、任性和雜交的、不負責和不為生命服務的、沉重的和討厭的、自私和遠離基督的,性愛中創生整合的成長明顯地受到挫折。

(3)第三層次:包括實際規律、條例、訓令或指標等。它們是實際有效的方法,使上面所說的價值實現,亦可光照基督徒的良心,認明那一類性行為有害或傷害創生和整合性。它們既針對具體的性行為(如自慰、絕育、避孕、婚前性行為等),而不明言實際環境或意向,因此不能視作普遍和絕對的道德規律。

(4)第四層次:個人具體決定。在這裡,個人的良心發揮其功能,並必須受到尊重。基督徒的倫理生活並非只是符合制定的規律,天主給予人回應的自由,這是人的尊嚴不可缺少的,這也是基督徒倫理的核心。

受培育的基督徒良心應懂得性行為的基本原則,即向著整合的創生成長,並對性表現的各種價值,抱著開放與回應的態度;對於具體的指標時加注意,因為這是基督徒經驗累積的智慧。不過實際規律和指標等只光照良心,但不能替代良心的判斷。一個對原則、價值與指標有回應的個人良心,仍是性行為道德性的最後主觀依據。

(二)簡評高士力報告書

對這個報告書的反應,可說是毀譽參半6。非天主教的輿論是稱讚的多,但教會內卻是毀多譽少,甚至稱之為「垃圾」,給予「X」等級,因為它以暴力對待聖經、聖傳和教會訓導。連美國天主教神學協會的會員也評之為「觀點上偏袒,學術水準差,理論脆弱,結論錯誤。」較客氣的,稱之為場合倫理,只顧主觀標準,輕看客觀原則,把暫時的、探討性的研究,作為牧民的指標。報告所提的創生整合的原則太抽象,不知如何應用。教會中也有讚美的聲音,認為報告書值得推介,是性倫理的一大進步,從以行為為中心的原則轉移到以人為中心的原則。這是聆聽大部份教友心聲的結果,是教會有史以來由一個委員會所寫最好的研究報告。

平心而論,很多反對的意見,都把注意力集中在權威上面,唯恐訓導權威被削弱,神學家僭用了牧民權威。可是現在討論的既是性倫理,而非權威,故此評論時不應混淆了問題。

該報告書對梵二前性倫理的看法過份消極,好像教會對有位格的人完全不理會。它雖然也引用梵二文獻及信理聖部《對某些性道德問題的宣言》7,但卻引用來支持自己「向著整合的創生成長」原則。引用時有斷章取義之嫌,好像教會現在已放棄了一貫的性行為的目的——生育和結合的意義。如果我們細讀教會那兩份文獻,不難發現教會仍堅持傳統性愛的目的8。所謂性愛目的之轉移,是報告書的建議,而非教會的訓導。

報告書建議的「向著整合的創生成長」當然是好事,也可以成為原則,不過這個原則不是有點抽象,不清不楚嗎?人的「性」就是整合和創生的成長而已?很多其他行為不是也可以達到同樣的效果嗎?例如祈禱生活,有節制的習慣都可達此目的。究竟與「性」之所以為「性」,有甚麼關係?所以離開傳統強調的生育和愛的結合,「性」似乎缺乏了一個明確的、良好的基礎。沒有這個基礎,牧民指標便會有問題。例如:假使增進成長就等於合乎道德,則有些惡行也能偶然促進成長,是否能稱為道德的?倘若婚前同居使你慢慢領悟穩固家庭生活的重要,你在此經驗中成長了,但可否稱此同居行為是道德的?

在第二層次中的七個標準不是不好,是否每個性行為都要用七個標準來衡量才決定它的好壞?子女多能被評為對社會不負責,但是否也是為生命服務的表現?標準與標準間是否會發生不協調?究竟七個標準和「性」有甚麼特別關係?這七個不是也可能應用於其他地方嗎?比方:朋友間的友誼與修道聖召似乎也可用這七個標準去衡量。我們同樣可以問:友誼或修道聖召是否自我釋放的、豐富他人的、真誠的、忠信的、對社會負責的、為生命服務的、喜樂的?由此可見,這七個標準似乎未能告訴我們「性」的獨特之處。

論者常稱教會過去有二元論的傾向,處處分開靈魂與肉身,故改言整體的人。可是,現在論人的時候,偏偏又不太理會他的身體,好像一講身體,便回復二元論的舊調。其實,沒有物理的身體,也沒有人;不講身體生育的部份,也沒有講完整的人。「性」不談人的身體,而光言成長等等,就不是「性」了。報告書對「性」中天賜的身體部份,幾乎完全忽略了,這是一種欠缺。

報告書用了不少篇幅從聖經(第一章)及教會傳統(第二章)去看性的問題,並稱第四章為「建立性愛神學」,但遍觀最重要的第四章,神學的味道甚弱。所提的原則與價值,只屬一般性而已,沒有甚麼可以稱得上是「基督徒的」。它著重「性愛」橫面的幅度,忽略其縱面幅度。這就是說,天主在這所謂「性愛神學」裡的地位並不明顯,如果有的話,也是附帶一說而已。

當然,這個報告書不是完全無好處。教會訓導所用的語言,往往包含很多神哲學術語,同時受了時間、環境、文化的限制,傳達常有困難。該報告書來一個新的嘗試,以現代人能懂的術語,去處理一個既切身而又複雜的性愛問題,自然贏得教外人士的好評。

(三)教會對性愛的訓導

梵二以來,教會好幾個文獻都談論到性愛問題:《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1965) ,《人類生命》通諭 (1968),信理聖部《對某些性道德問題的宣言》(1976),《家庭》宗座勸諭 (1981),《人類性愛的真理與意義》(1996)。我把重點綜合於下:

(1) 性愛是整體性的:人的性愛不應純粹是生理的事或心理的事,那是對性愛片面的了解,性愛包括整個人。「性的領域真正完全是人格的:因為性是整個人——肉體、情緒和靈魂——的寶藏9。」一種只講性愛屬靈幅度的靈修主義,有貶低隨性而來的快樂之嫌,但現代著重肉性快樂的感覺主義,更傷害性的尊嚴,使人淪為滿足性慾的工具。性愛必須兼顧人的整體:「性愛不光是在物理層次上,更在心理和屬靈層次上,刻劃出男女的表現10。」

(2) 性必須包括深入的、內在的愛:天主按照自己的肖像造人,並在愛內召叫人,使男女在其人性裡銘刻了愛與共融的聖召。「人在他合一的整體內(靈與肉的結合體)被召去愛。愛包括人的身體,而身體被造分享精神的愛。......真正合乎人性的性行為,是當它是男人和女人彼此相許至死不變的愛的全部時11。」「男女之間的關係主要是愛的關係,導向著愛、被愛提昇及整合的性,才具備真正人的特質12。」由此可見教會為甚麼強調,性一定要和愛一起講,沒有愛的性行為是對人的一種侮辱,是動物性的行為,而非人的行為。改變像自慰一類性偏差的方法,應從培養愛方面著手。男女性行為的動機很複雜,能夠是出自滿足性慾或佔有慾,能是解除憂慮緊張,逃避孤獨,能為了證明自己是男人或女人,肯定自我價值,能為了生兒育女,保障自己在家庭或社會的地位。這些複雜的動機,都沒有深入的愛在,也不幫助愛的發展。因此,有愛的成熟才有性的成熟。「性是好的。......性有愛作為它內在的目的,這個愛是給與也是接受13。」

(3) 性愛是基於天主的愛:男女的性愛是一種盟約的愛,如同天主與以色列人之間,或基督與教會之間所訂立的盟約。「真正的夫妻之愛歸宗於天主聖愛,並為基督及教會的救世功能所駕馭與充實14。」這是性愛基督徒的根基,有了這個根基,豐富他人的性愛才有可能。這種來自天主的愛,給予人這種能力,使人的注意力不再只在自己身上,而是導向他人,務求對方快樂滿足,這是性成熟的表現。缺乏這個根基,貞潔不知從何說起。

(4) 性愛指向生育和結合的意義:綜觀梵二以來教會對性愛的訓導,教會從未放棄性愛指向生育和結合的意義。「夫妻應將傳生和教育子女,視作他們本然的使命。他們應當知道、在履行這使命時,他們是造物主天主聖愛的合作者15。」「人不能隨意切斷夫婦性行為的兩種意義:結合的意義和生育的意義。......在保持這兩種結合和生育的主要觀點後,夫婦性行為完全保存了互惠而真正的愛情之意義,以及人被召作父母的最高職務16。」連最新的文獻,也一再強調真正性愛的標記是向生命開放17。雖然梵二以來,教會不再列出婚姻的第一目的及第二目的,也承認「婚姻並不只是為傳生而設立的18」,但性愛中生育與結合的意義仍是教會堅持的訓導。

(5) 性愛要求貞潔之德:從前倫理神學講貞潔時比較消極,張希賢稱之為「天神之德......潔德的對象是性慾的節制......潔德的任務,是對夫妻間的性生活,只是加以管制,使之不越正軌,而對其他人的性慾享受,則完全禁止。......如果拒絕一切性的快樂,連在婚姻中許可的享受一拼拒絕,就叫完全的潔德19。」這種說法,有將性本能、性快樂看成惡之嫌。梵二後的訓導既認定「性」是好的,貞潔應有積極的了解。「潔德絕對不是對人『性』的唾棄或是輕視,而是一種屬靈的能力,能保護愛不受自私和侵犯的危害,達到愛的圓滿20。」可見貞潔是對愛的一種積極答覆,對性的一種尊敬態度,使性循著天主的意思,有秩序地發展。《尚書•洪範》就有「敬用五事」之說,即對「貌、言、視、聽、思」都抱有尊敬的態度。貞潔使人有自律的能力與態度,是內心自由,對己對人有責任的標記21。仰賴天主的恩寵,性內之貞潔是可能的,而且在現代社會仍受到人普遍的敬重。

為了抗拒現代的泛性主義,避免性淪為色情、純為享受、交易而已,人成為性的工具、玩物及奴隸,教會提出一個基於啟示的性倫理。性包括人的整體,既有生理層面,更有心理及屬靈的層面。性的意義必須在愛中尋,沒有愛就不是人的「性」。男女的性愛,是以天主的愛為根基,由天主的愛所充實,像天主的愛一樣忠信,惠及別人。男女的性愛是具備生育和結合意義,指向家庭的。成熟的性愛要求貞潔之德,使人尊敬「性」,使「性」按天主的意思,和諧地發展。把握到「性」的真理與意義,基督徒的性教育才會是「積極、明智、清楚、美妙」的22。

註釋

1 《羅馬書的註解》,參施安堂譯《希臘拉丁教父靈修選集》64頁。
2 《天主之城》,XIV,18。
3 Anthony Kosnik and Others (ed.) Human Sexuality, Search Press, London, 1977. p.82.
4 op.cit., p.86.
5 op.cit., pp.92-95.
6 Richard A. McCormick, “Notes on Moral Theology” in Theological Studies, March 1978.
7 該《宣言》的譯文見於《鐸聲》155期 (1976年4月)第十四卷第四期, 1-12頁。
8 同上,No.10。梵二《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51。
9 《家庭》37。
10 《人類性愛的真理與意義》13。
11 《家庭》11。
12 《人類性愛的真理與意義》11。
13 《人類性愛的真理與意義》11。
14 《現代》48。
15 《現代》50。
16 《人類生命》12。
17 《人類性愛的真理與意義》15。
18 《現代》50。
19 張希賢《倫理神學綱要》光啟,1959,167-168頁。
20 《家庭》33。
21 《人類性愛的真理與意義》18。
22 《人類性愛的真理與意義》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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