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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一
管理人員
Posted - 2001/4/1 下午 10: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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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教會是不容許教友離婚的,而且古老一點的傳統,不容許離婚教友領聖體,今天就放寬了,離婚者可以領聖體,但是再婚者就不可以了。大家有何意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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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sie
Posted - 2001/4/2 下午 04: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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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再婚是鰥居,跟離婚別娶/嫁,當然不同 - 沒有跟其他人犯"淫亂"之罪也。(事實若非如此,則完全另計)。在這前題下,新的教理當然合理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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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一
管理人員
Posted - 2001/4/14 上午 09: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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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今天的社會裡,選錯對象的人不少,正如好多人拍拖都會散,為什麼我們對離婚再婚的人要有這麼大的批判,要指他們"姦淫",所以不准領聖體呢?老實講,好多時就算結婚,亦不一定了解對方,可能對方有好多問題,自己都不曉得,結果不能相處下去(例如被虐打,例如對方病態賭博,令全家都生活在危險下),而離婚後,如果再遇上一個可以一同行人生路的人,教會竟然話你不要同那個人一起,否則就犯姦淫,道理說不過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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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g
Posted - 2001/4/14 下午 06: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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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冇罪都好, 相信耶穌基督都會接納, 寬恕. 既然耶穌都會寬恕, 那麼誰人還有權力去阻止他接受耶穌的恩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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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ilia aw
Posted - 2001/4/17 上午 1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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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能判斷人離婚是對是錯,再婚又如何。重要的是如果當事人明白主的教導,以良心行事,能以愛與恕待自己的另一半,盡了力仍不能將婚姻保住,相信主不會因離婚就放棄他/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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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一
管理人員
Posted - 2001/4/20 上午 08: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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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有權力不接受再婚者接受天主的恩寵,而且教會亦不會接納再婚者。因為,按今天教會的訓導,再婚就是犯姦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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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ilia aw
Posted - 2001/4/23 上午 11: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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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全都這樣 - 這兒另外有李神父解答某離婚女士的問題的例子: 如果結婚時沒有"意識"(奉子成婚且未成年),可以當作沒有結過。
那麼舉一反三,如果結婚是因誤會而結合,卻因了解而分開,也算不上"有意識"嘛。你可以說,對方誤導我,扮純情,扮大方,扮嬌柔,扮有料......原來都是假的 - 面皮假,身段假,口惠而實不至......這都不是所意識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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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1/4/23 下午 06: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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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法典》中,在論及婚配聖事的第四章,是專述婚配的「意向」的,可以在此網頁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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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一
管理人員
Posted - 2001/4/24 下午 01: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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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很欣賞李亮神父用心良苦,但是這種所謂意向的問題,好多時都是成為一種藉口,變相是教會准許人離婚。老實說,兩人結合時,總會有不理智的地方,才會在日後引離婚。所以,我的感覺是,教會覺得用這種方法,可以限制人離婚的意願,但是這種想法其實是很天真。因為,如果我真的要離婚,最多不返教會而已。另一方面,這種透過教會法律取得的婚姻無效證明,除了折磨教友外,我看不到有任何的好處。再問下去,如果這段婚姻根本從來沒有存在,這是否意指在同居期間,這位教友不斷在犯姦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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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
Posted - 2001/4/24 下午 02: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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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故犯才是罪,他們不知自己的婚姻是無效的,也不會有這假設,那是不能易轉的無知,自然沒有犯姦淫.
理論是這樣的.
合理與否,我也不懂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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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1/4/24 下午 02: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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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形上學,小弟不很清楚。但有時我總覺得,教會在婚姻有效與否的問題上,是傾向於將本體論(這是甚麼)約化為認識論(我看這是甚麼)。
我估人們對自己結婚對象的誤解,多是對他(或)她的特質,而非身份而言。而該些「個人特質」是否一些人的「distinguishing characteristics」,給是否足夠可以作為婚姻無效的理據,則見仁見智了。不知有沒有兄弟姊妹有這方面的經驗?教區應該會有一些案例吧!
無計的:教會對一般在聖堂締結的婚姻,都是假定為有效「until proven otherwise」的。除非我們對世界的事物都是抱著一種極端懷疑、甚至是「pathological doubt」的態度,否則我們捨此就別無他法了。我說我愛你的時候,的確是真心的;可是當我說我不再愛你的時候,又同樣是誠摯的。究竟一個「此時此刻」的「promise」,對現今的基督徒來說,還有甚麼意義呢?
有怎樣的信仰,就要付出怎樣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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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1/6/13 下午 02: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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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好不好繼續這兒的討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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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一
管理人員
Posted - 2001/6/14 上午 10: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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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這裡繼續討論離婚的問題:
教會指婚姻是不可拆散,但是在現實的層面上,不要人不得不離婚,如何理解這種情況呢?或者說:如何對待這些離婚者?
提出實際的情況讓大家討論:
(1)不離婚在生活上會出現問題[領不到綜援、分不到公屋、撫養子女的爭執);
(2)不能夠過新生活的心理陰影;
(3)感情上的割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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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一
管理人員
Posted - 2001/6/14 上午 10: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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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今天的教會已經有好多彈性的方法去幫助他們,但是,這些方法(1)是否正確;(2)既然可以咁彈性,為何還要堅持那個訓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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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sie
Posted - 2001/6/15 下午 05: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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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樣看一看:我家的水喉這星期壞了,我洗澡很嘛煩,要水桶,要人工去水,洗了慘過不洗,洗完才汗流浹背也,那麼大熱天時,我又是否不洗澡的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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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一
管理人員
Posted - 2001/6/27 下午 03: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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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sie,妳的比喻好抵死,都有一定的道理。
最近讀點書,又發現一個新問題,就是有倫理學家認為,今天的天主教訓導並不是主張所有的婚姻都不可拆散,只是完成已遂的婚姻不可拆散,這種說法是否合理呢?既然聖經上耶穌是普遍性地指向所有婚姻不可拆散,我們現在把婚姻分類,視某一類才不可拆散,是否合符基督的教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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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sie
Posted - 2001/6/27 下午 05: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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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已遂"這狀態的exceptions看來是有的了。網上曾見過一個個案,李亮神父答某離婚教友,我初看時好像明,想下想下,又覺不明了:
那個案是某青年男女十六歲弄出"人命",公教父母要他們在教堂成婚,孩子於是安然出世;多年後,這對夫婦年齡大了,發覺性格"不合",離了婚,其中一方(男)更好像再婚了,女的則尚待再嫁。因為這樣,女的不可在彌撒中領聖體,問教會的看法,李神父說有可能這段婚姻跟本無效 - 兩男女的婚禮是"奉子"而成,而不是出於其"自願",因為他倆年少無知,沒有婚姻所需的"意願"成份。
初看之下很明白,但再想 - 如果兩人不知性行為是甚麼,卻有了關係,這樣的"關係"應該如何處理? 特別是 - 倆人有了孩子 - 可否說他們根本不想孩子出生,所以不應該結婚? 如此推下去,更應打胎?!?
這些問題的確很棘手,個人覺得,人生理成熟,心理卻不成熟,在現代社會是司空見慣的事,就如生命沒take two,婚姻也沒take two,這樣的absolutism對長不大,不長大,更不想長大的"人",是最佳的教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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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一
管理人員
Posted - 2001/6/28 上午 08: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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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sie,正如妳所言,那段婚姻是"婚姻無效",而不是婚姻拆散,二者是不同的。如果是完成已遂的婚姻,是不可拆散的婚姻,只可以向教廷申請婚姻無效,意指這段婚姻根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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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sie
Posted - 2001/6/28 下午 02: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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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哥,我的問題其實就正是 - 在介定"完成已遂"這項之上,已可找出不少"空子";在討論何為"未遂",反而已有點兒多此一舉的了。各位又怎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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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
Posted - 2001/6/29 上午 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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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的法典詮釋是"有型"的, 如你從婚姻一開始就已從不間斷地使用人工避孕進行性行為, 可以被視為"未遂", 不知我有無記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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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sie
Posted - 2001/6/29 下午 06: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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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如此一來更妙不可言了:我的犯罪心理加意識告訴我,這些"未遂"正中悔婚者們的下懷!人工避孕的妙用當真多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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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艦鳥
Posted - 2001/6/30 上午 0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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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師兄, 你可能記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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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一
管理人員
Posted - 2001/6/30 上午 09: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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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看到過有關資料,但是靚仔師兄所言,大概是指用避孕套的人工避孕方法。這在法理上理解,確實是未遂,但是是否還有其他理解方式,不得而知。因為,插入這個行為在有關婚姻的教律上意義很重大。即使一個人絕育了,都可以結婚,但是一個不能插入/被插入的人,就不可結婚了。從這個角度來看,又不能說用避孕套的性行為,不是已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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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一
管理人員
Posted - 2001/6/30 上午 09: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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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Cissie的問題,我就覺得根本不存在。如果不重視教會法紀的人,根本就不用理會教會那些繁複的條例。這些法律,只是讓信這套的人受限制。如果我確實不覺得離婚有問題,教會根本管不到我,我甚至可以照領聖體,誰會阻止呢?
其實梵二大公會議正正察覺得法律主義的毛病,才開始改變,但是未來的路如何走才是最好,還待大家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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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sie
Posted - 2001/7/3 下午 0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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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信仰本身只約束"信"的人。當前的問題就是處理這些"信"眾而已: 如果虔誠者對離婚一事有需要解決,他/她跟隨的訓導應該是甚麼。
如果對領聖體這樣的大事也"側側膊"的,恐怕也虔誠有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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