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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Bro. Ignatius


Posted -
2007/6/27 上午 09:24:53

教宗發表重要手諭,規定選舉教宗需得三分之二選票始能有效當選

(梵蒂岡電臺訊)教宗本篤十六世六月二十六日發佈他的手諭,其中規定:今後選舉羅馬教宗時,必須獲得至少三分之二的選票,始能有效當選為羅馬教宗。這項手諭廢止了先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一九九六年所作的規定。

選舉羅馬天主教教宗只有年紀八十歲以下的樞機主教才有資格。根據此前先教宗在一九九六年頒佈《普世上主的羊群宗座憲章》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參加選舉教宗的樞機主教們,在經過三十四次投票、但始終沒有得到所規定的三分之二選票為當選資格後,從第三十五次投票起,只要得到絕大多數選票者,也就是只要獲得半數多一票者,即可當選為羅馬教宗。

根據教宗本篤十六世六月十一日簽署、二十六日才公佈並即時生效的手諭,當今教宗恢復一九九六年先教宗頒佈手諭之前的傳統規定,即無論如何,總必須得到參與選舉新任教宗的樞機主教們的三分之二選票,才有資格當選為教宗。

simon


Posted -
2007/6/27 上午 11:33:45

這裡包含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現任教宗廢除上一任教宗的選舉規定,那意味新規定比舊有的更合時宜或更好。
問題是:現任教宗是憑甚麼認定新例比舊例好?個人直覺?集體決定?

我不是說新規例不好,但如何選教宗是重要事情,我只是想知道,現任教宗是如何作這個決定。下一任教宗,有沒有可能又回復若望保祿二世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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