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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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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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非
Posted - 2003/6/12 下午 07: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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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各位﹕如果整個週未要在大陸過﹐那怎樣解決望主日彌撒的“問題”﹖是否不應參與“不合法但有效”的“公開教會”彌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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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il
Posted - 2003/12/17 下午 12: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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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經驗是 - 不參加算了.
不知是否有'怠忽'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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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非
Posted - 2003/12/22 上午 12: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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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應該是不參加的了。這應該不算是罪。想想看﹐對比在大陸的教友﹐香港的教友目前還沒有大陸教友所受的壓力﹐我們每主日都可安穩的參加合法的彌撒﹐這其實是何等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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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
Posted - 2003/12/23 上午 02: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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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question was raised and answered several times at Vatican Radio (in Audience Forum) at http://www.vaticanradio.org/cinesebig5/notframe-set.html
One such letter is Letter No. 150, the following is the official answer:
“…我們提出到公開教會團體的教堂去望彌撒和領受聖事必須遵守的兩個條件,那就是:第一、必須堅持純真的信德,不贊成或支持愛國會所推行不符合教會規定的國家政策。第二、必須盡量避免惡表。
以上的解釋不一定是教宗親口說的話,但是的確是教會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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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
Posted - 2003/12/23 下午 05: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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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害選其輕.
自己抉擇吧.
如您長期在國內工作,您可能便沒有甚麼選擇.
如是一次的旅行,在不立惡表的情況下,我又見不到甚麼重大理由不去(如教堂就在附近).但如良心真的很不平安(指參與愛國會的禮儀),那讀讀經,祈祈禱,也不見得有大問題.
如有問題請請教自己的神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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