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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natius
Posted - 2006/11/16 上午 0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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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聖公會與天主教主教們有史以來首次聯合集會
(梵蒂岡電臺訊)英國國教聖公會和天主教雙方的全體主教,在聖公會領袖羅恩•威廉斯總主教和天主教西敏寺的總主教奧康腦爾樞機主教的領導下,於11月14日在里茲舉行有史以來第一次聯合集會。
40年前,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剛才結束時,當時的聖公會領袖邁克爾•拉姆齊總主教特地來梵蒂岡拜訪當時的保祿六世教宗。這項行動為基督信徒大公合一運動寫下了歷史上的里程碑,也為他們的合一打開了新的希望。的確,從那時起,兩個教會團體之間在教義和牧靈上所達致的修和成果是有目共睹的。
這次兩個教會的主教們在英國里茲舉行聯合集會,正為了聖公會現任領導人,坎特伯里的總主教羅恩•威廉斯,將於本月23日來羅馬梵蒂岡進行歷史性訪問教宗本篤十六世的行程作開路準備。
雙方主教們在集會結束時發表了聯合聲明,其中說到:“我們承認攜手合作,向社會顯示我們對基督信仰的共同見證的重要性。我們也承認與其他信仰基督的教會以及其他宗教的代表攜手合作,以求社會公益的重要性。我們的基督信仰根植在共同的聖洗聖事上,然而我們之間的共融尚未圓滿。我們對對話的興奮要求我們誠實地面對我們尚未取得一致的問題。只有當我們從福音汲取精神,這樣的誠實面對才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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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6/11/16 下午 06: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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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佩服天主的耐性。如果我是耶穌,我一定會說:「人啊人!你們都是我的信徒了,為甚麼還會分黨分派呢?」
當然,我不是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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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francis0415
Posted - 2006/11/17 上午 11: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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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really hope that Anglican Church and Roman Catholic Church can be unitized. Especially, the sacrament of the Holy Eucharist can be recieved from opposite church.Maybe We and Anglican Church have some barrieries. But, Let us pray and wa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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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francis0415
Posted - 2006/11/17 下午 06: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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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我們天主教是否只承認聖公宗之聖洗,但其他聖事就不然呢?? (特別是聖秩、堅振、共融聖事)
聖秩: 聖公宗之主教、牧師、會吏的有效性是否得天主教承認 ??
據http://hk.geocities.com/anglicansnet/說:『
正教和舊天主教則承認聖公會的使徒統緒為有效之統緒。』『羅馬天主教會一貫不承認聖公會的聖職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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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francis0415
Posted - 2006/12/1 下午 06: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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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want to know the reasons.
Does anyone can explain to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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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6/12/1 下午 11: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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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基督徒看見耶穌顯現在他們面前。
基督徒甲對耶穌說:「我是不會承認阿乙的聖體聖事。」
基督徒乙對耶穌說:「阿丙不是從宗徒傳下來的。」
基督徒丙對耶穌說:「阿甲只著重儀式,信仰缺乏內涵。」
耶穌對著甲乙丙,會說甚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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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francis0415
Posted - 2006/12/3 下午 03: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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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聖公宗之(聖餐)聖體聖事是臨在說,他們相信CHRIST真實臨現於祝聖之餅和酒,只不過不強調『質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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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natius
Posted - 2006/12/3 下午 06: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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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有關討論:
教宗良十三世對聖公會聖秩之訓導的商榷
http://www.theology.org.hk/forum/detail.asp?region_no=6&area_no=3&topic_n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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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natius
Posted - 2006/12/3 下午 07: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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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英國聖公會的神品
良十三世.宗座擔心通諜S3317a:
「但為了對「聖公會禮儀書」,予以正直的,圓滿的重視起見,除了那些在本文另一部份所指山出的以外,縱然,對那(禮儀書),按著環境所規定的,以及公開地所被建立的部份,予以公正的重視,也完全沒有什麼價值可言。若我們一予以詳述,則篇幅冗長,且也沒有這樣做的必要。因為按當時的記憶所及,已說得夠豐富了,即:當時(英國)聖公會的禮儀作家們的心意,想勾引公教會人士,附和他們的陰謀。原來他們知道太清楚了,即:在信理與敬禮之間,在信仰的規律與祈禱的規律之間,必有共同的「橋樑」,那就是「禮儀」;他們在表面上,固為恢復初期教會的方式-儀式,而在實際上,卻用多種方式,把禮儀變質,陷於「維新」派的邪說之中。職是之故,在聖公會的整個晉鐸禮儀中,絕不明明提及祭獻,祝聖以及司鐸成聖體成聖血的權柄,與奉獻祭祀權柄;不但如此,而且還像我們上文所說的,他們故意把那公教會在祈禱禮儀中所充份表示的有關此類(祭獻以及舉祭權)的一切蹤蹟,予以刪除滅蹟。」
S3317b:「因此,那聖公會的「晉鐸禮儀書」的原來性質及其精神,從它本身方面,已昭然若揭,一如他們所說的。故此,如果這種晉陞神品(鐸品)的習慣(禮儀),自始即因「來源」之不當,絕不能產生效果,那麼,這雖歷盡滄桑,若原因依舊存在,將來也永不能成為有效的(晉鐸)禮儀。而且,那些從加祿一世就開始工作的人,企圖加上一些「祭祀」與「鐸職」的一些字句,迨後在事實上,那聖公會的晉鐸禮儀上,也確已加上了這一類的字句,但他們的這種做法,是白費心機的;相仿地,最近英國聖公會的晉鐸禮儀書上,一小部份,固也作了些調整,他們妄想與(我們公教會的)健全正確的主張相符合,但他們也是白費心機的。這是無用的;我們可以說,這種企圖,無論過去或現在,也都是無用的。再者,縱然,在今日英國聖公會的晉鐸禮儀書上,加上了一些陵兩可的字句,但這決不能和我們公教會的禮儀精神,相提並論。因為,按我們所見的,那些(聖公會)禮儀,一經革新過,刪去了(成聖體成聖血的)祝聖字句,以及司祭職的字句之後,已無法證實:當說:「領受聖神吧!」的時候,那聖神便帶著聖事的恩寵,立即被傾注於人靈;這就是說,那「為領取長老」(司鐸)之職以及長老的工作」或那「為領取主教之職」或其他類似的與基督所建立的聖職,名存而實亡的字句,決不能受到證實是兌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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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natius
Posted - 2006/12/3 下午 07: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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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聖公會的晉秩禮
良十三世.宗座操心的通牒--公元一八九六年九月十三日
3315號:「在成聖事與施予聖事的任何禮節中,理應分為兩部份,即:(一)禮儀部份(二)本質部份,習稱之為「質」與「模」(Materia et forma)。且眾人皆知:新約的聖事,既是有象可覺的標誌,又是無形恩寵的產生標記,便該一方面,要標明聖事所產生的恩寵,而在另一方面,也要產生聖事所標明的(恩寵)[參閱*1310 1606]。這種標誌,雖在全部(本質)主要禮節中,即在「質」與「模」中,都該具備著,但那有關「模」的-即有關聖事的方式部份,尤為主要。因為「質」的部份-(即那聖事的材料部份)-由本身而言,並不是被指定的部份;蓋聖事的材料,是由聖事之「模」(方式)所指定。這一點,在神品聖事上,更為顯著:蓋施予神品聖事的「質」,即就我們這裡所思考的而言,乃是「覆手」。「覆手」本身,固未嘗有所標明而予以確定意義;這和堅振聖事中的「覆手禮」,並無不同之處。」
3316號:「至於英國聖公會,在授予鐸品時所用的經文,即:作為鐸品聖事的「模」-(方式)是這樣的:
「領受聖神吧!」這句話,完全沒有確切地,標明司鐸神品,或鐸品的恩寵與權力;這尤其是指那成主真體真血的權柄,以及奉獻主的真體真血的權柄,那就是奉獻(彌撒)祭獻的權柄,而這種祭獻,不祇是紀念主在十字架上所做的祭獻而已(*1753)。誠然,他們後來,就在這句經文上,再加上這些字樣:「為長老的職司與工作。」但這正令人深信,那些聖公會人自己也看到:從前所用的「模」,即從前所用的晉鐸經文,是不夠的,也是不合適的,縱然,這種附加的經文,也許可能成為合法的標誌,但這是在一世紀後,在接受「愛德華禮儀書」後,才加上的。因此,他們的聖統制早已絕跡,而他們早已沒有授予神品(聖事)的權柄了…」
3317號:「論及主教之祝聖事,也是如此。因為在那祝聖主教時唸的經文:「你領受聖神吧!」上,所附加的一句話:「為主教的職司與工作」,不僅在後來才加上的,而且,對於這句話的意義,和公教禮儀中的,也並不相同;對於這一點,我們即將予以討論。若要提及他們所唸的序言經文:「全能天主…」,也是無補於事,因為,這篇經文,也同樣沒有宣佈那大司祭的職司。誠然,這裡並不追問:主教品是鐸品的補充呢?還是與鐸品不同的品級?或若「跳級」,把一個沒有領過鐸品的人,祝聖為主教,是否有效?但無疑地,由於基督的制定,他(主教)本人非常真實地,是屬於神品聖事,而且,是處於優越等級的鐸品。這就是說:無論由於聖教父們的言論或由於我們禮儀方面的習慣,常稱主教品,為「至高的司祭職」,「聖職的巔峰」。既然,神品聖事以及基督的真司祭職司,己在英國聖公會的禮儀中,澈底絕跡,則那主教祝聖司鐸的禮儀,自然無法授予司鐸神品,同樣,主教神品,也無法真正地,合法地予以授予了;此外,還須注意的是:主教之主要職司,在於祝聖司鐸,來成聖體成聖血,奉獻(彌撒)聖祭。」
3318號:「除了這最密切的「方式」-「模」的缺陷外,還有意向方面的缺陷;那同樣是有效聖事所必需要求的(條件)。至於心意或意向,按本身而論,即就其內在的(行為)而言,教會不予裁判;但按其外面所表達的(行為)而論,教會該予以裁判。不錯,誰若鄭重地,依據成聖事與施予聖事的禮節,採用(聖事的)「質」與「模」,那麼,就按這個事實而論,他就該被認為:他有意做那教會所做的事了。依據這個原則,那(教會)所堅持的道理,是:不管施予聖事者是異教人,或是沒有受過洗禮的人,祇要他依照公教會的禮節,施予聖事,那麼,他所施予的聖事,是真的(有效的)聖事。反之,若施予聖事者,更改了禮節,顯然有意引入另一種而不為教會所接受的禮節,而拒絕做那教會由於基督為那有關於聖事本質所制定的禮儀,那麼,顯然在這種情況下,那施予聖事者,不僅沒有施予聖事應有的意向,反而還有反對這件聖事的意向。」
3319號:「[聖職部諮議員們]一致同意…那件案子,雖然早已由聖座,完全予以審理和裁判…[可是我們認為,最好用我們的權威,再把這同一事件,予以宣佈一下…因此,我們一面堅定[前任教宗們的定斷],並再予以聲明,而在另一方面,我們用我們的權威,用我們自動的方式,依據我們確切的知識,我們宣稱,我們公佈:用英國聖公會禮儀所授予的神品,完全無效,且完全和沒有授予的,一般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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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francis0415
Posted - 2006/12/10 下午 05: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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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問了堂區一位司鐸,他說,聖公會教友轉來羅馬天主教多受一次『堅振』,為有條式(即:如果之前的無效,再次覆手傅聖油),猶如有條件式聖洗。
有關聖秩(神品)聖事,他說:聖公會的主教之有效性曾受外界懷疑,之後他們為此而找印度相傳聖多默宗徒傳下來的教會主教為他們覆手祝聖。
故他們的秩品是有效的。
聖公會共融聖事也有效。
惟不能承認聖公會女牧師(『女司鐸』),
『女司鐸』實在上無領神品(他比喻一枝本來就不是鉛筆的筆,怎也不能叫鉛筆)
故聖公會『女司鐸』祝聖的共融聖事也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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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natius
Posted - 2006/12/11 上午 0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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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仍有爭議之處是,是否所有聖公會的神職人員均曾由相傳聖多默宗徒傳下來的教會主教為他們覆手祝聖呢?如果答案是否的話,即是只有一部份有效,另一部份無效.
那又如何證明誰有效或無效呢?作為聖公會教友,又如何知道其教會的神品聖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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