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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edward


Posted -
2005/7/5 上午 11:59:58

陸恭蕙認為「代孕」不涉道德問德。

若借蛋及借肚產子,該生命製成品,可在哪種意義下,稱為孩子的「母親」呢?

小弟以為:將「母親」(mother)與「養母」(stepmother / adoptive mother)的觀念混淆,是常識的退化,和對「母親」意義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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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本天《明報》之港聞)

陸恭蕙﹕借肚生仔不涉道德
「不是沒有卵子,但受精有難度」

【明報專訊】新聞紙上的陸恭蕙總是被爭議聲音包圍,這次買卵子再「借肚生仔」,她斬釘截鐵地表示代孕不涉道德問題。女兒何承思今天剛好9周大,她興奮地對記者說﹕「我要做個『全職』媽咪﹗」別人眼中的「忌諱」,陸恭蕙卻不以為然。她澄清,她不是不能製造卵子,只是卵子受精有一定難度。

  一切緣起於她自由和複雜的家庭背景。思匯政策研究所行政總監陸恭蕙有9個太婆、2個祖母和4個外祖母,父母在她年約5歲時離婚,母親後來下嫁一名外籍人士……她昨天接受專訪時說﹕「我與後父的關係比生父還要好。」

 加州「買卵」 製造愛情結晶

 有報道指她建議港府推廣代孕以提高香港出生率,又說她不能製造卵子。她澄清說﹕「不是沒有卵子,但要fertilize(受精) 有一定難度,要等到幾時才有小孩子呢﹖」

  她續稱,加州的法律和代孕程序公開透明,值得香港參考,但現階段還不清楚香港能否接受這種生育制度。

 陸恭蕙去年與美籍男友,即和黃國際電訊業務顧問何力勤遠赴美國加州,「製造」愛情結晶,兩人今年都是49歲。她說,美國不少賣卵者很年輕,包括20來歲的大學生,他們的卵子「質素」高,能幫助不育夫婦之餘,亦可清還學費貸款。賣卵者會提供詳盡的家庭和健康背景資料,但不會知道是誰購買自己的卵子。

 華裔女子售卵 羅省婦代孕

 經過遴選,她最後向一位美籍華裔女性購買卵子,卵子被安排與男友的精子在試管中受精,然後再「聘用」一位羅省婦人負責懷胎和生育。

  有研究指女性50歲仍可懷孕,記者問她為何不親嘗十月懷胎的滋味﹖她爽快答道﹕「我沒想過。」

 代孕人有5子女 不會反悔

 記者追問﹕「不擔心代孕者最後會改變主意,跟你爭奪撫養權嗎﹖」她笑說﹕「代孕人已婚,而且與丈夫有5個小孩子,表明不想再有細路仔。」原來加州法院已頒令,指她和男友何力勤才是孩子的唯一父母。

 協助代孕的婦人已收到酬金,用來買樓付首期,而代孕過程涉及3名女性。有報道引述神父批評代孕過程「不道德」,她說,賣卵者和代孕者都稱不上孩子的母親,不存在道德爭議,女兒有4名代父母,其中一名更是天主教神父。

 赴美數周 做全職媽咪

 陸恭蕙現時是女兒何承思的監護人,名字由叔父起,「承」是按族譜排名,「思」則代表思想。她正就領養女兒諮詢法律意見,本月中將赴美數周,說要做個「全職媽咪」,坦言不介意與女兒沒有血緣關係。

 訪問一開始,陸恭蕙已對記者說﹕「我跟你是兩種思維。」此說可印證於她的經歷,如她1992年走進立法局,挑戰新界丁權,讓女原居民也獲繼承權,有男村民揚言要把她「強姦」。她曾是民權黨主席,近年創立思匯政策研究所,投入環保,倡議零填海。

simon


Posted -
2005/7/6 上午 01:53:29

借卵借肚,其實和捐精是相近的。
但不知為甚麼,捐精似乎沒有引起那麼大的反應。
既然捐精在香港是合法,借卵也應該合法。借卵合法,借肚也應該合法。

當然,合法和合道德,是兩個問題。

edward


Posted -
2005/7/7 下午 12:34:08

技術上,捐精較捐蛋容易得多。

技術而言,捐精基本上是「自己搞掂」(I mean "masturbation");但要捐一粒可供他人使用的「蛋」,則要做手術。

simon


Posted -
2005/7/7 下午 10:04:15

我知道難度上是有分別。
你認為,教會為甚麼不大力遣責家計會的捐精服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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