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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sie
Posted - 2001/3/1 下午 03: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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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教會大力改革牧民的方式,面對那些數十年前入教領堅振的"老教友",都普遍認為他們不懂教義,要再慕道。在活動中,新入教的亦跟舊教友不能打成一片,使舊教友喪失參與的興趣。
到底"新"的教理跟舊的是否很不同? 如果是,又如何不同法? 為何要不同? 舊一套真的不行嗎?如此分化信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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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1/3/2 下午 07: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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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天主教的信仰沒有改變過,改的只是表達的方式和語言。教會團體在積極嘗試更新教會的面貌時,千萬不可對以往的生活方式習慣持否定態度。小弟曾聽聞過一些神父較為極端的言論,如:
一、譴責年青人們說「望彌撒」、硬要年青人說「參與彌撒」;
二、向教友們灌輸「《要理問答》中很多地方都是「錯的」,尤其是以「恭敬天主、救自己的靈魂」的人生態度;
三、不鼓勵教友們用文言經文祈禱(如硬要將「為我等祈」改為「請為我們祈禱」)
強調以往的教會「過份強調」法律和罪的觀念。
這些舉動,無形中令年青人與長者的信仰生活之間產生斷層、且令長者對他們以往熟悉的傳統失去信心、且令他們漸漸變得沒有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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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ilia aw
Posted - 2001/3/12 上午 09: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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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 for not responding earlier - I totally agree with what Edward says.
Recently, our Diocese seeks to "reform" its outward presentation by adopting certain Protestant features, like speaking "tongues" (unitelligible) during group fellowships. Although we do not doubt the theological backups for this practice, nonetheless, the practice as grown up some forty years ago among Christian fellowships have already died a "natural death" for lack of in-depth evangelisation meaning. "Tongues" nowadays embrace all sorts of media - listening to the Word on radio, T.V., even on computer networks like this one, are all different manifestation of the Holy Spirit's gift of tongues.
What are you views, brothers and sis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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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shunchiu
Posted - 2001/3/19 下午 04: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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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的觀點如下
個人認為,天主教的信仰沒有改變過,改的只是表達的方式和語言。教會團
體在積極嘗試更新教會的面貌時,千萬不可對以往的生活方式習慣持否定態
度。小弟曾聽聞過一些神父較為極端的言論,如:
一、譴責年青人們說「望彌撒」、硬要年青人說「參與彌撒」;
二、向教友們灌輸「《要理問答》中很多地方都是「錯的」,尤其是以「恭
敬天主、救自己的靈魂」的人生態度;
三、不鼓勵教友們用文言經文祈禱(如硬要將「為我等祈」改為「請為我們
祈禱」)
強調以往的教會「過份強調」法律和罪的觀念。
這些舉動,無形中令年青人與長者的信仰生活之間產生斷層、且令長者對他
們以往熟悉的傳統失去信心、且令他們漸漸變得沒有自信。
那麼不對的地方在那裡, 又應該點講會更好,你對禮儀有興趣,不妨解釋一下.
ngshunchiu
19-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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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1/3/20 下午 10: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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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所強調的,並不是指推行一些較新穎的信仰表達方式是有甚麼不好。只是希望在推行新者的同時,不應對以往的表達方式一味持否定的態度而已。
曾記得,梵二所提倡的禮儀改革,往往使一些牧者在推行新禮規時,過份負面地批評以往的方式。如:神父「與教友面對同一方向」舉行彌撒,被人批評成「背著教友」。前者及後者,在禮儀的發展史中,分別具有不同的神學意義。為何不珍惜彼此的優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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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shunchiu
Posted - 2001/3/21 上午 11: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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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兄
願聞其詳,玈我見識一下
"分別具有不同的神學意義。為何不珍惜彼此的優長呢?" 何者優,何者是劣??
ngshunch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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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sie
Posted - 2001/3/21 下午 02: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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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不是"優劣"的問題:互相取捨得當得出的會是一個"和諧"的結果;但事實上卻不盡然。問題就出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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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1/3/23 下午 11: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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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shunchiu兄,真的不好意思,小弟在這週忙得很了,所以遲了許久才覆你。
若閣下對彌撒禮儀的「面向」有興趣的話,可嘗試看看拉大哥的這篇文章:
「The Altar and the Direction of Liturgical Pr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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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shunchiu
Posted - 2001/3/26 下午 0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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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兄:
其實我只是對你所說的三點比較有興趣,因為既然你說,一些神父措詞因嚴厲, 我個人認為他們是以比較要理問答與梵二以後的不同.你認為他們的表達不好,
是否應該用"望彌撒"而不用"參與"?
"恭敬天主、救自己的靈魂"是對?
多鼓勵教友用文言文方式來祈禱,會更好
不再強調法律和罪呢?
一、譴責年青人們說「望彌撒」、硬要年青人說「參與彌撒」;
二、向教友們灌輸「《要理問答》中很多地方都是「錯的」,尤其是以「恭 敬天主、救自己的靈魂」的人生態度;
三、不鼓勵教友們用文言經文祈禱(如硬要將「為我等祈」改為「請為我們祈禱」) 強調以往的教會「過份強調」法律和罪的觀念。
敬候賜覆
ngshunchiu
26-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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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1/3/26 下午 06: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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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我是誤會了吳兄的意思了,真的不好意思。
我的意見是,我們應該同時珍惜新和舊的表達方式,而不需要一面倒地推行一者、同時否定另外一者。
因此,對我來說,「望彌撒」和「參與感恩祭」兩種表達方式,各有其優長,而不應斷然否定其中一者。「參與感恩祭」對我個人來說(也許是這辭比較「新」吧),是一個比較「技術性」的名詞,大概是直接由梵二的禮儀憲章譯出來吧!使我在想像這「參與」(實質意義是:「使成一份子」)的同時,很難不想到梵二和「participate」這個字,以及禮儀憲章第十一條所說的:「… non solum observentur leges ad validam et licitam celebrationem, sed ut fideles scienter, actuose et fructose eandem participent」、不少彌撒經書中的(尤其是獻禮經和領後經的「participa-」字根以下的字)。
當然,梵二所提倡的觀念和革新我完全接受(正如對教會的其他訓導一樣),尤其是當我們和人們進行討論、需要較清晰的字眼時,我會較傾向用「參與感恩祭」。不過,我是會比較珍惜一些舊式的用法。因為中華教會的信友和我們團體的歷史,給予「望彌撒」這字一種親切的意義。
《要理問答》在第十五章、第二八七問中,論及「怎樣能善望彌撒?」有這樣的話:「瞻仰彌撒的禮節,想念耶穌的苦難聖死,把自己同耶穌一齊獻與天主聖父,預備實領或神領聖體,熱心感謝聖體。」。這個「瞻仰」一辭,比起英文版的「devoutly follow the ceremonies of the Mass」要算是好上不知多少倍了。這也許就是中國教會對「望彌撒」所下的定義吧!這不是很美麗嗎?
參與彌撒,當然不能只局限於「望」。「望」這個字的字面意義,當然比不上「參與」這辭豐富。不過,我們是不是每次都要像背書似的、將《天主教教理》所述及有關「參與感恩祭」的段落照唸一次?
當我們在「望」的功夫上講究,能夠在彌撒中,以信仰的「眼光」看到主耶穌的苦難聖死時,就成了天主所悅納的「參與」。
這就有如手上戴著的結婚介指一樣,它固然是有其禮儀和神學上的特定意義(如「夫妻倆彼此隸屬、互相服從」的觀念),但隨著歲月流轉,兩夫婦在日常具體生活中活出婚姻聖事的時候,這兩隻介指對二人的意義,則是愈加豐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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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
Posted - 2001/3/26 下午 07: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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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指本無禮儀和神學意義,是後來約定俗成加入婚姻禮儀中的. 又因已加入了,自然要加些「神學理由」.好像原先只有男方給女方介指,而不是交換介指.
有趣的是,有無人想過這些加添原先按禮規而言一定是「不合法」的.但後來卻成為合法的.其合法性就是因教廷的一時喜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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