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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我們的教會 > 其他基督宗教 > 教宗良十三世對聖公會聖秩之訓導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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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


Posted -
2001/5/21 下午 04:34:59

在Apostolicae curae中,良十三世主要質疑愛德華一五五二年的按立禮典Edwardine Ordinal of 1552中的"形form"及"意向intention"有根本的不足/缺乏.
按立禮的"質matter"是覆手,這是沒有爭議的.
但在"形"上,良聲稱按立禮典上按立牧師/司祭的形是不足/缺乏的, 因其沒有表達"司祭的品位或其恩寵及權力,其首要的權力就是'祝聖和獻上上主的真實身體和血',而這祭獻不'只單是紀念十字架上的犧牲.'"
同樣,主教的按立的"形"也是不足/缺乏的.

靚仔


Posted -
2001/5/21 下午 04:59:48

但怎樣才說是充足的"形"呢?
良教宗說缺失的"形"導致缺失的意向.
沒有足夠的意向做教會想做的事,沒有那使聖事成為聖事的意向.
以下是牧師/司祭的按立禮文,意向真是明顯不足嗎?
Receive the Holy Ghost for the Office and Work of a Priest in the Church of God, now committed unto thee by the Imposition of our hands. Whose sins thou dost forgive, they are forgiven; and whose sins thou dost retain, they are retained. And be thou a faithful Dispenser of the Word of God, and of his holy Sacraments; 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Amen.

靚仔


Posted -
2001/5/21 下午 05:35:10

此禮文"可能"不是表達羅馬教會(Church of Rome)的意向,但肯定是在表達英國教會(Church of England)的意向.但那是否在施行整個大公教會(Catholic Church)的意向呢?
不接受"變質說"就是否一定不能有有效的(聖體/聖秩)聖事呢?正教會的官方訓導是不接納"變質說"的,為何他們的聖餐是有效的呢?
在傳統天主教的訓導,表明了施禮者,和受秩者的神學取向(即是否異端)不構成聖事的無效.
而歷史的文獻給我們知道, 受秩的"形",不一定包含對聖餐中的教義的明顯表述.

靚仔


Posted -
2001/5/21 下午 05:40:11

而且我們的教會在理解時,有否正確地理解聖公宗的看法呢?還是好像隔壁的k仔那樣,硬將自己的見解說成是聖公宗的看法呢?這是最危險的"誤解".
不知這次討論會否有聖公宗的朋友參與呢?找人叫小基來談談嘛.

靚仔


Posted -
2001/5/21 下午 05:53:29

在這些情況下,教會是否可以"補足Ecclesia Supplet"所欠缺的呢?
另外, 正教會在普世主教長致東正教各教會主席書(1922)中,說:那一次(指Matthew Parker)及其後的授職禮完全具備有效的主教授職禮屬正統的,不可少的, 有形的,合理的成份, 即按手,求獨一聖靈臨在的祈禱(epiklesis),和將主教職傳授的恩賜諸要項.
他們為何會達致此結論?

edward


Posted -
2001/5/21 下午 08:01:37

靚仔兄你所引的聖公會授秩禮文,是在哪一時代的?

小弟對這問題所知的實在非常有限,尤其是在宗教改革時代,聖公宗的授秩禮以及神品聖事神學的具體轉變是怎樣。在這一方面,我們需要聖公宗的弟兄提出意見了。

據小弟所知,教宗良十三世當時是針對Cranmer所修改的授秩禮文。Cranmer在撰寫該些禮文的意向,明顯是要反對天主教會有關神品聖事、司祭職和質變教義的訓導。他當時的目的,就是要天主教會從此「否定」和「不承認」聖公宗隨後〔所謂〕神品聖事的有效性。在這方面看,他可說是「求仁得仁」了。

所以,縱然在聖公宗的授秩禮文中,的確是有「領受聖神」(Receive the Holy Ghost)、「聖禮」(Sacrament)、「司祭」(Priest)和「赦罪」/「存留」(Forgive/Retain)的字眼,但那些字眼並不表示它們說明了天主教會所理解的這些意思。聖公會一日還是用這些禮文來「授秩」,而不正式推翻及譴責Cranmer的「意向」(Intentio),它就永遠都不能被承認為聖事的有效形式(Forma)。

更何況,聖公宗現時將「司祭」職務授給女性,在天主教會來看,「她」們的「聖事」就是無效的。

我們似乎亦不可否認在「聖公宗共融」(Anglican Communion)中,的確是有一類派別是對天主教教義特別反感的。他們仍不希望他們的「聖事」被羅馬教會承認呢!

正教會時常說拉丁教會的教義表述「理性化」(rationalistic)。小弟的印象是,他們未必是否認拉丁教會聖體聖事的「現實」,但卻是不認同「Trans-substantiatio」這個極端理性化的表達。

edward


Posted -
2001/5/21 下午 08:25:49

「〔聖職部諮議員們〕一致同意:那件案子,雖然早已由聖座,完全予以審理和裁判……〔可是我們認為〕,最好用我們的權威,再把這同一事件,予以宣佈一下……因此,我們一面堅定〔前任教宗們的定斷〕,並再予以聲明,而另一方面,我們用我們的權威,用我們自動的方式,依據我們確切的知識,我們宣稱,我們公佈:用英國聖公會禮儀所授予的神品,完全無效,且完全和沒有授予的,一般無異。」

[Consultores S. Officii] ad unum consensere, propositam causam iam pridem ab Apostolica Sede plene fuisse et cognitam et iudicatam, … [Verum optimum duximus] eamdem rem auctoritate Nostra rursus declarari …

Itaque … [Pontificum praedecessorum decreta] confirmantes ac veluti renovantes, auctoritate Nostra, motu proprio, certa scientia pronuntiamus et declaramus, ordinationes ritu Anglicano actas irritas prorsus fuisse et esse omninoque nullas.


(DS 3319)

教宗良十三世所用的字眼是這麼強硬,我看是很難翻案的了。設若日後真有教宗推翻他裁決的話,有誰能說後者會較前者更有權威呢?

靚仔


Posted -
2001/5/21 下午 08:38:15

oh!我初頭寫的按錯制不見了. 但第一題是有寫的. 那是否1552的禮書.
克藍馬大主教的意向可能是真的反天主教的一些神學,或甚至完全否認一些聖餐的學說.
但問題的重心是這是否影響了禮書上要表達的授職的意義呢?
因為就說是阿略異端不承認基督的兩性一位, 他們所授的聖職仍舊是有效的.
一個人他的意向是否教會的意向是不重要的. 重要的是他有沒有做教會想做的事.

靚仔


Posted -
2001/5/21 下午 08:47:21

"那些字眼並不表示它們說明了天主教會所理解的這些意思"
那是很牽強的說法, 我們翻閱中世紀的禮書, 會發現沒有固定的按立禮文.
這禮文已說明了領受聖神, 施行聖事, 作為司祭.
按故有的推論, 我俐是不需理會施行人是否相信他所講的. 只要他知道自己是在做教會做的事就可以了.
這就是為何一個無信仰的人可以在緊急的情況下為人施洗.

靚仔


Posted -
2001/5/21 下午 08:55:29

"他當時的目的,就是要天主教會從此「否定」和「不承認」聖公宗隨後〔所謂〕神品聖事的有效性。"
我完全不能同意你這種假設和看法. 我想他的用意是將所有"魔術化"的聖餐學說滌除. 即為死人獻祭. 獻祭作為功德等思想.

靚仔


Posted -
2001/5/21 下午 09:42:29

有關聖公宗的坎特伯雷大主教及約克大主教對良十三世的回應"Saepius Officio"中,其實也表明他們對聖餐的訓導, 那是否如聖部所說的那樣呢?
Further we truly teach the doctrine of Eucharistic sacrifice and do not believe it to be a "nude commemoration of the Sacrifice of the Cross," an opinion which seems to be attributed to us by the quotation made at that Council (of Trent) . But we think it sufficient in the Liturgy which we use in celebrating the holy Eucharist, -- while lifting up our hearts to the Lord, and when now consecrating the gifts already offered that they may become to us the Body and Blood of our Lord Jesus Christ, -- to signify the sacrifice which is offered at that point of the service in such terms as these. We continue a perpetual memory of the precious death of Christ, who is our Advocate with the Father, and the proptiation for our sins, according to His precept, until His coming again. For first we offer the sacrifice of praise and thanksgiving; then next we plead and represent before the Father the sacrifice of the cross, and by it we confidently entreat remission of sins and all other benefits of the Lord's Passion for all the whole Church; and lastly we offer the sacrifice of ourselves to the Creator of all things which we have already signified by the oblation of His creatures. This whole action, in which the people has necessarily to take its part with the Priest, we are accustomed to call the Eucharistic sacrifice.

靚仔


Posted -
2001/5/21 下午 09:53:07

"不正式推翻及譴責Cranmer的「意向」(Intentio)"
這個"Cranmer的「意向」"只是我們的假設, 又如何可正式推翻?
又這人的意向是不能影響教會的真正意向的.
而且和聖事有無效不應該有關係.
女性晉鐸又是另一問題了
這和該聖事有無效好像無任何關係.

靚仔


Posted -
2001/5/21 下午 10:04:19

從前教宗的文件都是這樣用詞的, 沒有甚麼特別.
你看禁止敬孔的諭令也一樣權威.
但現時也一樣當無事!

edward


Posted -
2001/5/21 下午 10:24:52

或者靚仔兄可以看看以下一本聖公會人士所寫的書:

Colin Ogilvie Buchanan: What Did Cranmer Think He Was Doing?

驟眼看來,Cranmer禮儀書的文字看上去是比梵二的授秩禮「更為有意思」,但它的context(教義內容)決定了這次禮儀書的轉變,而該禮儀書就是表達了他對聖事及祭獻等教義作出否定的復原派精神。他的經文就好像是說:「領受聖神吧!從此你作為司祭……有神恩去舉行彌撒,但它既不是聖祭、亦沒有主耶穌的真實臨在……你領受的司祭職務是一種普遍司祭職」。

神品聖事授秩禮的有效形式,並不在乎於你對該職務的detailed description,而是在乎於你有意願去傳遞神品聖事的現實。神品聖事中所領受的聖神,受到教義背景的規限。因此,梵二前,教宗庇護十二世的羅馬教會授司鐸聖秩禮的「有效形式」是這樣界定的:「Grant, we beseech Thee, Almighty Father, to this Thy servant, the dignity of the Priesthood; renew the spirit of holiness within him, that he may hold from Thee, 0 God, the second rank in Thy service and by the example of his behaviour afford a pattern of holy living」。

因此,Cranmer的禮儀書就是表達了Cranmer的教義意向,個別人士在以聖公宗的這本禮儀書施行聖秩時,就是聖公宗的「Ecclesia supplet」。因為它拒絕和否定了〔如〕羅馬教會意向的「Ecclesia supplet」,所以在意向和形式上就是無效了,直至聖公會另行通告為止。

教宗良十三世亦指出:當異端人士施行洗禮時,也要以羅馬教會認可的方式:「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你付洗」,且要符合羅馬教會的洗禮意向,才算是有效,否則就是無效。

當聖公宗的大主教在Cranmer後百多年後才矯正過往對彌撒聖祭的錯誤看法,那時的聖公會所有曾有效受秩的主教均告謝世了。縱然日後是有了有效的Forma,卻缺乏了施禮的主教。

聖公會和天主教直到現時,仍未對彌撒和神品聖事的本質達到共識,這亦是事實。而聖公會內部對彌撒本質的問題有否達到共識,小弟則不知道。小弟所預期的是:若聖公宗為了要羅馬確認聖秩有效性而在內部再有甚麼「風吹草動」,分分鐘造成他們「高派」和「低派」的大分裂。

edward


Posted -
2001/5/21 下午 10:34:51

靚仔兄你又不肯和我討論禁敬孔諭令的問題。你叫我怎樣比較兩者的分別?

靚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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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5/22 上午 09:36:18

可能問題就是羅馬教會的意向,就是否大公教會的唯一意向.
在形和意向的關聯上,在良之前的普遍意見都是認為,只要該形是要表達他要做的事,就已足夠.
你不可亦不須附加你的意向在人家沒有說的經文上.
就算作者本身的意向有問題, 但該意向沒有明確地危及該"形"時, 理應可由教會補足.
否則就根本沒有,或根本不需有教會補充這理念.
在他們所用的"形"上,你都同意可能比梵二後我們的經文更具體.
所以,如以傳統一貫的聖事神學解釋, 說聖公宗的聖秩無效是很有問題的.

靚仔


Posted -
2001/5/22 上午 09:56:45

"縱然日後是有了有效的Forma,卻缺乏了施禮的主教。"
這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一個無效的forma, 不會因意向的轉變而成為有效.
你上面所舉的洗禮例子便已可說明.
你是想為人洗禮的, 但你卻說錯,因天主之名給你付洗, 縱然你有正確的意向, 但洗禮仍然無效.
反而, 一個不相信洗禮能有效赦免罪過的人, 只要他真的是想做教會想做的事, 例如一個垂死的人很希望受洗,他抓住一個路人在他頭上倒水付洗, 而這人雖然不信, 但憐於那人將會死去, 願意照說:因父及子....為你付洗. 那麼他的洗禮依然有效.
因他知道自己不是做戲, 他是做著教會(或那人)要做的事.

靚仔


Posted -
2001/5/22 上午 10:05:48

我們有幾個原則要商榷.
一個教義原則,我如何祈禱,表達我如何相信.
在聖公會的禮典中清楚明白他們是在授予聖職的, 而且也明確表明是為保存"使徒統緒"的.
這是首要意向. 她也表明求聖靈給予該品位所需的恩寵, 但羅馬教會硬要將自己的(聖餐)理解強加人身上, 而且作為該聖事有無效的條件,那是不公道的.
「領受聖神吧!從此你作為司祭……有神恩去舉行彌撒,但它既不是聖祭、亦沒有主耶穌的真實臨在……你領受的司祭職務是一種普遍司祭職」
這又是否事實?在他們的教會生活和禮儀傳統中,仍表明受秩者和平信徒都是共同施行基督的司祭職務(一如梵二所說),但在施行上是有分別的.
他們從來也只接受已按立為司祭的才可主持聖餐.又怎何說你領受的司祭職務是一種普遍司祭職?
在這事上, 正教會就公正持平得多.

靚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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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5/22 上午 10:14:33

我不和你討論, edward你也可和其他人討論嘛. 我只是說我無足夠資料吧了. 而且這裡伏虎藏龍, 可能有人有興趣呢.
話是話, 一哥去了那裡?

edward


Posted -
2001/5/22 下午 09:34:30

在網上閒逛了一會兒,發覺Catholic Encyclopedia中有一條名為「Anglican Orders」。該文應是反映了教會在二十世紀初期對聖公宗聖秩問題的看法,可供大家探討。

很希望可以在這兒聽到聖公宗弟兄們對此的意見。

edward


Posted -
2001/5/22 下午 10:04:09

小弟估計:問題的徵結是在於Cranmer在撰寫聖公會禮文時的具體意向──這問題須訴諸歷史。至於後人怎樣「希望」該些禮文表達了聖秩的「正確意義」,則是後話了。看來我們必須細究Cranmer本人的神學思想。

我並不是說羅馬教會的意向是普世教會神品聖事的唯一有效意向。請靚仔兄看清楚小弟的論點啦。你在昨晚九時五十六分對我的回應,誤解了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說:聖公會的授秩形式變為有效,並不是沒有可能。Cranmer對授秩禮所作出的更改,是藉著言語上的曖昧和含混而否定了聖秩的正統觀念。若聖公宗有一天對聖秩的觀念達成合乎教義的理解,則有可能成為有效的Forma。

例如:我們也可以問一個問題──若在十六世紀,有神父因為否認天主教有關聖體的教義,認為彌撒袛純是「記念」而非「祭獻」,因而加入了另外一個與他情投意合的宗派。該宗派的禱文集裡,有一篇St. Justin的聖餐禮文作為聖餐之用,他們當然對它有自己的一套解釋。試問:在這情況下,這位前神父用該篇禮文舉行聖餐,是否有效的聖體聖事?

聖洗聖事與聖秩聖事的不同之處,就是在於後者在歷史中,沒有一致的形式。因此,「禮節」本身的教義屬性,就決定了該禮在聖事上的有效性。

靚仔


Posted -
2001/5/22 下午 10:26:42

如該st. justin 的感恩經是有效的感恩經,而他們又確切地是在施行基督的聖餐, 那麼我確切地相信, 那聖事雖然不合法, 但確是有效的真實的聖事.

edward


Posted -
2001/5/22 下午 11:28:19

那麼,該篇感恩經,是否祗是以希臘語進行才是有效?該宗派把它「譯」成漢語,會否損害其有效性?該宗派可否「補足」它的意向?

靚仔


Posted -
2001/5/22 下午 11:47:37

明顯地不需一定要是希臘語, 譯成任何語言也可.
教會補充, 不是以他自己的宗派教會去補充,
而是以基督的身體--教會, 大公的教會和基督自身去補足.
在良十三世的宗座操心中, 也有說明此點.
"至於心意或意向,按本身而論,即就其內在而論,教會不予判斷, 但就其外在而論,,教會該予以判斷.
不錯,誰若為完成聖事和施予聖事,鄭重地依據禮規,採用應該用的質和形, 就此事實本身而論, 他就該被視為:他已有意向施行教會所行之事了. (ds3318)
他只要有外在的意向,即按那感恩經施行, 已是足夠的意向, 他內心想甚麼是不用考慮的.

靚仔


Posted -
2001/5/22 下午 11:54:32

我其實是不喜歡用這種經院哲學的方式去討論基督徒奧跡的慶典的.
不是我不懂, 而是那太冷冰冰. 你也可能會發覺它的問題, 正如上面的討論, 這麼機械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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