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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5/5/16 下午 02: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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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太基會議(DS 222-230) 公元四一八年五月一日開幕
論原罪的法規
法規一
在神聖的迦太基教會會議中所有的主教,一致贊成:不拘誰,若說,原祖亞當,成為有死的人,不管他犯罪或不犯罪,在肉體方面,他總是不免一死;意即──他(靈魂)之所以出離肉身,不是由於罪惡的報應,而是由於自然規律所致,那麼,這樣的人,應予以絕罰。
法規二
同樣,〔所有會議中的主教們〕贊成:不拘誰,若不承認,該為那剛出母胎的嬰孩付洗,或說,給他們付洗,固為赦罪,但不是為赦免那從亞當傳下來的原罪,因此所得的結論是:洗禮為他們而言「是為赦罪」,這不是真的,而是假的,那麼,這樣的人,應予以絕罰。因為(保祿)宗徒所說的話,非作「真罪惡」解不可。他說:「就如罪惡藉著一人而進入了世界(,死亡藉著罪惡也進入了世界);這樣,死亡就殃及了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所以,誰若不按各處公教會自古所了解的意義,去了解保祿的話,(則應令以絕罰)。由於這個信仰的規範,即使那尚不能犯本罪的嬰孩,也實實在在為了赦罪而受洗,使他們因重生而洗淨、那由傳生所帶來的罪污。
法規三
同樣贊成,如果誰說:主之所以說:「在我父家裡,有許多住處」(若十四2)是使人理解,在天國將有一中間地區,或有某一地區,好使那些未獲洗禮──沒有它,不能進入天國,即永生──而出離此世的嬰孩們,在那裡活著享福,那麼,這樣的人,應予以絕罰。因為主說:「人除非由水及聖神而重生,不能進入天國」(若三5)。那一個公教徒懷疑:那未能成為基督的同承嗣者,將成為惡魔的同夥呢?因為誰不在主的右邊,就必在主的左邊了。
論恩寵的法規
法規三
同樣贊成:不拘誰若說:那使人藉吾主耶穌基督而成義的天主恩寵,祗赦免那業已犯過的罪惡,而不也使人獲得助佑而不犯罪,那麼,他應受絕罰。
法規四
同樣,誰若說:那同一藉主耶穌基督〔所賜〕的天主恩寵,只助佑我們不犯罪,則應予絕罰。因為藉此恩寵,我們得到啟示及明悟,以瞭解天主的誡命,知道什麼是該冀求的、什麼是該躲避的。即藉此恩寵,天主賜我們:不但使我們知道該作什麼,亦使我們喜愛、及得以將它履行。正如〔保祿〕宗徒說過:「知識只會使人傲慢自大,愛德纔能立人」(格前八1),那麼,如果我們相信:為了具備那使人傲慢自大的知識,須有基督的恩寵,而為了具備那「立人」的愛德,卻不需要基督的恩寵,那麼,這是非常不虔教的想法。因為知識與愛德,都是天主的恩賜;而且我們如果知道什麼是我們該做的,並喜歡去做,那麼,那使人建立於愛德中的這種知識,決不能使人傲慢自大。正如聖詠論及天主:「那教導人類知識者」(詠九三10);同樣聖經亦記載:「愛德出自天主」(若壹四7)。
法規五
同樣贊成:誰若說:那賦予我們成義的恩寵,使我們藉自由意志所作的事,能藉著恩寵,得以更容易地完成;這無異是說:若天主不賦予我們的恩寵,我們不容易,但(沒有它)亦能遵守天主的誡命,那麼,此人應予絕罰。因為主曾述及遵守誡命的成果,不是說:「你們沒有我,不容易做什麼」,而是:「你們沒有我,甚麼也不能做」(若十五5)。
法規六
同樣贊成:聖若望宗徒所說的:「如果我們說,我們沒有罪過,那就是欺騙自己,而真理也不在我們內」(若壹一8),如果誰認為他的話該這樣理解,即:由於謙遜,我們應該說,我們有罪,而不是由於我們真的如此──那麼此人應予絕罰。因為宗徒又接著說:「但若我們明認我們的罪過,則天主既是忠信正義的,必赦免我們的罪過」(若壹一9)。由此可見:這不僅是謙遜地、而亦是誠實地說的。宗徒原亦可如此說:「如果我們說,我們沒有罪過,則我們是高抬自己了,而謙遜也不在我們內」。但他既然說:「我們欺騙了自己,而真理也不在我們內」,那麼,這顯然表示:誰說自己沒有罪過,就不是說真話,而是說假話。
法規七
同樣贊成:任何人若說,就聖者而言,「天主經」中所說的:「求你寬恕我們的罪過」(瑪六12),不是為他們自己的,因為他們不需要這樣祈求;他們為自己人民中的罪人祈禱;因此,不說每個聖人唸:「求祢寬恕『我』的罪過」,而說:「求祢寬恕『我們』的罪過」;所以應理解:義人是為其他人多於為自己而如此祈求──則此人應予絕罰。因為雅各伯宗徒,既是聖人亦是義人,也說:「我們所有人都犯許多罪過」(雅二2)。其實,他所以加上「所有人」,無非是要符合聖詠集(詠一四二2)所載的:「請不要審訊祢的僕人,因為眾生在祢面前不得稱為義人」。極明智的撒羅滿,在他的祈禱亦說:「沒有一個人不犯罪的」(列上八46)。聖約伯傳亦記載說:「祂在眾人手上加上標記,使每人都知道自己的軟弱」(約卅七7--七十士譯本)。而既聖且義的達尼爾,亦常以複數祈求說:「我們犯了罪、我們行了不義」(達九5, 15)。而且,他實在是由衷及謙誠地懺悔──故不要像有人這樣妄想:他不是為自己的罪過──因為他稍後就說:「當我祈禱時,我就〔向我的上主天主〕承認我的罪,和我人民的罪」(達九20)。他所以不願意說:「我們的罪過」,但說:「我的罪,和我人民的罪」,是因為他是先知──他預見這些後世的人會如此誤會。
法規八
同樣贊成:任何人若說,在天主經中,我們說:「求祢寬恕我們的罪過」(瑪六12)──這為聖人們是一句謙遜話,而不是真實話,那麼此人應予絕罰。因為,誰若在口唇上說:求天主寬恕罪過,而在心中卻說:「我無罪可恕」,試問:誰會容忍這種向天主而不是向人說謊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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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5/5/16 下午 02: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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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版本,經小弟稍加整理。與施安堂神父的譯本,略有不同。
歡迎大家討論及給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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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5/5/17 上午 12: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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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
古代主教們一致贊同的事物,是否必然正確?
大扺他們也曾一致贊同,彌撒必須用拉丁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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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5/5/17 上午 12: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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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三是否想說:如果不經洗禮,是不可能進天國的?
這個觀念,是很古舊,和現今的天主教教理不乎。
我們現在不是常說:我們不排除慈悲的天主以其他方法,去拯救那些在生時沒有受洗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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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5/5/17 上午 12: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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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西滿兄所說的第一個問題:
這不是一個關於信德(de fide)的問題。即使是主教們一致贊同,彌撒必須用拉丁語,這亦不是當信道理。
信徒們要以子女們的心情,服從主教們的決定,但這並不表示該些決定,經常是明智的。
事實上,教會從來沒有認為拉丁語彌撒與否,會影響它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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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5/5/17 上午 0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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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原罪的第三條法規,主要是否定天堂與地獄之間,存有一「中間地帶」。
白拉奇主義認為:人靠功行與否,決定受賞或受罰。行善的人上天堂,作惡的人落地獄。嬰兒既不能行善亦不能作惡,似乎兩處地方都不適合。所以他們想像一個中間地帶。
他們認為嬰兒們沒有任何「罪」可言,所以應可在該中間地帶享福。
教會認為:
一、人若不是在基督的右邊,就是在祂的左邊。並沒有中間地帶。
二、教會指出洗禮的必要性。就賦予恩寵而言,給嬰孩付洗,因其聖事效能,可更肯定地確保他們處於恩寵境界。
三、但教會卻並不一定認為聖事「規限」天主施予恩寵的可能。在早期教會時代,有殉教的慕道者,舊約時期則有約伯、亞巴郎等。他們沒有領洗,卻被教會奉為「聖祖」。
四、在缺乏明確啟示下,我們不能「肯定」未領洗而去世的嬰兒們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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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5/5/17 下午 02: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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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原罪第三條:
....未獲洗禮──沒有它,不能進入天國,即永生...
這是很明題地說:不領洗,就不能進天國。
基於這樣的說法,我才質疑它是否現今教會仍認為正確的規則。
若刪去「沒有它,不能進入天國,即永生」一小段,我才認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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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5/5/18 下午 07: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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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滿兄:
了解教會的法規的意義,首先須要了解它所針對的對象、它頒佈的背景,和歷代教會對它的理解。
教會的傳統,並不是如某些「出土文物」般,在與團體脫離關聯的情況下被解釋的。若將它放在應有的背景和語境中理解,它就正確;否則,就如所有文字(包括聖經)一樣,遭到誤解。
對著一個憑欄獨倚的企跳青年說,「你再向後退一步就會冇命!」,這一句話對他來說是正確的。但將它絕對化,就出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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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5/5/18 下午 08: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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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你的字義而言,的確,若不領洗就不能進天國。當然包括未領洗的嬰兒。
但當時的教會亦明白到「例外」情況的存在。如上述的關於聖祖、虔敬的望教者等。後世的教會,甚至認為這些例子還包括一些從未接受過福音的外教人、和一些有著「無法克服地對基督無知」(invincibly ignorant of Christ)的人。
白拉奇的問題,是在於過於自義,甚至於認為嬰兒在出生時,不需要受「救贖」。他們以為:人在達到自決年齡之前,不會仿效亞當的惡習,故此無「罪」可言。因此他們不需要「赦罪的聖洗」。可以說:死亡本身,為嬰兒來說,已是一種「解脫」--可以讓他們面見天主。它們不直接說「右邊」而說「在中間地帶享福」,正說明了他們的看法--即使沒有「自身」的功行,亦有「自然而然的善」。
教會譴責此一理解,強調按照主耶穌的教訓:洗禮的確是為赦罪。在塵世間,除非為嬰孩付洗,否則為讓他們獲得救援,別無他法。
對奉教父母來說,若明白到主耶穌的此一訓誡,而不讓他們的嬰孩領洗的話,若孩子們不幸去世的話,則父母要明白到他們所做(或「不做」)的,不是使嬰孩去到「中間地帶」去享福,而是要嬰孩們繼續保持在「主的左邊」的狀態。換言之:在此情況下,是父母對子女們不義。
之於,若嬰孩在離世時被父母放在主的左邊,天主會否有其他辦法讓他們回到祂的右邊,則啟示並沒有給我們任何確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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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5/5/19 上午 12: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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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你先說:「後世的教會,甚至認為這些例子還包括一些從未接受過福音的外教人、和一些有著『無法克服地對基督無知』(invincibly ignorant of Christ)的人。」
你再說:「若嬰孩在離世時被父母放在主的左邊,天主會否有其他辦法讓他們回到祂的右邊,則啟示並沒有給我們任何確定的答案。」
這兩段說話,是矛盾的。
如果第一說正確,第二說便必須為「若嬰孩在離世時被父母放在主的左邊,天主會把那些嬰孩放到右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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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5/5/19 下午 06: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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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滿兄:
若恰當地理解小弟的意思,則沒有矛盾。
對於「後世的教會,甚至認為這些例子還包括一些從未接受過福音的外教人、和一些有著『無法克服地對基督無知』(invincibly ignorant of Christ)的人。」,根據教會的訓導:若他們與天主的恩寵合作,按著良心而勉力行善,則他們可以得救。
至於「在離世時被父母放在主的左邊的嬰孩」,由於他們未有自決的能力,「不能」和天主合作。所以他們不屬於上述類別。
若天主有辦法使他們得救的話,那不是因為嬰孩們的「與天主合作」或(白拉奇所認為的)「天然無罪性」。說天主「會」把他們放在祂的右邊,並沒有來自啟示的根據。我們只能寄望天主的憐憫,但不能說祂曾「應承」會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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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5/5/19 下午 10: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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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若你能「恰當地」理解,便可發現矛盾:
「無法克服地對基督無知」--
一、嬰孩對基督是無知的,因年紀太小。
二、嬰孩是無法克服這無知,因沒有自決能力。
所以,嬰孩完全符合這一類別。
若我有哪一句說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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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ine
Posted - 2005/5/20 上午 09: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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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克服地對基督無知」--
一、嬰孩對基督是無知的,因年紀太小。
二、嬰孩是無法克服這無知,因沒有自決能力。
(3). 但他們不是有自決能力和同時無法克服這無知。
(4). 沒有自決能力,不能和天主合作。
(5). 根據教會的訓導:若人與天主的恩寵合作,按著良心而勉力行善,則他們可以得救;
Therefore,
(6). 嬰孩沒有自決能力,不能"和天主的恩寵合作; 按著良心而勉力行善和得救".
(I don't type Chinese, I merely copy and paste. The answer is already t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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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5/5/20 下午 12: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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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
你的意思是必須符合以下兩項原則才可得救:
一、從未接受過福音的外教人或一些有著『無法克服地對基督無知』(invincibly ignorant of Christ)的人。
二、他們與天主的恩寵合作,按著良心而勉力行善。
若有齊兩項就足夠。
若只得一項則不一定足夠,但也不是一定不足夠。
又:Augustine,學打中文吧。你既有「自決能力」,必能「克服」的。我幾十歲才開始學,也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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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ine
Posted - 2005/5/20 下午 01: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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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ants could not be "invincibly ignorant 無知" because "ignorance 無知" is the culpable privation of the good which is due (i.e. knowledge).
Infants have no faculty/power for knowledge, so for them knowledge is not due, the term "ignorance" does not apply to them properly.
For them, not knowing or professing the Catholic Faith is merely a non-good (nescience), as opposed to an evil (ignorance). The nescience itself is not culpable. If they are not received to Heaven, it is because of their Original Sin, and not because of this absence of Faith.
Consider: what is the meaning of saying:"My dog Lucky is ignorant of the Laws of electromagnet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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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ine
Posted - 2005/5/20 下午 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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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ever, as regards the Church's teaching of "invincible ignorance", that refers to subjects who are capable to be truly "ignorant", i.e. rational adults.
In the Scriptures, "ignorance" is a sin because the subject "ignores" willfully the evidence of God's revelation and reject the truth. To be "ignorant" you need your Will, not just being un-intelligent.
However, for "ignorance" to be "invincible", there is the severe condition that the person should be doing ALL he could to live justly. (Who but God could judge the person on this, "ALL he could"?) The Church affirms such person's salvation not because the Church knows God's own standard but because she believes in God's Justice to punish only those who acted evil.
"Invincibly ignorant persons will be saved" is a tautology (a necessary conclusion from God's Justice): like "Those whom God does not judge to be sinners against Faith will not be punished by God (for a lack of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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