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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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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L
Posted - 2008/5/21 下午 06: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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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買六合彩是否賭博?
是否犯十誡?(無貪他人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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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8/5/24 上午 10: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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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六合彩是賭博,但沒有犯十誡。那是一個公平遊戲,有點像(不完全相等)買股票。買股票不算貪戀他人的財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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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us
Posted - 2009/2/18 下午 0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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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賭博又如何, 很多事情都是賭博, 例如申請工作, 不知會被聘用, 又有坐飛機會否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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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
Posted - 2009/2/18 下午 10: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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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賭博絕對不可以!!
弟茂德前書6章
9至於那些想望致富的人,卻陷於誘惑,墮入羅網和許多背理有害的慾望中,這慾望叫人沉溺於敗壞和滅亡中,
10因為貪愛錢財乃萬惡的根源;有些人曾因貪求錢財而離棄了信德,使自己受了許多刺心的痛苦。
箴15章
27貪求財貨的,困擾自己的家庭;憎惡饋贈的,生活必能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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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9/2/19 下午 06: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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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
你引述:「有些人曾因貪求錢財而離棄了信德。」
如果我有以下計劃:
我去買六合彩,中了的話全數捐給教會。
這算不算離棄信德?
再者,一個人月入三萬,他每星期用十元買六合彩,每月花四十元。
他真的算「沉溺於敗壞和滅亡中」和「困擾家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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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9/2/19 下午 07: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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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愛慈善獎券,有一年頭獎是黃金若干兩。獎券收入用作慈善。
六合彩頭獎是很多錢,獎券收入也用作慈善。
思考題:
兩者有甚麼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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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us
Posted - 2009/2/22 下午 11: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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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的是心態, 我化五十元去機舖打機或去戲院睇戲, 同我用五十元賭馬, 消閑二至三小時(我通常在家賭馬消閑, 每場馬買十元), 當然你可以說我可做其他事, 只不過我選擇賭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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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
Posted - 2009/5/30 下午 11: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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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你說:「我去買六合彩,中了的話全數捐給教會。」
你認為那些六合彩得來的錢,天主會喜悅嗎?天主會要那些不義之財嗎?
你說:「一個人月入三萬,他每星期用十元買六合彩,每月花四十元。
他真的算「沉溺於敗壞和滅亡中」和「困擾家庭」嗎?」
不是買多買少的問題,而是你買六合彩時抱有什麼心態?相信無論任何原因去買六合彩,都係想「一朝發達」,不勞而獲!無論那些中將的錢之後用來捐去慈善機構,一樣是不勞而獲得來的錢,天主一定不會喜悅!
而且人有罪性,今天用十元買六合彩,明天可能會用二十元,如果給你中了些許,就很大可能會繼續下注,繼而人內在的貪念就會一發不可收拾了!所以千萬不要把自己放在「危險」的陷阱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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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
Posted - 2009/5/30 下午 11: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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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us:
除非你買六合彩中了都不會去領取金錢,否則:
箴 10:2「不義之財,毫無益處;惟有正義,救人脫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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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9/6/1 下午 04: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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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六合彩的獎金是「不義之財」?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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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
Posted - 2009/6/1 下午 10: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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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想一朝發達;不勞而獲;貪念下注;挑旺罪性;引發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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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9/6/1 下午 10: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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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個案:
上星期我短炒中國人壽(2628),賺了二千三百元。那又算不算「不義之財」?
我承認:想不勞而獲;貪念下注。
但我不承認:想一朝發達(買一手中人壽不可能發達);挑旺罪性(我如常生活,不察覺自己有犯罪的意圖);引發罪行(得到二千三百元,我沒有拿來買毒品或尋歡,反而我分了一部分盈利給媽媽,她很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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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
Posted - 2009/6/1 下午 11: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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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我真心勸你不要賭博,買股票也是賭博的一種。
你說:「我承認:想不勞而獲;貪念下注。」
想不勞而獲、貪念,這就是罪性,由你的思想出來,但貪念同時是犯罪,如果用埋行動來把這個貪念發展出來,就是的的確確犯了罪了。我所指犯罪不是你用那些得來的錢作什麼用途,而是錢如何得到你手「整個過程」是由貪念而起,去實行(下注)就是引發了罪行出來了。
而且貪念的心態在人裡而萌芽的時候,會越來越多,會越想多一點再多一點,有些人去到自己控制不到自己,停不了下來。所以都係勸你臨崖勒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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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rie
Posted - 2009/6/2 上午 09: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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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2413 Games of chance (card games, etc.) or wagers are not in themselves contrary to justice. They become morally unacceptable when they deprive someone of what is necessary to provide for his needs and those of others. The passion for gambling risks becoming an enslavement. Unfair wagers and cheating at games constitute grave matter, unless the damage inflicted is so slight that the one who suffers it cannot reasonably consider it signific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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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9/6/2 下午 12: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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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
我的想法和 morrie 說的相近。
我認為只要不沉迷,小賭或買股票都是可以的。適可而止,就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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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
Posted - 2009/6/2 下午 10: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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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願主保守你,不要去到沉迷的階段。(不過,最好都係唔好賭博啦,聖經的標準非常嚴格....)
從前聽心理學家說過,男人最容易沉迷就是色、毒、賭,這三樣東西。
所以有些人自知道自己比一般人軟弱,所以會給自己set一條界線,使自己未沉迷以先就抽身。例如有男士做成了大生意,老闆很高興,要食飯卡拉ok直落,那位男士心知道「直落」是什麼意思,所以他只去了食飯就離開,連卡拉ok都不去,基本上去卡拉ok是正當的,只是那男士知道,如果去埋卡拉ok,就不能甩身直落,就會犯罪,所以那男士的界線是set在「食飯」,最多去食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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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9/6/3 下午 04: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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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思考:
謝謝你的忠告。
不過你可以放心,我很膽小,因此沉迷於黃、賭、毒的機會很微。
上一次入賭場,是三、四年前,輸了一百港元,肉痛到依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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