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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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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3/10/8 下午 11: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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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國家因為貪婪,入侵另一國家,目的只為財富,不是要人命。
被入侵的國家,派士兵保護人民的財產,士兵把入侵者殺死。
為保財產殺人,算不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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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
Posted - 2004/5/31 下午 0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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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情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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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4/11/5 上午 12: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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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的天主教會,是反對死刑的。這是否表示,殺人本身是不對的?
怎樣看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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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4/11/5 上午 12: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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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的天主教會,是反對死刑的。這是否表示,殺人本身是不對的?
怎樣看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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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4/11/6 上午 07: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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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獸字。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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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4/11/6 上午 07: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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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害無辜者的生命,乃經常錯的行為。
政府有來自天主的權力,去判斷某人是否無辜。在自衛的過程中,對侵犯者施以致命一撃,很難說是「故意」的。
當然,若自衛者武藝高強,能做到「點到即止」,在保障自身安全及制止對方侵犯之間取得完美平衡的話,那就十分難得了。故謂:止干戈為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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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4/12/25 上午 12: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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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無神論者要殺害一個基督徒。如果基督徒自衛,很可能會殺死無神論者。那麼基督徒應否自衛?
基督徒已找到信仰,死後很可能上天國。 若無神論者被基督徒殺死,無神論者再沒有機會在此生找到天主,可能上不了天國。
基督徒應讓無神論者殺掉,還是自衛把無神論者殺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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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Posted - 2004/12/25 下午 01: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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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以為:基督徒被無神論者殺死。這個「殺死別人」的行為,在本質上就已是嚴重的罪惡。
若基督徒容許這事情發生,豈不更增加了該位兄台受永罰的機會嗎?
但為解決此一問題,似乎需要搞清楚大家的前設。如:地獄罪罰的本質、無神論者得救的可能性等。
況且,基督徒若保存生命,誰知會不會增加其他人皈依天主的機會?所以,我們不能純粹從「後果」來評估一件事情是否合乎倫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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