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會內我們常聽到:「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瑪25:40),「愛天主及愛人如己。」(瑪22:37-40),「奉獻自己給社會、給教會」云云。因為如此,便出現「主為首,旁人為次,自己最後」的觀念。所以我們便應處處為人設想,但當為自己的個人需要而設想時,便有自私的感覺,因而產生不安。究竟基督徒照顧自己個人的需要對嗎?
照顧自己的需要是滿全「降生」
「降生」是我們的信仰所獨有的,因為天父派遣祂的聖子降生成為有血有肉的人。因而耶穌也有人際關係上的需要:祂需要天父(瑪26:39,42;谷14:36;路22:42),祂也需要朋友(瑪26:38;谷14:34)。
我們人類也有肉身的需要(創2:18;訓4:10;格前12:21),我們所能表現最屬靈的行動之一就是「需要其他人」。
我們的需要使我們謙卑
我們的需要令我們瞭解到我們是"被造者",故須謙卑仰望主,祈求衪鶚畯怍珨搳A這使我們更能親近主及其他人,教我們趨於成熟(弗4:13)。
如果自命優勝於人,那就不承認自己有需要,要向人求助。亞北底亞先知書中的厄東人(Edom)離群索居,他們的狂傲被視為自欺欺人(北1:2-9);就如經上所說的「驕傲自大,使人屈辱;虛心謙下,使人受榮。」(箴29:23)
我們應該對自己負責任(迦6:5),所以,先照顧好自己的需要是合理的。
我們的需要吸引我們更親近主和人
當一個人有需要,首先要接受自己的需要,然後開口向人求得幫助,這是一種人與人之間互相滿足的關係。若要給需要的人一杯水,自己首先從泉源喝過水;若要饒恕他人,我們需要先被饒恕。(格後1:3-4)
主不是來救完美(成全)的人,而世上也沒有十全十美的人,當人沒有甚麼需要時,也不會向父祈求。真福八端中,神貧的、飢渴慕義的、為義而受迫害的-就是有福的人(瑪5:3-12)。施與受都是行仁愛的表現,而這是天主所中悅的(瑪9:12-13)。
忽視我們的需要,導致靈性上及情緒上的問題
不注意父所造的合理需要就會受損傷,不去滿足需要不代表沒有需要。壞果子不是真正的問題,它只是問題顯出的癥狀(瑪7:17-18)。我們須注意我們有哪些心理上、屬靈上及關係上的問題根源,並醫治它,好使我們知道我們的需要是否得到供應或是有所缺乏。
自己的需要得到供應後能幫助我們去供應別人的需要
"供應己需是自私的"這種錯誤的說法對基督徒其實具有一定的誘惑力。大家都希望成為有愛心、關懷別人的人,而照顧己需則使我們淹死於耽於享樂或自我陶醉的漩渦之中。
使自己的需要得到供應之後,可使我們自由地供應別人的需要,而沒有不甘願的心理。個人在靈性上及情感上得到飽飫後,便能歡愉地付出(格後9:6-7)。最能安慰人的是那些己得安慰的人,最能諒解人的是那些被人瞭解的人,最有愛心的是那些接受過愛的人。
罪婦自知有罪,以眼淚洗耶穌的腳,耶穌憐憫她,把她罪赦了。婦人既蒙罪赦,就能多多愛人(路7:47),而同席的法利塞人,看不見自己的缺乏,因此也無去真心愛人。
你也許需要別人助你渡過危難關,或在失落(loss)中得安慰。所有這些需要,我們在天之父一概都歡迎。因為「一切美好的贈與,一切完善的恩寵,都是從上,從光明之父降下來的。」(雅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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