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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瑜伽這項活動,香港人一定不會感到陌生。瑜伽最為人熟悉的就是維持特定姿勢或做動作的一部分,也因為這樣,一般人都以為瑜伽不外乎是修身運動的一種罷了。可是,這種看法可說是把一門博大精深的學問糟蹋了!
瑜伽其實是一套很精密的生活哲學,我們甚至可以把它看作「信仰的伴侶」。藉著修煉,修行者學習最終達至「三麼地」(Samadhi) ─ 一個神人合一的終極境界。
約在二千多年前,柏坦加利(Patanjali)把瑜伽系統化,寫成瑜伽經,詳細描述實踐瑜伽的八個重要分支或階段。這八個分支可大致分為道德上、身體上、精神上及靈性上的誡律四個範疇。
道德上的誡律包含有瑜伽生活的兩個首要階段,都與基督宗教的十誡有相近似的地方。第一階段為外在的控制(Yama):主要包含一些社會和個人道德規範,引導人思想的方向需在非暴力、不說謊、不偷盜、不使心離道及不役於物等五個誡律內正確地發展。相對於十誡中的毋殺人、毋妄證、毋偷盜、毋行邪淫及毋貪他人財物,豈不有異曲同功之妙?
第二階段是內在的控制(Niyama),包括身體、精神、言語和食物的潔淨、知足、熱情、理解自己的信仰及對自己的信仰一心一意的敬奉。這又可理解為十誡中的首要規條,即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
道德上的誡律(第一及第二階段)與十誡彼此呼應,兩者都給予修行者或信仰者一套行善避惡的生活標準及規範,從而認知自己應怎樣對天主、對人、對自己及對世間萬物。
第三及第四階段便是廣為人知並集中練習,作為強身健體或修身的姿勢(Asana)及呼吸控制(Pranayama)兩個身體上的誡律。瑜伽主張人的身、心、靈三方面是互相影響的。透過姿勢和呼吸這兩個較具體及容易被思想控制的身體活動,去穩定思想和情緒,達至我身知我心及我心知我身,身心如一的境界。這兩個階段使我聯想到宗教上「禮儀」的作用。禮儀以具體的方式把信仰展現,牽動人的身心,以虔敬的行動、歌詠及祈禱去回應,進入一個高層次和抽象的靈性的境界,進入內在心靈,達至身心靈的共鳴。
瑜伽的第五階段稱為制感(Pratzahara),是一個精神上的誡律。修行者不再沉溺於世俗事物,感官精神脫離了誘惑,不再受事物的約束,從而獲得了生理上自由。而作為基督徒的,脫離世俗的束綁外,更多了一份作為天主子女的自由。基督信徒藉著聖神的恩寵,從舊約法律、罪惡及死亡中解放出來。
瑜伽的第六及第七階段包括了專注(Dharana)及冥想(Dhzana)兩個靈性上的誡律。基督徒藉著祈禱和誦讀聖言,把心靈專注於與天主談心和聆聽天主的說話,從而促進對無限創造主的認識及與天主的關係。瑜伽修行者是透過完全專注或將身心投入到一個任務中去達至冥想的狀態,冥想便好比水以它的容器為形態一樣。作為基督徒,我們通過沉思基督的形態 ─ 一個真善美聖的形象,將不斷趨向所冥想的天主的終極圓滿的形態。
瑜伽的最終目的是「三麼地」(Samadhi),一個超越意識、擁有真理和享受永恆喜樂,創造者與受造物合一的境界。試想像每一個人都把耶穌基督設為冥想的對象,把自己的身心靈都如水一樣融入天主的氛圍中,每一個人都展現著天主的肖像,天國豈不是就臨現人間嗎?
道德上的誡律:十誡
身體上的誡律:禮儀
精神上的誡律:從法律、罪惡及死亡中釋放
靈性上的誡律:祈禱
「三麼地」…… 天主的國臨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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