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認為「入教」是為自己增加煩惱,平添束縛,失去自由。但今天福音說明追隨基督的信仰生活,是更自由,更自主的生活。就以「殺人」為例,殺人可算是一個最終的「行動階段」。這行為是一連串累積對某人的憎惡惱恨等惡念的最終結果。就算沒有實際的殺人行動,光是這個惡念,或者起憎惡惱恨的心,已是應受裁判之時。耶穌要求祂的門徒的義德要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否則決進不了天國,道理就在於此。耶穌要求祂的門徒遵守愛的法律。遵守愛的誡命的人,只怕愛得不夠,那怕殺人之念?只因愛,只為愛,在愛中度日的人,完全不受「毋殺人」的誡命所約束。
除非人領悟法律背後的愛的真諦,不然,法律不能有效地阻止人的惡念,也未能提升人際間應有的互相尊重。除非以愛出發,以愛為目標,一切法律都是束縛,是使人活得不自由的限制。
「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今天的福音前歡呼,重申了基督的標準:天主創造人時,願意看到的彼此相愛與共融。
主,我們深信唯有活出你的愛,才能成為真正自由的基督徒。願你扶持我們,在你的愛內達於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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