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竇福音第五章一開始記載了耶穌在山上先講述「真福八端」──怎樣的人才是天主的子女,能夠進入天國。耶穌講論的,與群眾一向所接受的法律有很大差別。所以耶穌強調,祂來不是為廢除法律,而是為成全。耶穌特別用了六個生活上的例子,說明祂要求人們遵守愛的律法。
「以眼還眼」,「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對很多人來說,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認為只有這樣做,才能「伸張正義」。不單只是人與人之間,即使是民族與民族之間,國家與國家之間,很多時也傾向以這種手段「解決」問題。事實上,歷史教訓我們,以暴易暴不能真正解決問題。耶穌不是教我們以消極的態度處理問題。祂針對的不是外在的行為,而是以德服眾;期待人內心轉化,帶動行為上的改變,才是持久真正有效的解決方法。
話雖如此,但是要真正做到,談何容易。耶穌並無過錯,卻承受了當時最嚴厲的刑罰。祂要求我們做的,祂自己首先做到了。每一位基督徒都要追隨師傅的教導,背負十字架。
天父,求你賜予我們智慧和忍耐,幫助我們堅守以善勝惡的原則,使我們堪當被稱為你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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