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讀經和福音可能會令人覺得,保祿宗徒與主耶穌對舊約有不同的看法:耶穌說祂來不是為廢除,即使天地會過去,法律必會完成;但保祿則說先前的是屬死的職務,已因為有了更超越的屬神職務而變得不再光榮了。
不過,細看格林多後書的記述,便會看到保祿所指那叫人死的,並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法律的文字。在大多數人所理解的法律就只有成文法的今天,保祿的說話可能更具警惕性。
如果法律作為指導人生活的原則,卻只停留在法律條文詮釋的層面,人便把自己囿限於理性可以思考的本性範圍,忽略了人也有超性的一面,這就是保祿所說的屬神層面。因此,耶穌說,祂來是為成全,為叫人認識法律超越文字的層面,也就是那叫人成全、成聖的指導原則。
然而,這超越文字的屬神層面,人又怎能理解呢?保祿宗徒提醒人,這不是憑人自己能夠承擔的,而是要藉著耶穌基督在天主前帶給人的恩寵,因為這屬神的理解是出於天主的。
主基督,求祢在天父前繼續為我們轉禱,讓我們可以更能體會祢啟示給人的屬神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