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徒大事錄記述初期教會選立執事,以照顧弱勢的孤兒寡婦,團體成員亦將自己的財產交歸公用,讓教會將資源平均分配。這讓我們看到賙濟貧苦一直是教會團體的精神。無論教會以一個組織的身分,或是基督徒以個別成員的身分,都不容易決定甚麼是分配資源的最佳準則。
保祿在格林多團體中,似乎正面對著類似的問題。於是,他一方面鼓勵大家「在慈善事上超群出眾」,另一方面向他們提出一個原則:捐獻者捐助他人的善舉,不該令自己陷於困境,而該從自己的剩餘中彌補他人的不足,以達致均勻。
至論窮寡婦的棉薄捐獻,耶穌似乎在提議:由自己的不足中,把全部的生活費都獻上,是更高的理想。保祿似乎在嘗試提出一個平衡:在慷慨捐獻與因而引發的其他問題之間,要取得平衡。
主,請賜給我們樂於施予、慷慨關懷貧困之恩;也請祢賜給我們智慧,好避免因此而引發其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