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 八月《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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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與仁愛
自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教會和幾個修會團體及其他組織都強調正義是基督徒的美德,還有了一個類似口號的說法:「履行公義的信仰」。為正義而奮鬥,尤其為窮人及邊緣人伸張正義,當然是我們的基督徒信仰不可或缺的部分。但正如為任何一端教義都是一樣的:若誇大其詞,或只有一腔熱情,會使人看不見一些不幸的後果。言過其實,或只有激情,通常會使人傾向於忘記仁愛或基督徒的愛,尤其我們必須要將耶穌在祂的新誡命中對我們的要求:「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若13:34),與聖若望的權威斷語放在一起︰「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若3:16)。
在1960-1970年代,一些倫理神學家開始重新強調:「愛」是所有倫理神學的最高法則。未能像耶穌愛我們那樣彼此相愛而導致不愉快的情況出現時,若追溯過去再訴諸正義是無濟於事的;除非清楚確認,最大的不公義,是故意拒絕像耶穌那樣去愛,甚或故意拒絕本於人性去體恤關懷。我們永遠都不可忘記聖保祿的嚴正聲明︰「現今存在的,有信、望、愛這三樣,但其中最大的是愛」(格前13:13)。保祿又斷定:「愛與真理同樂」(格前13:6),教我們想起耶穌親口說的、我們經常引用的:「真理必會使你們獲得自由」(若8:32)。沒有真理和愛,沒有正義可言。
耶穌會士
嘉理陵神父
──── 全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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