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法學士起來,試探耶穌說:「師傅,我應當做什麼,才能獲得永生?」誰又能靠自己的所作所為,獲得永生呢?一個完美的行為,或許隱藏著邪惡的心。縱然行為完美,人也不能保證靈魂聖潔。人的得救,不是仗著人的行為,哪怕是善行,而是藉著天主的恩寵。
耶穌反問他說:「法律上記載了什麼?你是怎樣讀的?」他答說:「你應當全心、全靈、全力、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並愛近人如你自己。」(路10:26-27)。天主要求於人的,就是愛。如果人沒有愛,甚麼也不會做;即使做了,也不是出於愛。
凡是追求十全十美的人,他的注意力就在行為上。如果尋求盡心盡力,那他的注意力就是在愛上。當法學士問:「誰是我的近人」時,他又從行為轉移到了關係上。不是有關係了,才去愛,而是愛了,才有關係;比如那位撒瑪黎雅人。
耶穌,祢是天主的愛,祢不嫌棄我們的不潔,反而降生為人,拯救我們。因為愛,祢才來到我們中間。求祢使我們把祢的愛傳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