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痛斥法利塞人和法學士,一連說了六個「禍哉」。昨日的福音提及四個,今日續說餘下的兩個。
法學士修葺先知們的墳墓,耶穌認為他們認同祖先殺害先知的行為。這似乎對法學士不公平,因為實質上他們並沒有下手殺害。其實發生在法學士身上的,也常常發生在我的身上:我沒有做任何壞事,也許正確點說,我根本沒有做任何事,只是明哲保身,自掃門前雪。這無異將天主的正義放在一邊!面對社會的不公義,基督徒只是祈禱再祈禱,耶穌認為是不足夠的。這和認同不公義沒有分別。基督徒還需站起來,幹點實務 (參瑪 25:40)。
另一個「禍哉」!也是我的禍哉!我以為自己在鑽研了不少聖經及神學著作後,就通曉天主的旨意,殊不知沒有與天主親密的關係、沒有主的愛,我知識的都是死的條文;不但不能帶領其他人走向主前,甚至有時因為自己某些態度或行為,而作了反見證,使人更遠離天主。這正是耶穌批評法學士的行為。當時的法學士不接受耶穌是默西亞,也禁止猶太同胞追隨耶穌。
天主,我亦有人的劣根性,驕傲和自以為是,求你賜我一個謙虛的心,使我細心諦聽你的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