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的人性尊嚴叫人爭取自由。爭取自由的過程包括不同的階段。在達至成熟,真正完全自由幸福的境界,其歷練的過程不無精神上的混亂和痛苦。青年人愛自由,只可惜常以為反叛的行為就是自由的表達。他們喜歡挑戰父母的監管權,結果不勝其煩,錯敗多多。成年人亦不例外,不解自由為何物,糊亂假設自由就是隨意幹甚麼都可以的能力者,大有人在。
自由絕非是放縱的為所欲為。自由是指在完全自主的決志下,高興地只願意去做取悅天主的事。濫用自由使人變成罪惡的奴隸,即今天保祿宗徒在羅馬書中告誡我們的。隨從本性的軟弱,依附不潔和不法,偏離教理規範,使人陷於罪惡。一旦「讓罪惡在……身體上為王」,我們就會成為「不義的武器」,難於從種種陋習中自拔。也許我們不能避免說他人長短,不能忠於婚姻關係等等。受「罪惡統治」的人,不能明認天主。
罪惡產生一股張力,因為罪惡叫人走向一方,而天主卻不斷在反方向召喚我們歸向祂。耶穌的救贖工程已使我們「脫離罪惡,獲得了自由」,我們應當珍惜、善用我們的自由。
主,求你不斷堅強我們只願「將自己獻於你」的心志,助我們早日擁有完全成熟,真正幸福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