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名人曾經說過:「人不做事便不會犯錯,但最錯的事便是不作任何事。」人不願意做事的原因,可能是怕失敗,但要不得的,還是不願意承擔責任。
人生活在世上,除了有公民的責任,還因著不同的身分,有不同的職責。身為基督徒,我們在接受洗禮的時候,亦接受了君王、司祭和先知的職務,有責任將天國的喜訊傳揚開去。天主賜給我們每人各種不同的恩寵,就是希望大家能各盡所能,各展所長,共同拓展天國的事業。
傳揚天國的喜訊並不是容易的事,但也絕不能是不做的原因。初時,我們的成績可能強差人意,但只要我們願意去做,天主自會賜給我們更多的恩寵,最終必能把任務完成。如果我們害怕承擔責任,將天主所賜予的才能隱藏埋沒,最終天主會把恩寵收回。這就是今天的福音所說:「凡有的,還要給他;凡沒有的,連他自以為有的,也要從他奪去。」是的,點燈的目的是照亮別人。如果點了燈,又用器皿遮蓋,或放在床底下,那就失掉了原意。
主啊!請幫助我們善用你賞賜的才能,為天國臨現於世上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