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某個國家,就要守該國的法例。最近與一名警員談天,讚賞他們那麼快就捉到綁匪。他說:「還好匪徒在香港特區落網,如果逃回大陸才被擒,必判處死刑!」正所謂家有家規,國有國法;天主的子民,當守天國的法則。當梅瑟在西乃山頒發天主十誡時,選民是否身在福地,並不是最重要,只要是聽天主的話,照著遵行的就是天主的子民。同樣,耶穌出來福傳時,也首先在山上講出十句話,是為天國子民依從生活的智慧法規:一、神貧者天國非他/她莫屬(3節);二、哀慟者必得安慰(4節);三、溫良者要承受土地(5節);四、饑渴慕義者要得飽飫(6節);五、憐憫人的人必受憐憫(7節);六、心地潔淨者必看見天主(8節);七、締造和平者才是天主的子女(9節);八、為義而受害者非天國莫屬(10節);九、為我(耶穌)受辱者配與我的先知齊名(11-12節);十、為我(耶穌)受毀謗者配得天上賞報(11-12節)。
耶穌邀請跟隨祂的人從十個生活幅度進入天國的境界。無論領了洗或未領洗的都可以用一至八端去活出與人一起的友愛關係。但最後兩端是耶穌鼓勵門徒對祂的關愛與堅持,所以,是最快最直接的成聖之道。
中華殉道諸聖及真福守了最後的兩端,現在天國安享永福。懇求諸位在天主面前,為我們轉禱,助我們都能持守這十個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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