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主給以色列頒布法律,讓他們遵照生活,好履行他們與天主締結的盟約關係。這盟約揭示了揀選的意思:天主在所有的民族當中,揀選了以色列做屬於祂的民族。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經師都曾經嘗試以最簡單的說法,去綜合法律的精粹,以準確地表達出做天主選民的真正意義。肋未紀可謂最能做到這一點:
你們應該是聖的,
因為我,上主,你們的天主是聖的。 (肋19:2)
是上主揀選的,就是屬於上主的。既然上主是聖的,要成為屬於上主的,就必須要成為聖的。猶太人視天主的法律為喜訊,過往如是,今日亦然。我曾經讀過一位近代經師這樣寫:「一想起你的托辣(法律),我心躍然起舞!」這不也是我們讀舊約的正常反應嗎?這雀躍之情同時也是一個召叫:邀請我們更深入體味揭示成聖之道的天主聖言。
主,你的聖言是我們的成聖之道。願我們都能依賴你聖言的引導,成賢成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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