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人重視法律。當時的法律涉及不同的範疇,對生活各方面都有嚴格規定。其中包括強調人應保持潔淨,遠離不潔之物(參閱肋未紀)。由於法學士對法律條文非常熟悉,所以他們在社會享有持殊的地位。
耶穌毫不客氣地斥責法學士。當時的法學士和法利塞人的弊病是死守法律的字面意,耶穌指責他們不以身作則,卻將要求加諸他人身上,使法律成為他人的束縛。耶穌沒有否定法律。祂說法學士們「拿走了知識的鑰匙,自己不進去,那願意進去的,你們也加以阻止」。法律是開啟知識寶庫的鑰匙,所以,單守法律的字面意或只熟讀條文並不足夠,而必須理解條文的涵義,探索知識本身。正如人不是安息日的奴隸,安息日是為人的好處而設立的。「全部法律總括在這句話:『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迦 5:14)。當人能在條文中領略到「愛」的內涵時,他已跨越了法律字意的束縛,「守法」對他來說成了是愛的表達,是在愛中回應主旨。
主,請賜我智慧,助我實踐愛人如己的最大誡命。對他人,緩於批評;對自己,敏於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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