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實在告訴你們:
世人的一切罪惡,
連所說的任何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
但誰若褻瀆了聖神,
永遠不得赦免,而是永久罪惡的犯人。 (谷3:28-29)
主耶穌所指的「永遠不得赦免」,不是因為赦罪的權力受到限制。天主是愛,祂「沒有派遣子到世界上來審判世界,而是為叫世界藉著他而獲救」(若3:17)。可惜犯罪的人,誓要閉上眼睛不看真理,遂缺少了罪赦的痛悔條件。然而,天主樂於寬恕所有得罪祂的人,主耶穌說:「那信從他的,不受審判……」(若3:18-19)。
罪惡不僅是個人的錯誤,也不單止造成個人的傷害,罪惡使人與天主疏遠,更能使人與天主斷絕關係。罪是受造物抗命的行為,反對那位創造並維持人生命的天主,儼如一種自殺的行為。可是,富於慈悲,緩於發怒,樂於寬恕的天主,絕不願我們與祂的愛隔絕。就讓我們撫心自問:「那麼,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羅8:35)。但願我們都能靠著那愛我們的主,悔改更新,回歸天父的懷抱。
天主,我的祭獻是這痛悔的精神,天主,你不輕看痛悔和謙卑的赤心(詠51:19)。願上主你的慈愛被歌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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